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

来源:其他      发布时间:2015-11-03


为促进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现就做好2015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按照彰显优劣、鼓励先进、推动发展的指导思想,切实把握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利于操作的总体要求,优化内容设置、改进考核方法、注重成果运用,有效发挥考核评估的激励导向作用,大力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努力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考核评估体现公平性,体现差异性,体现激励性;考核内容对接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对接市对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对接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与经济奖惩挂钩,与干部提拔任用挂钩,与年度评先评优挂钩。  

三、考评对象  

(一)24个乡镇(不分乡、镇序列)。  

(二)县直机关单位和省市驻衡单位分4个序列进行考核。  

1.县委序列(24个):、县委办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党校、罗荣桓故居管理处、总工会、工商联、史志办、档案局、干部局办、团县委、妇联、科协、残联、接待处、文联、侨联、对台办。  

2.县人大序列(7个):人大办(研究室、信访室)、内司工委(规审办)、财经工委(预算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农经工委、城环工委、选举任免联络工委。  

  3.县政府序列(按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异动情况为准):分为县直机关单位和省市驻衡单位两个组别。  

①县直机关单位:县政府办等单位;  

②省市驻衡单位:人民银行等单位。  

4.县政协序列(7个):协办案和委员联络工作委财政经济委、人口资源环境和法制委、教科文卫体委、文学习委、研究室。  

四、考评内容  

(一)乡镇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核总分为1000分,考核内容设置基层基础工作、农业农村工作、约束性工作、差异性工作四大块(考核指标体系见附表):1.基层基础工作(400分)。主要包括执行落实、全面小康、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文化宣传、“四城同创”、民主法治建设、优化环境、招商引资、新型工业化、城乡建设管理、城乡规划管理、人民武装工作、国土工作、环境保护、统计工作、金融服务“三农”、无偿献血、新农合、新农保等21项指标;2.农业农村工作(200分)。主要包括造林绿化、森林防火、水利建设、农业机械化、粮食安全、农业基地建设、冬种、畜牧业建设、惠农政策落实、村账乡代管、农村土地承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农村建设及乡风文明创建、农村环境和卫生综合整治、精准扶贫等15项指标;3.约束性工作(400分)。主要包括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等5项底线工作,其中前三项工作设为否决前置条件,对工作有重大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综合评先资格,否决项目记零分;4.差异性工作(不设分值)。主要包括征地拆迁、河道采砂管理、湘江保护和治理、洣水保护、重金属污染耕地应急性修复项目等5项指标。差异性工作按各乡镇实际下达具体考核任务,不设目标分值,年底根据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估。对任务完成好、表现特别突出的差异性工作,可视情况推荐参评“一事一议”奖。  

(二)县直机关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核总分为1000分,考核内容设置职能工作、共性工作等两大块职能工作主要考核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本部门(单位)应承担或配合完成的全局性重点工作任务和本部门(单位)职能所列主要工作任务。确定职能工作的依据是: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评价指标;市下达我县考核目标;县委常委会、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县人大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单位工作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上述目标任务要求必须作为重点列入职能工作考核指标,职能工作由县分管领导提出考核目标,分序列由“四大家”办公室制定考核指标体系,体现各单位差异性。共性工作主要包括执行落实、重大活动、招商引资、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建设、约束性指标等内容。  

五、考评方式  

对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的考评采取指标评估、公众、内部评估三种方式进行,分别占绩效评估总分值的80%、5%、15%。  

(一)指标评估。县考核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对照评估指标,采取“听、查、看、访”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被评估单位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等进行评估打分,全面考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二)公众评估。县考核办会同相关部门,选择会议测评或信函测评等方式,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法人、党外人士、基层群众等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意见,向县“四大家”办公室通报评估结果  

(三)内部评估。包括级领导评价和单位互评。县级领导评价占绩效评估总分值的10%,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机关各单位进行评议;单位互评占绩效评估总分值的5%,机关各单位评价各乡镇党委、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评价机关各单位组成。内部评估由县考核办组织开展,评估结果向县“四大家办公室通报  

  六、考评程序  

(一)制定指标。乡镇考核指标体系由县考核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经县委常委会审定后以正式文件下发。县直机关单位分四大序列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指标体系由县“四大家”办公室制定,并下发本序列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各项工作考核原则上以量化指标考核为主,各项指标计分主要采取扣分办法。年中,如有临时性安排的重要工作需纳入全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要报县主要领导同意,下发补充意见,增设合理分值进行考核计分,再按1000分除权计算综合得分。政府机构改革牵涉到被考核单位或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变更或合并的,考核办及时作出调整并下发补充意见。  

(二)日常督查。县考核办每季度组织对被考核单位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益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情况,各台账管理责任单位也要加强检查指导并对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以此作为全年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单位自评。12月旬,各乡镇和县单位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别进行年度自评,12月22日前将自评报告报县考核办  

