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发布时间:2016-09-05
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工作,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有效地预防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衡东县劳动监察大队计划对全县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巡视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巡视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巡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设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建芸
副组长:邓怀春 周亚军
办公室主任:周亚军
成员:刘辉明 单将云 许荣康 康伟奇 何爱媛 文建波
二、日常巡视检查的时间和对象
衡东县劳动监察大队日常巡视检查自2016年5月开始至2016年8月结束。日常巡视检查的范围是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检查下列用人单位:
1、省市驻衡垂直管理单位;
2、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日常巡视检查的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日常巡视检查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三)全部从业人员花名册和最近一年入职员工的劳动合同;
(四)考勤表、社会保险费缴费收据;
(五)工资发放会计原始凭证和工资表(已入财务账的工资发放单),年度财务报表;
(六)《衡东县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登记表》;
(七)使用实习生的实习证及实习协议。
上述第(四)、(五)项资料提供最近一个季度的。如发现存在违法用工问题,视情况再提交最近二年内的上述资料。
五、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4月20日至4月30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各用人单位对2016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6年5月4日至8月31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6年9月1日至9月6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巡视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将检查书面总结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对专项检查工作的认识,结合实际,落实工作责任。
(二)日常巡视检查遵循服务优先、阳光执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科学安排,注重平时,防止突击,确保质量。以预防和纠正违法行为作为首要目标,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建议、引导等行政指导方式,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帮助用人单位从源头规范用工程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日常巡视检查要严格遵守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工作的纪律要求。一经发现并查实检查人员有违规违纪的行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对有意掩盖、隐瞒、包庇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决不纵容和姑息。
附件1:衡东县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登记表
附件2:衡东县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单位
衡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