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1-16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衡单位:
《衡东县并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 11 月 12 日
衡东县并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精简我县行政村的数量,优化行政村的设置,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省、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总体要求,立足县情实际,围绕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主线,因地制宜,优势互补,合理确定行政村的规模和数量,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农村改革发展活力,促进和加快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二、目标任务
此次并村改革工作,按照优化布局、规模适度、有利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行政村的规模。全县行政村数量原则上控制在260个以内,减少幅度不低于55%。鼓励全县所有行政村都参与并村工作。尽可能并大村规模,减少村数量。并村改革工作从2015年11月中旬启动,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的原则。综合考虑历史沿革、风俗习惯、自然条件、路网水系、山脉走向、人文渊源、资源分布、人口基数、地域面积、地缘地形、群众意愿和产业布局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并村改革方案。村级区划调整后,全县村级人口规模平均应达到2000—3000人。
(二)依大靠强的原则。坚持以大并小、以强并弱、以富并穷。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全县1000人以下(含1000人)的村必须合并。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原则上要合并,经济实力弱、长期无集体收入来源的村原则上要合并。
(三)促进发展的原则。通过并村改革,整合现有资源,优化行政村布局。参照城镇建设标准,规划一批人口在4000人左右的中心村,加强规划设计和城镇管理,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合并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村要综合考虑乡镇发展总体规划,农村居委会整合与并村改革结合进行。
(四)整体合并的原则。按乡镇区划范围以村为单位成建制整体合并,不得将一个村拆开分块并入其他村。不搞跨乡镇行政区划的并村调整。以村为单位成建制进行两村合一或多村合一。
(五)依法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公平处理好干部群众利益的问题,严防因工作失当引发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四、实施步骤
全县并村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由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按以下步骤实施:
1.宣传发动。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并村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县并村工作。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分级召开动员会对并村工作进行安排动员。各乡镇、村要通过会议、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横幅标语、发放公开信、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向基层干部群众宣传并村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基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并村工作的重大意义,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并村改革的积极性,合力推进并村改革顺利进行。
2.清产核资。各乡镇成立村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班子和力量指导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和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核查,摸清家底,核定权属,做好登记,张榜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在合并调整期间,冻结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杜绝新的债务产生,确需发生的日常运转经费开支经集体研究报乡镇审批后由乡镇先行垫付。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所有账务和日常运转支出移交乡镇村账代管中心代管和代付,防止集体资产资金流失。宣布冻结村级财务账目后,村支“两委”及其他村级组织的公章一律上缴乡镇保管,留作备用。
3.征求意见。各乡镇在制定并村方案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重点摸清现有各村规模、地域面积、耕地、人口户数、自然条件、历史沿革、人文渊源、资源分布,发展现状、村级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和群众意愿等基本情况,并就并村的基本思路、新村布局、村部选址、新村命名、资产及债权债务处置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论证,做到意见基本一致。
4.制订方案。一是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辖区内并村预备实施方案,并组织力量,深入拟合并建制村召开村民会议,听取大家对预备实施方案的意见,在反复协商、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提出并村方案。二是规范新村命名。新村命名要严格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充分尊重历史沿革、名人胜地、山脉水系、文化渊源,考虑地方知名度和群众认同感。调整后的村名原则上在撤并的村中选择,并保留以原乡政府名称命名的村名。历史老村名、文化特色村名、历史名人村名,尽可能做到大村并小村以大村命名、强村并弱村以强村命名,并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本县辖区内,不得出现相同村名。对争议不定的村名,由县民政局地名办认定。三是合理选择新村办公场地。按照方便群众办事和发挥现有资产作用的原则,选择交通便利、半径距离相对中心、人口相对集中、现有村级活动场所条件较好的地方作为新村办公场地,也可以利用原村部、小学等场所翻新改造,避免造成资产闲置和浪费。新村办公场地确定要经村民会议认可。原村部面积都不足100平方米的,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三年内逐步予以解决。四是合并村召开村民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办法通过并村方案,并签字认可,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签到、统票工作。
5.方案报批。各乡镇把按程序形成的并村方案报县民政局审核、县人民政府审批,并由县民政局统一报市民政局备案。报批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①关于并村工作的请示。包括并村理由、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合并具体方案(村的合并、新村命名、办公场所地点等)、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内容;
②村民会议记录;
③村民签字意见表;
④并村前后有关村地域面积、耕地、人口、户数、党员人数、村“两委”干部等基本情况;
⑤并村前后区划图。
6.组织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一是公布方案。召开村组干部、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公布并村方案,让群众知晓。原村“两委”牌子由乡镇统一收回。二是成立新村临时工作委员会。由临时工作委员会负责并主持新村日常工作。三是接管集体资产财务。所有财务账目、现金、存款在财务冻结后,统一移交转入新村账户。四是合署办公运行。新村成立后,要及时召开临时工作委员会成员会议,明确临时工作委员会成员的分工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行坐班集中办公,移交接管合并前各村档案资料,依法依规运行新村各项工作。