(四)年终考评。年底,县考核办组织对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年度绩效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县直机关各单位年终考评分别由县“四大家”办公室具体实施。县直台账管理单位原则上依据平时台账管理情况计分,年终不得单独组织到乡镇考核验收,确需现场核查验收的,由县考核办统一组织或批准后方可进行,核查情况要当场反馈并报送县考核办。县“四大家”办公室组织对本序列各单位职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五)数据采集和报送。按照县考核办的统一安排,县直台账管理单位将各被考核单位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和测算评分(必须附扣分依据),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县考核办或按序列报送县“四大家”办公室。  

(六)加(减)分。年内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及市委、市政府(省厅)通报表彰的,分别在综合得分中每次加4、3、2分。反之,受到通报批评的,则分别对应在综合得分中每次减8、6、4分;某项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作为典型经验推广(不含新闻媒体报道、个人典型事迹)或在相应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每次加2分;③承担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任务的单位,如涉及本单位的考核指标在全市综合评分中另行有加分的,在全县综合评分中加5倍分值,涉及本单位的各项考核指标综合得分位列本组别第一(不含并列名次)加10分、位列本组别第二(不含并列名次)加8分、位列本组别第三(不含⒘忻危┘?分。在省、市对县考核中,造成综合评分中另行有扣分的单位,在全县综合评分中扣除5倍分值。此类重大加(减)分项目原则上是反映本年度工作,必须提供有效依据,同一事项以最高加(减)分项为准,不重复加(减)分,年终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县考核办审核,报县主要领导审定。  

(七)汇总结果。县考核办汇总评估情况,得分计算方式为:被考核单位考评综合得分=指标评估除权得分+公众评估除权得分+内部评估除权得分+加分。  

(八)结果公示。考核结果报县委常委会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考核奖惩  

(一)考核等次的评定。评结果按综合得分高低,分类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1.优秀等次名额。根据各单位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分类确定,其中乡镇选7个,县委序列评选6个,县人大、政协序列各评选2个,县政府序列中县直机关单位和省市驻衡单位评选个数分别按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后本组别被评估单位总数的30%确定县委常委任主要负责人的县委各部办委不参与优秀单位评选,按得分参照相应等次执行奖惩。  

2.良好等次名额。除去优秀等次单位后,根据各单位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分类确定,其中乡镇选10个,县委序列评选10个,县人大、政协序列各评选3个,县政府序列中县直机关单位和省市驻衡单位评选个数分别按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后本组别被评估单位总数的50%确定  

3.合格等次。除去优秀、良好等次单位后,综合得分在600分及以上的为绩效合格单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取消评为优秀、良好等次资格。年内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有被“一票否决”的,或累计黄牌警告达2次(个)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承担2015年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任务的单位未履职尽责,涉及本单位的考核指标综合得分位列本组别最后两名的,或出现有一项位列本组别最后一名且得分达不到指标分值60%或被一票否决的;因单位履职不到位,造成本单位所承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考评指标未达到本年度目标值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绩效考核不合格单位。综合得分在600分(不含600分)以下的;有上述取消评为优秀、良好等次资格情形中3种及以上情形的;其他年内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认定为不合格的。  

  (二)考评结果的运用  

1.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作为确定单位个人年度考核优比例的依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其单位个人年度考核优比例分别确定为20%、15%、10%、5%作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评先评优的依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原则上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嘉奖,事迹突出可申请记功。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前7名乡镇对照综合奖奖励等次分别予以评先评优(其中:获一等奖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政协工委主任推荐1人记二等功,并增加班子成员3个记三等功名额;获二等奖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政协工委主任中推荐1人记三等功,并增加班子成员3个嘉奖名额;获三等奖的乡镇增加班子成员3个嘉奖名额);对评估结果为良好等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可评为优秀;对评估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单位,其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优;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单位及班子成员不得参与综合奖励项目的评选。  

2.作为行政奖励的依据。①单位被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其全体工作人员按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标准分别计发2个月、1个半月、1个月年度奖金。②对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县直机关单位,授予“衡东县2015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奖牌,给予2万元奖励(省市驻衡单位只发奖牌,不发奖金)。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前7名乡镇,分三个等次设立奖励:一等奖1名奖励3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2万元、三等奖4名各奖励1万元。③设置单项奖。乡镇考核对基层基础工作、农业农村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党风廉政建设等七项工作设置单项奖。其中基层基础工作、农业农村工作、安全生产、信访、党风廉政建设等五项工作根据得分奖励单项排名前6名的乡镇,分三个等次设立奖励:一等奖1名奖励2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1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5000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市、县考核结果设一等奖1名奖励2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1万元、三等奖若干名各奖励5000元,由县综治委提出建议,报县委常委会审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奖励根据市考核结果,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报县委常委会审定,按不低于其他单项奖励标准在计生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进行奖励。  

