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7
东办发〔2016〕18号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衡单位:
《关于加强重症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关于加强重症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重症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深化平安衡东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68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措施,扎实做好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救助、救治和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属地管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重症精神病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
三、工作职责
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办牵头,县民政局、综治办、公安局、卫计局、城管执法局、财政局、人社局、残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县政府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救治救助重症精神病患者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县民政局:负责对流浪重症精神病人收治管控工作,对困难患者实施救助,并做好送治、审核、结算等工作。
县综治办:将重症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对救治救助不力,安全隐患较多的单位和乡镇,实施挂牌督办,专项整治,限期解决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在巡查或接处警中发现有肇事肇祸行为的疑似精神病患者的立即处置工作,并做好患者送诊,即时通报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和所涉乡镇;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收治、遣送工作;对依法应当住院治疗的,如遇监护人阻碍或患者擅自脱离等情况,应当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县卫计局:负责联合相关医疗部门开展救治管控对象的排查及危险评估,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精神病人的规范管理,做好精神病人的参合医保服务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路面巡查,对发现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疑似精神病流浪患者,依法处置,并做好患者送诊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落实、资金拨付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城镇精神病人参保工作。
县残联:救助符合残疾条件的精神病患者缴纳参保参合费用和办理残疾证。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精神患者的排查、送治、遣返、稳控工作。
四、救治救助对象、方式和程序
(一)救治救助对象
1.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2.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且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3.关锁及流浪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二)救治救助方式
住院治疗实施定点救治,指定衡东县康济精神病医院为我县定点救治救助医院。精神病人所需救治医疗费用按每人每月3000元由救治医院先行垫付,按季度报经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审定后,申请到县农合办、医保中心办理核报手续;按政策未能核报的医疗费用,由县财政局兜底解决。病人救治期间的生活费每人每月420元,由县民政局根据审定名单从流动人员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精神病人救助周期每次为6个月。如收治对象有监护人且愿意履行监护责任,并能确保患者不造成社会危害,由县财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每人每月发放420元。
(三)救治救助程序
符合救治救助条件的重症精神病患者的强制送治由乡镇民政办、公安机关、城管执法局和民政部门提出,经乡镇、村(居委会)出具意见,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身份、收集相关证据,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危险性评估,报县民政局审核同意,由康济精神病医院救治。特殊情况,可先行救治,再补办相关手续。如收治对象有监护人的,送治还须监护人书面同意。病人病情稳定或治愈后,对有监护人,由乡镇负责动员其监护人接回做好稳控工作;无监护人的,按规定依法处置由政府购买服务托管救助。其中,危险评估为五级的精神病人,病情稳定后由监护人负责接回并履行好监护责任,由县财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每人每月发放420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救治救助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重症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
(二)加强协调配合。加强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涉及民政局、综治办、公安局、卫计局、执法局、财政局、人社局、残联、乡镇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在日常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同心协力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督查考核。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精神病患者的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对救治救助工作不力、安全隐患较多的乡镇和单位,严格实行挂牌督办、专项整治,限期解决问题;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部门的责任,并实行综治考核一票否决。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