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04
东政发〔201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经研究决定,现将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权力清单
经全面清理,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共计2626项,其中行政许可182项(承接和保留179项;垂直单位气象局3项)、行政处罚1516项、行政强制136项、行政征收65项、行政给付30项、行政检查296项、行政确认84项、行政奖励18项、行政裁决8项、其他职权283项、共性权力8项。另有审核转报件87项(此类不计入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总数)。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公布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
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各部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督查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对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部门职责变化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县级行政权力清单的调整,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县级行政权力行使部门提出,经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四、要积极推行简政放权工作
按照放活市场、方便群众、服务基层的原则,各部门要将目前由上级政府行使但实际由县级行使更为有效的行政职权、不合时宜的行政职权和交由乡镇行使更为有效的行政职权进行梳理,经县编办、法制办审核后,以县政府行文请求上级政府批准下放、取消或封存。
衡东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