3.作为行政问责的依据。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其主要负责人向委、政府作书面检讨,县委、县政府视情况对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乡镇含人大、政协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予以组织调整。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对该单位党政一把手予以免职,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对因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省市驻衡单位考核结果由县委、县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致函,并提出相关奖惩建议。  

(三)重大贡献奖和“一事一议”奖  

对争取到国家、省级重大发展平台和重要优惠政策、引进重大战略性产业项目等为衡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企业,授予“重大贡献奖”,奖励3万元承担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任务的单位,如涉及本单位的考核指标成绩突出,在全市综合评分中另行加分3分及以上的,原则上可优先参评重大贡献奖。该奖项由县考核办提出推荐名单,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确定,在2016县委经济工作会上进行表彰。凡没有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工作以及乡镇差异性工作,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企业,县委、县政府可视情况增设“一事一议”奖予以表彰,奖励2万元  

(四)表彰通报。获奖单位在2016年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和颁发奖金,考核结果向全县通报。  

八、考核管理  

绩效考核是县委、县政府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是对年度工作的全面检阅,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导向性,切实增强落实绩效指标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县考核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确保绩效考核工作有序开展。各考核责任单位要明确责任到人,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建立健全考核台账,确保数据采集真实可信和考核结果客观公正,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拖延拒报等情形发生。凡在绩效考核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情形的单位一律不能参加年度各类评先活动,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全县所有的考核评比活动统一归口县考核办统筹总揽,坚持严格审批、严守标准、严以问责,任何部门和单位未经县考核办批准一律不得擅自组织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经批准开展的考评工作要做到务实、高效、精简,严守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  

  

附:2015年度乡镇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此件发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衡单位)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印发  

 


2015年度乡镇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项目  

指标名称  

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分值  

数据采集
责任部门  

备注  

  

  

  

  

  

  

  

  

  







400分  

  

  

  

  

  

  

  

  

  

  

  

  

  

  

  

  

  

  

  

  

  

  







400分  

  

  

  

  

  

  

  

  

  

  

  

  

  

  

  

  

  

  

  

  

  

  

  

  

  

  







400分  

  

  

  

  

  

  

  

  

  

  

  

  







400分  

执行落实  

决策落实  

及时、有效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领导交办、批示事项和重要督办事件等,未按时落实到位的,每次扣2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40  

县委办
县政府办  

  

会风会纪  

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大会,迟到、早退、代会、违反会场纪律,每人次扣0.5分,无故缺席会议每人次扣1分。  

15  

  

情况报送和
文电接收  

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凡迟报1次扣1分,瞒报、压报、误报1次扣2分;综合情况报送,凡报送材料质量不合要求1次扣0.5分,迟报1次扣1分,缺报1次扣2分;加密通信电子公文不按时接收,每超过1个工作日扣0.5分,出现密钥损坏、系统重装、安装与工作无关软件、管理人员信息变更未及时报告等情况每次扣1分,密钥丢失1次扣5分;电话通知未及时传达、准确办理,每次扣0.5分。  

15  

  

全面小康  

数据采集报送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每次扣1分;全面小康建设群众知晓率、满意度未达90%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台账管理出现内容缺项扣1分,数据不实扣1分,装订不规范扣1分。  

10  

小康办  

  

重点民生实
事项目实施  

按照《关于印发〈衡东县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办发[2015]25号)进行考核,并按得分情况折算分值。  

30  

县政府督查室  

  

干部队伍建设  

1.乡镇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差,班子成员严重不团结,扣5分;2.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领导班子不合格票率达三分之一的扣3分;3.因干部管理松懈出现有被诫勉谈话的每人次扣1分,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2分,有受撤职以上处分的每人次扣3分;4.乡镇人大补选因组织领导不力出现非组织活动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该项记0分;5.干部作风督查时发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每人次扣0.5分;6.干部教育学习未完成网络在线学习的扣2分,未完成干部调训任务的,每人次扣1分;7.未按要求和程序进行干部备案审批的每起扣1分;8.报送干部档案材料时弄虚作假的每起扣1分;9.擅自借调人员或聘用临时工的,每人次扣2分;10.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每起问题扣3分。  

20  

县委组织部
人社局  

  

