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村级民兵营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 知

来源:衡东县人民武装部      发布时间:2016-06-29

东发〔2016〕8

                             中共衡东县委

衡东县人民政府

衡东县人民武装部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加强村级民兵营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衡东县委

                          衡东县人民政府

                                     衡东县人民武装部

                                 2016年6月24

关于加强村级民兵营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2016年6月24日)

 

搞好村级民兵营建设,是基层人民武装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推进我县民兵基层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民兵工作“三落实”和“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标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村级民兵营规范化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建设

村级民兵营是民兵组织的基础,民兵编组应坚持有利于加强领导、有利于提高建设质量、有利于执行任务的原则。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城镇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编普通民兵营,符合服民兵预备役条件的公民除应征服现役者外均应编入民兵组织。

二、队伍建设

民兵干部队伍按编制配齐。村(社区、居委会)民兵营长通常设专职,因实际需要也可兼任其它工作。民兵营政治指导员由本单位党支部书记兼任。民兵干部随缺随补,及时对年龄偏大、能力偏弱、不适合担任民兵营长的人员作出调整。

村民兵营长按照村支两委选举程序及规定依法选举产生,拟任村民兵营长人选由村委会推荐,乡镇人民武装部提名,由乡(镇)武装部会同同级组织部门进行考察,经乡(镇)党委审批后,以乡(镇)人民武装部名义任免,报县人民武装部和县委组织部备案。原则上,担任民兵营长的年龄控制在50周岁以下,新选配的民兵营长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村(社区、居委会)两委换届选举时,县人武部与县委组织部共同指导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武装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做好民兵营长调整配备工作。各乡(镇)武装部要严把民兵营长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和提名关,明确规定民兵营长任职条件,优先将政治素质好、能力素质强、热爱武装、年龄较轻、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军事素质、热爱民兵工作的优秀复退军人纳入村委班子候选人范围。

村(社区、居委会)民兵营长,参加村支两委,享受村干部待遇,固定职务津贴从村级转移支付经费中解决,工作经费从村(社区、居委会)转移支付经费中单列予以保障。

民兵营长的军事技能和业务训练由县人武部组织实施,每3年轮训一次。各乡镇武装部每年结合民兵整组、军事训练、征兵工作和大项活动组织辖区内民兵营长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三、基础建设

民兵营应具备“一室一家”,即民兵营长办公室和青年民兵之家。村级民兵营规范化建设,要结合各村(社区、居委会)实际情况,按照衡阳警备区统一规范标准,因地制宜在村两委建设中统筹安排。

(一)硬件设施建设标准:

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必须悬挂门牌,样式为:衡东县XX乡(镇)XX村(社区、居委会)民兵营。

民兵营长办公室:门上订挂“民兵营长”标示牌,室内配置办公桌、椅和资料柜,有条件的还可配备电话机、计算机等,并悬挂民兵组织机构示意图、民兵营长及指导员职责、民兵工作制度牌。各类标牌、图表由县人武部结合各村、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实际情况统一制作下发。

青年民兵之家:门上订挂“青年民兵之家”标示牌。室内配适量的桌椅和文体器材图书柜。村(社区、居委会)应在办公场所适当位置订挂国防教育挂图、民兵誓词、中国民兵之歌等相关宣传栏刊。

(二)软件资料建设标准:

民兵工作软件资料平时应放在民兵营长办公室资料柜中,文件资料应分年度摆放整齐,保管良好,内容详实、使用方便。

1.整组工作资料。民兵营主要有:基干民兵花名册、普通民兵花名册、出入转队人员花名册、应急分队人员花名册、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人员花名册、退伍军人花名册、现役干部花名册、现役战士花名册,民兵组织统计表、基干民兵有关情况统计表、基干民兵政治审查表、整组计划总结等。

2.动员工作资料。主要有:兵员动员预案、应付突发事件预案;一期动员人员花名册、二期动员人员花名册、干部预任名单、动员潜力调查表。

3.兵役工作资料。主要有:兵役登记花名册、预征对象花名册,征兵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上级关于征兵工作的文件规定、宣传提纲、征集任务分配方案、征兵工作总结等。

4.民兵工作资料。主要有:民兵政治教育簿、会议记录簿、民兵活动登记簿、外出民兵请销假登记簿等。

在资料管理上应做到制度健全,种类齐全,统一规范。相关软件资料簿、表册由县人武部制作印刷或统一设定样式下发。

四、制度建设

一是学习制度。定期组织民兵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指示精神,交流工作经验,总结心得体会。二是例会制度。定期参加乡镇召开的民兵营长会议,掌握领会上级有关民兵工作指示精神,开展各项工作;民兵营每季度应召开1-2次民兵排(班)长会议。三是计划制度。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制定年度和季度工作计划,并报乡镇人武部批准后实施。四是值班制度。要坚持值班,保持通讯顺畅,并掌握情况,正确处置。五是报告制度。凡超越民兵营长职权范围的事项,均要按级请示,平时要及时主动地向村居党支部(总支)和乡(镇)人武部请示报告工作。六是总结制度。村民兵营通常每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带领民兵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后,要及时进行总结。七是请销假制度。民兵营干部离开岗位三天以上,应向乡(镇)人武部请销假;基干民兵务工经商,外出三个月内报村民兵营,六个月内报乡镇武装部,报告去向,联系办法及具体事宜,并予以登记。八是奖惩制度。县人武部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民兵营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具体细化,建设情况纳入各乡镇党管武装绩效考评范畴,各种措施、标准、要求系统配套、实在管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对规章制度落实检查督促经常,管理严格科学;官兵熟悉有关规定,坚持制度经常,落实制度自觉。奖惩措施具体可行,与切身利益挂钩紧密;绩效评比组织严密、方法科学、客观公正。

五、抓建措施

(一)强化领导。加强民兵营建设,是地方和军队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必须切实加强对民兵营建设的领导,纳入工作范围,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保障措施,形成整体合力,协调一致地抓好民兵营建设。县人武部主要负责民兵营部规范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和检查评估;乡镇武装部要结合年度民兵工作筹划部署和年终民兵工作总结,每年至少检查1次村级民兵营规范化建设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民兵营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民兵营主要负责民兵营部规范化建设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做到组织协调有力,建设规范统一,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标准。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民兵各项工作的首位,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为“打得赢”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为“不变质”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确保党对民兵的绝对领导,确保民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行政村要结合村办公场所建设,因地制宜地搞好村级民兵营阵地建设,县乡两级每年按照三分之一的比例分阶段对各村级民兵营进行抓建,力争到2018年底全部实现达标,根据发展需要和建设实情逐年进行优化。

(三)强化保障。乡镇武装部和民兵营要高度重视民兵营部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积极协调乡(镇)和村(社区、居委会)把民兵营部规范化建设列入乡镇党委、村支委议事日程,把民兵营建设经费列入本级工作经费预算,加大建设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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