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17
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效果评估由社区服刑人员自评和社区矫正工作者考评两个部分组成。具体评估工作在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指导下,由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司法所应在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前得出评估结果。
一、自 评
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效果自评。主要反映社区服刑人员临近解矫时,在法纪观念、道德观念、行为特征、心理特征、素质特征、认知水平等方面的状态。(采用量表A,共设计50个问题,每个问题有A、B、C三个答案,依次反映从高到低的状态,选A为0分,选B为1分,选C为2分,原始分值100分。)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考评
1、教育矫正六要素评估
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表现情况,根据教育矫正六要素(认罪悔罪、服从监管、行为规范、教育学习、公益劳动和心理健康)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状况进行评估。(具体评分标准见量表B.)
2、矫正阶段考核结果量化分析
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考核得分进行量化分析,具体计算公式为:矫正阶段考核量化评估得分=日常考核总得分×12÷N(N为社区服刑人员实际参与考核的月数)。
3、社区矫正工作者考评得分
具体计算方式为:社区矫正工作者考评得分=(教育矫正六要素评估分+矫正阶段考核量化评估分)÷2。
三、折算标准分
按自评权重20%,社区矫正工作者评议权重80%计算标准分,将标准分相加即得教育矫正效果评估总得分。
四、教育矫正效果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评估得出的量化结果,按如下标准划分出教育矫正效果评估等级,教育矫正效果评估结果应及时载入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1、A等:80分及以上(教育矫正效果明显,再犯罪可能性低);
2、B等:60—79分(教育矫正效果一般,再犯罪可能较低);
3、C等:60分以下(教育矫正效果较差,有再犯罪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