基层组织建设  

1.未抓好2014年度党建述职评议会后整改落实的,扣2分;2.未按要求研究部署《衡阳市基层党建责任落实年要点》和《衡东县2015年基层党建工作要点》具体落实措施及组织联村、社区干部学习《要点》的,每起扣2分;3.未按要求推进农村“135”治理模式和社区“一体三化”治理模式的,每起扣2分;4.未按党建责任制“1+4”制度体系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向乡镇党委述职的,每起扣2分;5.乡镇党委民主生活会和村(社区)“三会一课”开展不正常、未按要求抓好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没有开展的,每起扣2分;6.未按要求填好《基层党组织生活记录本》、推行“三公开”的,每起扣1分;7.未按要求建立乡镇“两站三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的,每起扣1分;8.未按“抓两头促中间”工作要求,抓好5个村(社区)党建示范点建设的,少1个扣0.5分;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整顿不到位的每个扣1分;9. 未按要求召开好乡镇党代会年会的扣1分;10.未按《关于在全县各乡镇开展党建工作“季会季评季展”活动的通知(试行)》(东组通[2014]22号)文件要求,开展活动的,每起扣1分;11.农村远程教育站点提质扩面工作开展不力、农村远程教育学用开展不正常、红星视频学分不达标的,每起扣1分;12.乡镇非公党支部对辖区内非公经济党组织的各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25  

县委组织部
县委统战部  

  

文化宣传  

1.文化建设(6分):乡镇综合文化服务站及农家书屋建设管理不到位扣1分,人员配备不到位扣1分,免费开放不到位扣1分;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至少在本乡镇组织一次群众文化活动,未组织扣2分,积极参加第四届群众文化艺术节,未参加扣1分。2.党委(组)中心组学习(7分):全年学习不少于6次15天,要求有安排、有计划,学习专题得到落实、有中心发言材料,有记录,成员有专疟始牵星妆是┟目记冢可僖幌羁?.5分,最多扣2分;制度健全,档案规范,按要求配备学习资料,组建宣讲队伍,开展理论宣讲,每少一项扣1分,最多扣2分;不按要求参加县以上组织的理论培训每次扣0.5分,不认真组织本地的理论骨干培训每次扣0.5分,最多扣1分;有公开发表的理论调研文章或调研报告1篇以上,没有的扣2分。3.舆情管理(7分):制订网络舆情信息处理规程,建立网络舆情应急机制,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台账”,“三有”每缺一项扣1分;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发现处置涉及本单位的舆情,发现、报告、处置不及时每次扣1分,最多扣4分,发生重大负面舆情1次扣4分。  

20  

县委宣传部  

  

“四城同创”  

按照《关于印发〈衡东县“四城同创”暨乡风文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5]28号)进行考核,并按得分情况折算分值。  

10  

县文明办  

  

民主法治建设  

民政工作  

1.城乡居民依法自治(5分):村(居)委会依法自治率达到95%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3分;村(居)务公开面达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2分。2.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5分):覆盖率至少达50%,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3.社会救助(5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公示率要求100%,每发现1个村(居委会)未公示扣0.5分;动态管理中救助对象自然减员未按月上报,凡经发现或举报,查实1例扣0.5分。4.社区规划调整和社区建设(3分):社区规划调整落实到位,社区办公用房建设任务按计划完成且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社区标准化建设按《工作手册》及《形象手册》布局,以上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无任务的乡镇计平均分。5.殡葬管理(2分):按《衡东县殡葬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按得分折算分值。  

20  

民政局  

  

依法行政  

1.不按要求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依法行政工作年底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制度未落实、对行政执法部门在本区域执法不支持或支持不力,每项扣0.5分。2.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前进行合法性论证,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集体研究,每有一项未落实扣0.5分。3.积极做好本辖区内公民权属纠纷案调解和服判等工作,防范社会矛盾走向复杂,辖区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提起复议最终出现撤消、变更情形或以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败诉的,每有1起扣1分。  

5  

法制办  

  

政务公开  

已有政务大厅的乡镇要求办公设施齐全,国土、计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项目进驻办事大厅,缺1项扣0.5分;有政务大厅建设任务的乡镇(城关、莫井、德圳、高湖、霞流、大浦、南湾、石滩、杨桥、草市、蓬源、高塘)未完成任务的扣2分;未及时公布办事项目审批依据、收费标准、办结限时扣1分;不及时办结县政务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1次扣0.5分。  

5  

政务服务中心  

  

网上政府信息公开  

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及时,扣1分;每月在党政门户网上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每少一条扣0.5分;重大信息未及时公开扣1分;领导信箱邮件及12345热线电话信件不回复或回复不及时每次扣0.5分。  

5  

电子政务办  

  

优化环境  

出现无理阻工、停产现象,24小时内未及时处置好每次扣1分,每超过一天加扣0.5分;未按期完成上级交办事项或问题处理不力的,每次扣1分;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问题被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每次扣1分;因企业(项目建设)周边环境问题为官不为被责任追究的,每次扣2分。  

20  

优化办
县委督查室
县政府督查室  

  

招商引资  

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以年初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衡东县2015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准,并按得分折算分值。   

40  

商务局  

  

