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18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衡单位:
《衡东县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
衡东县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作风建设,根据《关于印发<衡阳市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的通知》(衡纪发[2015]9号)文件,县委决定,从今年4月至12月在全县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针对当前我县一些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中存在的“为官不为”问题,以整治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监管缺位、慵懒无为、纪律松弛等问题为重点,以问效、问绩、问责为主要抓手,通过实施教育、自查、整改、规范等环节,着力解决当前我县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为官不为”问题,促进机关效能显著提高、发展环境显著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为我县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凝聚正能量。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以及群团组织、事业单位中担任副股级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及窗口单位服务工作人员。
三、整治重点
1.政令不畅、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
2.缺乏担当、工作敷衍塞责的问题;
3.慵懒无为、群众观念淡漠的问题;
4.纪律松弛、工作作风松散的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5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底前)
1.及时动员部署。县委、县政府下发《衡东县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衡东县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各乡镇、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让机关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及时了解有关文件精神,掌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之中去。
完成时限:5月底前
2.强化宣传教育。在县政务信息公开网、衡东党建网、衡东手机报等开设专栏,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及活动推进情况,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在整治过程中要点名道姓及时曝光一批“为官不为”的人和事。
完成时限:贯穿活动全过程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初至7月底)
1.查摆问题。各乡镇、各单位要组织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整治的主要内容,认真查找本乡镇、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填报《“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登记表》(附后)。问题查摆过程中,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对问题的查摆要客观真实,不漏查瞒报、不搞选择、不打埋伏。
完成时限:6月底前
2.整改承诺。各乡镇、各单位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总,列出问题清单,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问题整改的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整改工作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完成时限:7月初至7月底前
3.受理投诉。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投诉电话和电子举报信箱(投诉电话:5230801,投诉信箱hengdongyh@163.com)。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切实做好对服务对象投诉问题的处理情况回访工作。
完成时限:贯穿活动全过程
(三)监督检查阶段(7月初至12月底)
1.全面督查。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乡镇、各单位也要对所辖单位、部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明察暗访。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受理举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明察暗访,联合新闻媒体监督曝光等方式,集中一段时间开展督查,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衡东县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通报典型。在集中查处一批损害企业利益、影响企业发展环境典型案件的基础上,县专项整治办公室将适时对典型案件在全县进行通报。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底前)
各乡镇、各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认真总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督方面的不足和漏洞。尤其是要结合基层实际,依法依规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工作制度,将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与年度考核、工资晋级、人员聘任等制度挂钩,与推进本单位、本部门履行职责、工作落实结合起来,对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推进、重要任务落实、重大项目建设等,要按照项目化管理的方式,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落实,不断强化本单位、本部门干部作风建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见人见事、取得实效。
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前,县专项整治办将对各乡镇、各单位建章立制、长效管理的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长廖义智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部长贺殷,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丁秋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彭丽堂,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蒋炳炎同志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阳水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各乡镇、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把这项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认真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工作有人抓、有人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单位要及时转入长效管理状态。
(二)强化监督。各单位纪检监察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把整治“为官不为”问题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起来,严格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衡东县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有违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三)精心组织。建立“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重大工作、重要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具体工作、具体事项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工作方案的安排有序推进,确保各阶段工作的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协调沟通,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搞形式,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分级负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专项整治工作机构重点对各乡镇、各单位自查整改的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和督促整改,同时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全县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五)严守纪律。要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自查阶段发现的较轻微的问题,可作为整改的事项免于处理;一般性问题,可依法依纪从轻从宽处理。对整改阶段过后发现的问题,或者上级部门督查和媒体曝光的问题,除依纪依法从严对当事人予以处理外,还要实行“一案双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登记表》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 印发
附件
“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单位)自查整改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分管领导签字: 填报时间:
序号 | 自查问题内容 | 责任部门 | 责任领导 | 完成时限 | 整改措施 |
“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个人)自查整改情况登记表
姓名: 职务: 分管领导签字: 填报时间:
序号 | 自查问题内容 | 完成时限 | 整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