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17
各司法所:
为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量化评估教育效果,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制定了《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效果评估操作办法(试行)》。根据市司法局、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安排,为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效果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全体在册的社区服刑人员;
二、评估时间:在2016年7月20日前完成第一次测评;
三、评估要求:
1、要求对社区服刑人员逐人进行教育效果评估,社区服刑人员自主完成量化测评问卷A,司法所量化考核六要素评估表(B),司法所综合测算社区服刑人员矫正阶段考核结果量化分析。最后计算每个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效果总评估分值。
2、要求将教育效果评估原始记录逐人存档,同时,建立专门台账(一式两份,司法所存档一份,向矫正局报备一份)。
3、对在册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效果测评的周期为:每季度一次。测评后,应根据测评结果相应调整社区矫正教育方案。
4、因我县暂未推行社区矫正购买社会服务,故社区矫正工作者考评得分不需要进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