新型工业化  

1.基础工作(2分):未明确分管领导扣1分;未建立辖区内规模工业企业(包含农产品加工企业)信息档案扣1分。2.服务企业(12分):未建立一站式服务部门,协助企业办理相关证件扣2分;建立问题落实反馈制度,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排忧解难,并以书面形式按季度将为企业解决困难情况和无力解决的问题上报县推新办,未上报每次扣1分;未及时处理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企业每反映一次扣2分,最多扣6分(辖区内无规模工业企业的乡镇,考核服务小微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等情况)。3.新增规模企业(6分):年内新增规模工业企业1家(其中大浦镇、吴集镇新增3家)计6分,每多新增一家加1分(由该乡镇引进但未落户本辖区的,也算该乡镇新增任务);辖区无规模企业的乡镇,帮助加工业个体工商户转私营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转一家计6分。【辖区有规模工业企业的乡镇:城关镇、大浦镇、吴集镇、甘溪镇、新塘镇、石湾镇、霞流镇、荣桓镇、杨林镇、杨桥镇、草市镇、石滩乡】   

20  

经信局  

  

城乡建设管理  

1.城乡(镇)管理(5分):乡、镇规划区域内报建率、受监率达100%,未规划修编的政府所在地达90%,每发现一处违规扣0.5分乡镇全年建筑安全、燃气安全无责任事故,发生事故每起扣2分乡镇危房改造出现违规违纪现象每起扣1分;城建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城建员参加乡镇中心工作,未落实扣1分。2.加大城镇扩容和老城区改建(10分):加大旧城改造新城建设,镇投资80万(其中大浦、新塘投资120万),乡投资40万(其中高塘、德圳30万)为满分投资不足的按比例计分。所有新建、改建项目5万以上向住建局报建,并建立台账未报建的不纳入计分范围。  

15  

住建局  

  

城乡规划管理  

有办公场所、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和年度工作方案,每缺一项扣0.5分;根据全县统一安排,组织编制乡镇规划,工作不主动或不按进度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扣2分,不按要求组织编制扣4分;规划办证率达到100%计2分,未达到按比例计分,违章建筑查处结案率达95%以上记2分,未达到不计分。  

10  

规划局  

  

人民武装工作  

1.民兵训练(2分):组织到训人数比计划每少1人扣0.5分。2.民兵整组(3分):民兵整组资料规范齐全,每少1项扣0.5分,最多扣2分;民兵分队编组不实扣1分。3.征兵工作(3分):少完成1人扣1.5分,出现责任退兵扣3分。4.基层阵地建设(2分):“三室一库”未按规范要求建设扣1分,村级民兵营未按规范要求建设扣1分。  

10  

人武部  

  

国土工作  

1.组织领导(3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征地拆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乡镇领导组织不力、措施不当,造成负面影响的,每起扣1分。2.耕地保护及执法监察(5分):未签订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状的扣1分;未建立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的扣1分;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未开展的扣2分;违法用地清理未结案的每起扣0.5分;年度内发生违法占用非耕地的每起扣0.5分;年度内发生违法占用耕地的每起扣1分。3.农村宅基地管理(3分):农村村民占用非耕地建房审批,不按程序、弄虚作假的,每起扣1分;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审查报批,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的,每起扣1分;宅基地变更登记发证,年度发证率少于80%扣1分。4.地质灾害防治(2分):地质灾害隐患点预防机制不健全,措施不到位,地质灾害发生时,无人员伤亡扣1分。5.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维护(2分):辖区内发现无证非法勘查和非法采矿资源的,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的,每起扣1分;打非治违行动措施不力的,每次扣1分。6.年度内发生3起以上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或5起以上非法占用其它耕地、因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因违法采矿行为造成了人员伤亡等情形的,对该乡镇国土工作记0分。  

15  

国土局  

  

环境保护  

未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的扣1分,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的扣0.5分(查记录);报送资料不及时扣1分,资料不符合要求扣0.5分未签好责任状或下达工作目标任务的扣1分督促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保措施落实好控规工作,有一项未落实扣0.5分不参与环境应急事件及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处置或因处置不及时而造成严重后果扣1分,处置不及时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扣0.5分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抓好家庭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和耕地保护,对有资金支持的上述项目按要求和财经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以上有一项未落实1,最多扣3分。  

10  

环保局  

  

统计工作  

未明确统计员的扣1分;日常报表(含年报)每缺报一次扣0.5分;联网直报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每次扣2分;不按时参加统计会议的一次扣1分;凡大型普查任务不认真组织开展,每次扣3分。  

10  

统计局  

  

金融服务“三农”  

未组建金融服务“三农”工作专班扣1分,未明确一名领导负责专抓扣1分;开展金融服务“三农”政策宣传活动,未制定工作方案扣1分,未按规定悬挂横幅或书写标语的扣1分,未发放宣传资料扣1分;未按要求建立农业大户资金需求台账的扣2分,未组建乡镇联络员队伍的扣1分;开展信用户、村创建工作,建立完善信用村(乡镇)的信息档案,未召开会议的扣1分,没有建立工作台账的扣1分。  

