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19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大力推进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之规定,经衡东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洣江大道一期(金堰广场至政务中心)、衡岳南北路、衡东大道、交通东西路规划为“文明交通示范路”。同时为切实加强“文明交通示范路”静态交通管理,充分发挥示范路的引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条等相关规定,大队将启用车载高清违停抓拍、智能违停球等道路监控设备对部分路段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实施抓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0月8日起,启用车载高清违停抓拍系统,对衡岳南北路违法停车行为展开专项整治行动。对抓拍的违法停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公安部令第139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项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违法行为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为“13440”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处罚标准为罚款100元,驾驶证违法记3分。
二、在兴衡广场、交通广场、文冲广场、丽都西路与洣江大道、洣江大道与文冲西路、人民路与衡岳北路等6个交叉路口的周边50米以内路段,利用智能违停球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超时3分钟的行为实施非现场自动抓拍。对抓拍的违法停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严格按照违法行为为“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违法代码为“70610”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处罚标准为罚款100元。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平安出行。特此公告!
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