来源:其他 发布时间:2014-05-12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政办发﹝2014﹞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衡东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
衡东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组织体系应急联动机制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2 信息共享与处理
4.3 通讯
4.4 应急结束
5. 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5.2 善后处置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物资储备
6.4 技术保障
6.5 人员保障
6.6 监督与演练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制定
7.4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森林、环境,保障国土和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国家处置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衡阳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衡东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在防控策略上以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防为重点,在防治措施上以无公害防治措施为重点,实施营林、生物、化学和物理等综合治理措施。
(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根据生物灾害发生危害的特点,抓住有利机会,采取科学的方法,快速、有效地控制灾害的扩散蔓延,达到生物灾害的可持续控制。
(3)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充分发挥全县各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在防治生物灾害的职能和协同作用,积极开展联防联治。
(4)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县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衡东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农办主任、县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县农办、县林业局、县政府应急办、县新闻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县邮政局、县工商局、县电力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1.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县指挥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全县林业生物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根据林业生物灾害的变化情况,研究抗灾救灾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各地开展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发展林业等工作。
县农办: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救灾各项优惠政策建议,对减轻林业灾害损失进行宏观指导。
县林业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政府应急办:参与全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做好信息汇总和上传下达工作。
县新闻办: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的新闻发布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县指挥部意见和处理需要,负责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县民政局:负责重大生物灾害灾情上报和协调林业生物灾害的应急救灾救助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除治工作所需要的农药、器械等必需物资的筹备。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做好与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关系密切的天气预报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物资运输,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县邮政局: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
县工商局: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市场交易传播。
县电力公司:负责保持电力畅通,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电力器材及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2.2 组织体系应急联动机制
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县林业生物灾害监测机构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县指挥部报告,县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属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须报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再报县指挥部按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各乡镇林业站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新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或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上报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鉴定。
3.1.2 单位或个人发现突发性林业生物灾害,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报告。在林业有害生物常灾区、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员报告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县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本企业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对可能发生林业生物灾害的地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预防重大生物灾害的发生,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小面积防治。
3.2.2 加强预警预防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县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基层林业站的监测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3 加强检疫监管。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办法措施,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要进一步严格国(境)外引种审批后的管理,严格隔离试种,进行严格的检疫跟踪和监管,未经检疫机构风险评估,不得扩散种植。建立引种检疫审批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防止疫情从国(境)外传入(或再次传入)。
3.3 预警支持系统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建设,配备专职人员开展林业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乡镇林业站要配备林业生物灾害兼职监测预警人员,在全县形成县、乡镇、村三级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通过国家、省林业有害生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和处理林业生物灾害信息,并建立数据库,利用公共信息网、短波接收、有线和无线网实现林业生物灾害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省人民政府是防治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林业生物灾害的主体,市人民政府是防治较大(Ⅲ级)林业生物灾害的主体,县人民政府是防治一般(Ⅳ级)林业生物灾害的主体。现场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
3.4.1 预警级别
林业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并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相应的预警级别。
3.4.2 预警级别发布
根据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结果,综合分析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报请上级指挥部提出预警级别,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按《衡东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 级别的确定
Ⅳ级(严重性和紧急性一般):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3个以上县(市、区)、10个以上乡镇暴发或者一个县发生10万亩以上;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以上、5%以下。
Ⅲ级(严重性和紧急性较重):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5个以上县市区、15个以上乡镇暴发或者一个县市区发生面积15万亩以上;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5%以上、10%以下。
Ⅱ级(严重性和紧急性严重):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8个以上县市区、25个以上乡镇暴发;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5%以上、20%以下。
Ⅰ级(严重性和紧急性特别严重):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10个以上县市区、30个以上乡镇暴发;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20%以上。外来有害生物或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市境内首次发现,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外来有害生物;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4.1.2 预案启动
(1)一般林业生物灾害(Ⅳ级):Ⅳ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报请上级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防治工作。县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2)较大林业生物灾害(Ⅲ级):Ⅲ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立即报告市指挥部。经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负责组织防治工作。并上报省指挥部。
(3)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Ⅱ级):Ⅱ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立即报告市指挥部。经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启动预案,市指挥部负责召集全体成员会议,按照省指挥部的要求,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检查督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属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根据疫情动态及时上报上级林业部门批准划定并公布疫区和保护区。指导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及其它协调工作。
县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和省、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灾害的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乡镇做好灾害的先行处置工作,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要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协调财政、商贸、交通、公安、通信邮电、工商等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和上级指挥部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特别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Ⅰ级):Ⅰ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按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Ⅱ级)步骤启动本预案。
4.2 信息共享与处理
4.2.1 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林业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县林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林业站和预测预网点是林业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专业技术人员是林业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48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序、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4.2.2 通报与信息发布
(1)经县指挥部确定为重大的生物灾害,由县人民政府在3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县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乡镇并密切关注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2)县指挥部根据需要,商县政府应急办、县新闻办,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衡东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时向社会准确、客观地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信息。
4.3 通讯
在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4.4 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灾情发展变化并负责组织防治效果的评估,通过采取全面有效的防控措施达到防控效果后,由县林业局组织有关技术员或请上级专家组作出评估报告提交县指挥部和发生地人民政府,并附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林业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
5. 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林业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县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县有关部门。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应急发预案启动和实施的有关情况报告。
5.2 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恢复受灾森林、林木等。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经省有关专家组评估认为该林业生物灾害对林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酌情予以补助。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应建立和完善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县指挥部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 经费保障
县财政要确保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所需的经费,包括直接防治费、实物补偿费等。
6.3 物资储备
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和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及其它物资。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根据国家和省市安排的投资计划逐步建立应急基础设施和作好应急储备。
因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6.4 技术保障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评估分析,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5 人员保障
县指挥部和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同时要加强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6 监督与管理
6.6.1 根据不同时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县指挥部定期对林业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技术储备情况等。根据省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安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员参加技术培训,并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林业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6.6.2 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生物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将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生物灾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及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林业外来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有害生物。
林业生物灾害:是指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对国土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生物灾害。
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林业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3 预案制定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