10  

县金融办  

  

无偿献血  

按任务完成比例计分,少于50%不计分,完成50%计5分,每增加1%加0.1分。  

10  

县献血办  

  

新农合  

参合率达95%以上,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出现“人、钱、票、册”不相符情况扣1分。  

5  

合管局  

  

新农保  

按县政府下达的各乡镇2015年征缴任务为准,完成全年征缴任务比例在90%及以上的不扣分,未达到90%的,每少完成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5  

人社局  

  







200分  

造林绿化  

1.通道绿化(5分):镇完成通道绿化15公里、乡完成10公里,沿洣河两岸乡镇完成洣河两岸的柳树栽植。每少完成1公里扣2分,扣完为止,超额完成每1公里加2分;2.绿化示范村(2分):有2个以上绿化示范村,计2分,多1个加1分,少1个扣1分;3.裸露山地绿化(6分):每个乡镇完成300亩,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超额完成1个百分点加1分;4.林业示范样板及基地建设(5分):每个乡镇至少新增1个林业基地或示范样板,未完成扣5分,多1个加1分;5.全民义务植树(2分):没有计划、安排、台账的扣0.5分;完成义务植树3000株以上,未达到扣0.5分。  

20  

林业局  

  

森林防火  

1.森林火灾指标控制(9分):总过火面积控制在1‰以内,每升1个千分点扣0.5分,最多扣5分;总发生次数控制在3次/万公顷以内,每超过1次扣0.5分,最多扣4分。2.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3分):实行乡镇领导包片、脱产干部包村责任制,没有包片包村责任名单扣1分,没有与村签订责任状扣1分,不兑现惩罚扣1分。3.森林防火队伍建设(4分):没有对村防火员进行考核扣1分,报酬没有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扣1分;没有组建扑火应急队伍或队伍少于30人的扣1分,没有组织培训扣1分;每个乡镇备有60把弯刀、60把2号工具、10台喷水器、4台风力灭火机,凡低于该标准扣1分。4.森林防火预防工作(5分):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开展防火宣传活动,按规定建宣传牌、书写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凡在督查中不达标的扣2分;防火期内,乡镇没有组建专班人员巡查野外火源扣1分,防火员没按要求鸣锣禁山扣1分,重点区域无专人守护扣1分。5.森林火灾应急处置(4分):没有制定应急预案、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未按时到场组织扑救每次扣1分;高速边缘山和重点山头发生火灾每次扣1分,凡发生一起过火时间超过12小时的火灾扣2分,扣完为止。6、对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单位该项工作计0分,并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5  

  

水利建设  

1.防汛抗旱(10分):责任制未落实扣1分,责任人未及时到位扣1分;防汛抢险物资未储备扣1分,防汛抢险队伍未组建扣1分,防汛抢险预案未落实扣1分,防汛抗旱防御措施不到位扣1分,水毁工程恢复不及时扣1分,防汛值班和水利工程巡查值守不到位扣1分,应急抢险不及时扣1分,因工作不力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扣10分,扣完为止。2.水利建设(10分):自筹资金4分,按到位资金占计划资金的比例计分;建设情况4分,按工程完成处数占计划处数的比例计分;施工环境差扣1分,矛盾纠纷协调处理不及时扣1分。  

20  

水利局  

  

农业机械化  

1.农机购置补贴工作(6分):服务不到位,发┟裢端呙科鹂?.5分;上报补贴资料不完整、不及时,每次扣0.5分;发现有1台未核查的扣0.5分;因乡镇核查不到位出现虚套补贴资金的,扣6分。2.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4分):机插率达20%,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  

10  

农机局  

  








200分

粮食安全

1.耕地抛荒(10分):出现常年抛荒连片2-5亩的每处扣3分,连片5-10亩的每处扣5分,连片10-20亩的每处扣10分,连片20亩以上的粮食安全工作计0分。2.双季稻种植(7分):辖区双季稻种植面积达80%以上(其中国家监测点双季稻种植面积90%以上),未完成按比例扣分。3.种粮大户(3分):每村新增30亩以上种粮大户1个,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20

农业局

 

农业基地建设

每个乡镇至少发展优质稻、水果、无公害蔬菜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1个,未完成扣5分。

5

 

冬种

按要求完成冬种任务,建好冬种示范片,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畜牧业建设

1.动物防疫(6分):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扣2分;发生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扣2分;按年初目标管理责任状及时拨付经费到各乡镇动物防疫站,每少1000元扣0.5分,最多扣2分。2.发展规模养殖(4分):各乡镇至少新发展1户规模养殖户,未完成扣2分,每多发展1户加0.5分;各乡镇至少重点治理2户规模养殖户,每少完成1户扣1分。

10

畜牧局

 

