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其他 发布时间:2016-06-06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全面推进法治衡东建设,致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通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深入普法、强化监督等途径,全面推进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领域的法治建设,为奋力加快发展、实现富民强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衡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作为法治衡东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服务大局。把法治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之中。
——坚持法制统一。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确保宪法和法律在衡东的正确实施。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健全完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改革创新。把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与探索衡东法治工作特色结合起来,立足我县实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开展法治建设,努力从法治工作层面破解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二、总体进程和主要任务
1.总体进程。
2012年,全面完成“法治衡东”创建的整体谋划和推进部署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各单位和全县人民支持参与“法治衡东”建设的积极性,健全完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2012年到2015年,进一步深化依法执政、规章制度建设、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经济法治建设、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保障、社会管理体系和法治监督体系建设等工作,全面推进“法治衡东”创建活动。2015年以后,巩固、发展“法治衡东”建设成果,全面提高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水平,初步建成开放型、法治型社会。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法治衡东建设深入推进,公共权力运行规范,法律实施机制完善,监督问责体系完备,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经济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2.主要任务。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公正司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推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为奋力加快发展、实现富民强市提供法治保障。
三、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
1.加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
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县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建立和完善党委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推行和完善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建立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减少决策失误。健全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丰富发布内容,规范发布程序。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团、组建决策咨询专家库等途径,强化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
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重大决策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依法依规保障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鼓励和支持政协委员议政建言。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落实村(居)委会“四民主、两公开”制度。规范村(居)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范围、程序和方式。推进党支部、村(居)委会报告工作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建立健全村(居)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其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3.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制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实行财政综合预算,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集中采购,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监管。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完善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具体操作规则。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把调查研究、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成本效益分析、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流程网上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评议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厘清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明确政府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等事项。加快社会救助、报警服务和医疗急救指挥中心三大平台的互相连接。健全完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收费监管。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和完善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实时监察系统,扩大网上服务项目的范围。加强公共资源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
4.推进公正司法。
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规范证据收集、审查和认证、采信,全面落实和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加强案例指导,统一裁判和执法尺度。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推行“阳光司法”,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制度。坚持法院、检察院开放日活动,完善司法听证制度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裁判文书上网、诉讼档案查询等制度。推进司法信息化建设,建立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和重要案件庭审的电视或网络直播。规范和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促进监管场所依法管理。
5.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建立全方位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人大监督职能,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计划预算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等形式,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社会监督,加强人民政协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监督。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平台建设,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依法管理和规范舆论监督,维护舆论监督的正常秩序。
推进公共事务公开。推进党务公开,确保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抓好政府各部门清权确权工作,重点抓好财政预算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厂务、村务、校务、医务等各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
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权限,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接受备案的机关应当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6.推进经济法治建设。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和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对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企业防范处理法律风险的能力和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肃查处商业贿赂。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建设诚信政府。发挥商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守信自律。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加强个人信用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
7.推进社会法治建设。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治理结构,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探索“社区管理社会化”,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实行网格化管理,推行“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管理模式。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全面推行社区矫正。
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和诚信自律机制。鼓励发展社会志愿者组织,规范志愿服务行为。
完善公民权益保障和利益协调机制。依法实施就业增收、社会保障、素质提升、全民健康、安居宜居、畅通、安全、解困八大民生工程,不断提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新农保、困难人群救助、教育扶贫助学、大病医疗救助、临时生活困难扶助、突发灾害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面,大力发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建设,完善公积金制度和物业服务体系。依法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严厉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完善司法救助、社会援助体系,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加快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涉法涉诉专项救助基金、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和见义勇为基金。加强维权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县长热线和各职能部门便民服务热线的作用。
健全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三调联动”工作体制,推动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行刑事自诉、轻微刑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案件的和解模式;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信访制度,依法规范信访行为,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确保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以社会管理中心和社会人口管理、社会安全防控、社会稳定管理、社会帮教矫正和虚拟社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治安电子防控系统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完善反恐处突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8.推进文化法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诚实守信、创新创业的人文精神,继承和发扬经世致用的湖湘文化、包容和谐的宗教文化等传统文化精华。认真落实文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依法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和影视制作、文艺演出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依法保护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和完善文明创建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的法治文明水平。完善综合文化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以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技术监控为主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网络传播行为和网吧的监管,加强对图书报刊、影视音像制品、娱乐休闲等重点领域的监管。
9.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加快构建以衡山山脉为核心,湘江、洣水、永乐江为脉络的自然生态安全圈。依法推进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城镇绿地公园、交通沿线绿地的保护和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警系统,科学划定环境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和行业,加强对居民集中区、河流沿岸及水源地上游重点企业、危险品生产企业等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测与风险控制。加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行政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执行排放许可、限期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产业转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探索实行重点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制度,落实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环境执法,加大对破坏资源环境案件的查处追究力度。
10.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实施普法规划,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村(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和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集体学法或法制讲座。继续施行普法合格证查验制度,推广干部任职前考法制度,探索干部年终述法工作,将考察评估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和任职的重要依据。以学校为主阵地,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模式。以法治先进县、法治先进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机关、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七大创建活动等为载体,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按照一处宣传板报、一个法制培训学校、一个法律图书室(角)、一支法制宣传队伍“四个一”的要求,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认真抓好农民工法制夜校建设。加强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办好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普法节目、专栏和法治频道。
11.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健全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等法律服务体系,为重大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经济结构调整、信访、民生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组建法律顾问团,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办事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四、组织和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法治衡东建设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县委成立法治衡东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法治衡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六个分支机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法治衡东建设各项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和配套的政策文件。
2.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法治衡东建设工作责任制,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的合力。县委法治衡东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领导办点示范制度,以点带面,深入推进法治先进县、乡镇、村(社区)和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工作。建立法治衡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考核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警察、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切实抓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对从业人员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