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其他 发布时间:2016-06-06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单位:
为了加强基层公正执法,推进法治衡东建设进程,继续深入推进“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更加广泛地引导、促进基层执法单位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根据上级安排,决定2015年在全县继续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时间
全县“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对象为:全县公安派出所、基层司法所、物价检查所及农业、水利、文化、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烟草、旅游、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基层执法单位。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在本部门、本行业队伍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具备与执法职能任务基本相适应的法律素质;
(二)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规划、方案和措施,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适用于本部门、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全面得到贯彻执行;
(三)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以及面向社会的各项办事程序,推进本部门、本行业事业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四)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措施和要求,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以及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制度,做好政务公开及其他重要管理事务的公开;
(五)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全面推进法治化管理,及时解决社会和群众普遍反映的执法和管理问题,努力制止和消除各种损害法律权威和尊严,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执法环境的现象。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衡东县“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及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基本要求
在开展 “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中,各部门、各行业要贯彻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开展新的一批“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是推进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的有效途径,是以点带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新任务。各部门、各行业务必引起足够的思想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努力见诸实效。各单位、各行业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将创建活动摆上本单位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主管部门要集中精力狠抓创建活动业务工作的落实。要充分利用创建活动中的各种积极因素,建立健全依法办事的长效机制;结合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在执法队伍中经常开展执法宗旨教育和法律知识、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强化创建活动的激励措施,建立健全执法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两错”责任追究制以及办事公开、执法公示等执法质量监督保障制度;切实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强化制约监督;要建立健全管理社会事务的各种制度,根据部门、行业的性质和任务,依法建章立制,规范面向社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内部管理方法。全面推动部门、行业事业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创建活动由各部门、行业的主管机关为主进行组织和指导,负责制定和实施本系统创建活动方案。要加强本部门、行业创建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督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组织和推动创建活动。各部门、各行业的各级主管机关要积极采取措施,把创建活动任务真正落实到基层。特别是要经常性地开展督促检查,了解掌握基层执法工作现状,从中发现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带普遍性、倾向性的其它问题,逐一进行整治,扭转一些基层单位在依法办事方面的不适应状况。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开展创建活动,是各部门、各行业动员和组织全系统投身法制建设和法治化进程的良好契机,要从法制建设和法治化管理的“整体”、“根本”和“长远”之处着眼,整体推进全市创建活动的开展。
法治衡东建设领导小组将把创建活动作为衡量一个部门或单位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强化激励,大力褒奖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对消极抵触的,要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在创建活动期间违法乱纪的,要严肃处理。
(四)制定创建方案,落实办事机构。各部门、行业要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部门、行业“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并根据本通知明确的“主要任务和内容”和各行业执法职能的不同特点,拟制本行业“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考核验收的标准细则,并报县委法制办。
中共衡东县委法治衡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