惠农政策落实

村级转移支付拨付到位率100%,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省市县每查实一起违反减负惠农政策情况扣0.5分,查实违反减负惠农政策仍未整改到位的每起扣2分;出现涉农涉负被省通报批评或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情况扣5分,发生涉农涉负恶性案件情节严重、影响极坏扣10分;被省市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对农业农村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10

经管局

 

村账乡代管

无民主理财小组扣1分,年终未张榜公布扣1分;违反村级公务接待和村级公务生活费管理规定的扣2分;公益事业建设未按要求落实的扣2分;村级财务票据未及时结算的扣2分;对村级财务上访信件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扣2分。

10

 

农村土地承包

1.土地确权登记(10):抽查每发现1个组未召开户主会扣1分;抽查每发现一户无政策宣传资料扣0.5分;每发现1个组有矛盾纠纷未及时调处导致无法开展工作的扣2分;抽查每发现1个组未完成入户登记调查摸底扣2分,每缺1户农户签字确认扣0.5分;未及时收集好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抽查发现1户扣1分;每抽查1个组实地指界未经农户签字确认扣2分。2.土地流转(3):未建立流转台账、清册扣1分;流转资料未录入电脑进行信息化管理扣1分;未报送流转信息且未及时备案的扣1分。3.土地纠纷调解仲裁(2):未按照《调解仲裁法》要求成立调解委员会并依托乡镇经管站成立调解庭扣1分;批转交办的土地承包和流转案事件,不按时查办调处并回复的扣1分。

15

 

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

新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要求每个乡镇至少2家,少1家扣1分;新发展合作社要求15个建制镇至少2个、乡至少1个,任务是2个的乡镇少1个扣1.5分,任务是1个的乡镇未完成扣3分。

5

经管局
工商局

 

新农村建设及
乡风文明创建

1.产业发展(2分):各村年内新发展特色种养基地、二三产业项目各1个以上,每少一项扣1分。2.村部配套设施建设(1分):村部“十有”(办公室、会议室、图书室、娱乐室、卫生室、党员活动室、远程教育室、档案室、妇女儿童服务中心、农民文化广场),每少一项扣0.1分。3.基础设施建设(1分):各村年内至少实施2个以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每少一个扣0.5分。 4.差异性工作(1分):城关-新塘示范片及大浦镇各村要考核后盾单位资金到位及规划落实情况,凡资金不到位的扣0.5分,没有制定规划或规划不落实的扣0.5分;其他非示范片的村要考核乡镇驻村干部办实事情况,年内完成2件以上实事,每少一件扣0.5分。5.乡风文明创建(5分):按照每年35%的进度完成县级文明村的创建,每少10%扣1分;有国家、省、市级文明村镇创建任务的,每低于年度进度10%扣1分。

10

县农办

 

农村环境和
卫生综合整治

1.农村环境和卫生综合整治与集镇综合整治(15分):将各乡镇四个季度综合考核总加权得分按比例计算出最后得分;除季度考核外,凡被县委、县政府通报的每次扣1分。2.市对县季度考核(5分):全年在市对县季度考核中被评为“十佳”乡镇的计5分;被评为“十差”乡镇的,一次扣5分,两次否决,该项工作计零分;其他乡镇计3分。

20

县整治办

 

精准扶贫

建立健全扶贫工作机构,乡镇党委书记任第一责任人,有党政班子成员分管,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有一项未落实扣1分,最多扣2分;建档立卡工作要求数据准确、更新及时,每出现1户差错扣0.2分,最多扣5分;未按时完成县扶贫办下达的年度减贫指标,每少完成1%扣0.5分,最多扣5分;因精准识贫复核工作不力导致上访扣3分。

15

县农办
县扶贫办

 






400分

人口和计划生育

1.按照《关于印发〈衡东县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东人口领发[2015]8号)进行考核,并按得分情况折算分值。2.对人口计生工作被市“黄牌警告”的乡镇进行黄牌警告。3.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乡镇进行“重点管理”或“一票否决”:①省检问题严重,影响全县考核评估大局的;②违法行政或违反技术常规,导致死人或其它重大恶性案件的;③严重干扰抽样调查环境被省市县通报的;④因工作失误或处置不当,导致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的;⑤不按规定向县财政及时足额上解社会抚养费的。

80

计生局

 

安全生产

1.责任制落实(30分):未按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扣1分;未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扣1分;不按要求参加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业务培训),每缺一人次扣1分;对市、县会议未传达贯彻,每缺一次扣1分;未配齐配强村级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扣1分;未组织开展好教育培训如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等,无培训记录扣1-2分;未按要求制定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扣2分、党政主要负责人未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带队开展检查,每缺一次扣1分;未扎实开展计划执法,扣1-2分;未按要求及时上报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月报表扣1-4分;“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工作(方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等)不落实的扣3分;未认真部署并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工作的,扣2分;对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交办事项和督查督办事项未认真落实并及时回复,每缺1件次扣2分;年中小结和年末总结每缺1项扣1分。2.“九打九治”等专项行动(30分):未制定切实可行“九打九治”工作方案扣1分,无工作总结扣1分;未建立健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情况工作台账扣4分,上报的工作台账不全面扣2-3分;存在明显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主要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法社会加油站、非法液化气配送点)、非法施工、非法营运等,每一处扣1分,被省、市、县通报的,每一处扣2分,被省、市、县督办,限期未整改到位的,每一处扣4分;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扣8分,上报的台账不全面扣1-3分;对省、市、县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未能如期整改到位每处分别扣6分、4分、2分,对其他安全隐患,经县安委(会)办认定应该整改而没有整改到位每处扣1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实施有效监控且未及时将情况上报扣2分。3.事故管理与控制(20分):未制定、完善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扣1分;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造成上访,每起扣8分;本职责区内发生1起一般亡人的安全事故扣5分,属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引起的扣10分,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注:1.所有扣分不超过该项设立分值;凡代表县政府接受省市专项整治工作考核评估优秀的,年度考核总分加5分;凡因工作不力影响省市专项整治工作考核评估的,年度考核将酌情减1-5分;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严肃追究各乡镇及相关人员的责任:①警示约谈:对本辖区存在的安全隐患,经上级交办、督办后,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将约谈乡镇分管负责人;对“打非治违”工作配合不力,造成执法对象妨碍正常监管执法或上访,且未及时接访的,将约谈乡镇分管负责人和当地派出所所长;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酿成一般亡人事故的,将约谈乡镇主要负责人。②黄牌警告: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因安全生产监管不力遭省以上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考核综合得分在52-60分(含52分)。③一票否决:发生两起及以上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或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考核综合得分在52分以下。】

80

县安委会

 

社会管理

综合治理

1.按照《衡东县2015年度乡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东综治委[2015]7)进行考核,并按得分情况折算分值。2.对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给予“黄牌警告”:①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重大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的。②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问题突出,经反复治理没有明显改观的。③发生严重刑事、治安案件特别是发生民转刑命案;上年社会治安秩序混乱被市、县综治部门挂牌整治,年内没有改观,群众反响强烈的。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全年测评排全县最后一位的。⑤发生在全国、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舆情事件的。⑥发生党政正职或多名班子成员、干部职工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⑦全年民调测评成绩为全市最后一位的。3.上述情形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的,给予“一票否决”。

80

政法委

 

党风廉政建设

由县纪委制订考核评分细则。

80

县纪委(监察局) 农  办

 

信访

按照《关于印发〈衡东县2015年度乡镇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的通知》(东信联办发[2015] 14号)进行考核。

80

信访局

 

 





征地拆迁

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按期、圆满完成各个项目的征地拆迁任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注:1.年底根据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估;2. 考核县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招商项目、县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任务完成情况。】

不设分值

县政府督查室

 

河道采砂管理

1.健全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乡镇要成立河道采砂管理小组,乡镇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任副组长);2.与涉河村签订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巡查机制;3.及时制止涉砂违法行为,并在2小时以内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4.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安全管理;5.做好河道采砂的信访维稳工作,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化解、妥善处理涉砂矛盾问题,保证矛盾不出乡镇。【注:1.年底根据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估;2.考核大浦镇、霞流镇、新塘镇、石湾镇、大桥镇、三樟乡、高塘乡、草市镇、高湖镇、杨林镇、甘溪镇、踏庄乡、吴集镇、城关镇14个乡镇。】

水利局
矿管办

 

湘江保护和治理

按照年初与县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考核。【注:1.该项工作以省考核组的考核验收结果为主要参考依据,年底根据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估;2.考核大浦镇、霞流镇、新塘镇、石湾镇、大桥镇、三樟乡、高塘乡、草市镇、高湖镇、杨林镇、甘溪镇、踏庄乡、吴集镇、城关镇14个乡镇。

县湘江保护和治理委员会
办公室

 

洣水保护

按照关于印发〈衡东县洣水保护行动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函[2015]31进行考核。【注:1.年底根据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估;2.考核霞流镇、新塘镇、高塘乡、草市镇、高湖镇、杨林镇、甘溪镇、踏庄乡、吴集镇、城关镇10个乡镇。

环保局

 

重金属污染耕地应急性修复项目

1.按要求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2.认真核实本乡镇项目实施面积,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3.确保项目物资发放到位;4.以村或组或自然灌溉水系为单位,签好管水责任合同,实行统一灌溉管理;5.为项目实施提供优良的工作环境,及时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问题不出村、不出乡镇;6.按项目要求和财经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做到专款专用。【注:1.该项工作以省考核组的考核验收结果为主要参考依据,年底根据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估;2.考核大浦、霞流、新塘、石湾、大桥、三樟6个乡镇。】

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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