7.检查验收。并村工作结束后,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并村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村民对并村工作的了解程度;村民和村干部对具体问题处理的满意度;各种移交手续办理,有无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检查验收后,全县形成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书面总结材料上报省市。
五、政策措施
1.设立过渡期。并村后,各新村设立过渡期,过渡期从并村后至本届村支“两委”任期届满为止。在换届选举前,成立新村临时工作委员会(下简称工委)负责主持新村全面工作。工委书记由乡镇党委在本乡镇机关和事业站所现有干部中选派;合并前原村支部书记任工委副书记,其他村支“两委”干部为工委成员。新村成立后应启用新村印章,村民的身份证、户口簿、林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暂不变。
2.实行转移支付资金与并村工作挂钩。过渡期内,各村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原村基数拨付。按照保存量、奖增量的原则,对乡镇、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增量奖补。乡镇转移支付资金在保证原基数情况下,在每年新增转移支付资金中,按照合并村的数量进行奖补。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合并新村基数部分按合并前两个或几个村的转移支付资金之和计算,对合并后的新村增量按合并后的人数进行核算确定,没有合并的村按原基数不变。
3.实行项目优先安排。对合并后的新村,尤其是中心村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十三五”期间,新增项目80%以上安排到合并后的新村。县直相关部门要做好规划,严格标准,整合项目,优先安排。2015年合并前的村争取的项目资金或已安排计划的项目仍由原村享受和实施。
4.合理规划中心村建设。为了对原来已经初具规模的城镇进行管理,合理利用现有国有资产,促进新农村建设,参照城镇建设标准,各乡镇要在近几次乡镇区划调整撤并的原乡镇人民政府驻地、人口密集地区或乡村旅游景点规划1—2个人口在4000人左右的中心村,加强规划设计,加强城镇管理,做到相对城镇化。
5.实行一次性奖补。乡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村目标任务的,按每减少一个村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主要用于并村工作中遗留问题、政策性债务化解和乡村两级工作经费补助;并村目标任务外,每多合并一个村在原奖补标准上增加2万元,在验收后专项奖给乡镇。
6.合理处置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调整合并后,被合并建制村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在清理核实后原则上一并纳入新设立的建制村统一管理,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设立财务账目。原村已签订并生效的有关经济合同,按原合同执行,合同期满后不得续签,纳入合并后的村统一管理。结余的现金、存款用于新村的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不得平衡弥补其他村的村级债务。原村债权债务由乡镇锁定数额,按性质分清类别,分类处理,逐步化解,不得将债务平摊给村民,增加群众负担。村民小组和群众的债权债务不变,山林、土地、电力、水利设施等权属不变,如系村级集体所有的,并村后的村委会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采取严格措施,加强管理,既不影响群众既得利益,又不得将资产平分给村民,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对违规处置和变相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要从严问责。有关村级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办法由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清产核资组牵头制定。
7.妥善处理村干部问题。安置好现任村干部;鼓励现任村干部主动申请并经批准退任,并村后不再担任新村干部的,自退任之日起到本届村支“两委”任期届满为止,政治待遇、经济待遇保持不变;做好现任、退任、离任村干部思想稳定工作,关心关爱他们的生产生活,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并村工作。具体办法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制定。
8. 保障群众利益不受影响。维护村民利益格局不变,合并后,村民的生产生活、财产权属、经济关系均保持不变,各类证件变更由县政府统一安排,所需费用由县政府统筹解决,合并的村“两委”牌匾、公章均由县政府统一制作,不增加乡(镇)村级财政压力和群众负担。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并村工作原则上由乡镇区划调整之前的乡镇领导班子负责实施,要成立高规格的领导机构,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安排专门力量,确保组织领导有力。
2.明确工作责任。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对所联系乡镇的并村改革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并村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党委书记或主持乡镇全面工作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建立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片、包村干部包村的工作责任制,坚持一抓到底。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村改革工作或因工作不力引发集体上访,造成负面影响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并严格问责。县委派驻乡镇的并村改革群众工作组和督查指导组要切实担负起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矛盾化解和信访维稳等责任。各驻村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工作队、精准扶贫工作队要积极做好工作,确保所驻村的并村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3.加强部门联动。县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做好并村相关工作,并按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并村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4.严明工作纪律。并村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改革工作,必须要有铁的纪律作保证。全县所有干部职工要大力支持本人籍贯所在地和原工作地并村工作。对插手干扰并村工作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保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建制村合并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和《衡东县乡镇区划调整和建制村合并工作六条组织保障措施》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借机浪费、侵吞、损坏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等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确保社会稳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要及时化解处理各类问题矛盾,做到随时出现问题,随时解决处理,特别是群众最为关注的资源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新村命名、村部选址等热点难点问题要高度重视,要充分估计各种不稳定因素,分类研究,做好预案,沉着应对,尽可能减少信访量,坚决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
附件:衡东县并村改革工作任务分配表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印发
附件:
衡东县并村改革工作任务分配表
乡镇名称 | 现有行政村个数 | 合并减少村个数 | 合并后新村个数 | 乡镇名称 | 现有行政村个数 | 合并减少村个数 | 合并后新村个数 | |
石滩乡 | 30 | 16 | 14 | 蓬源镇 | 28 | 16 | 12 | |
德圳乡 | 14 | 9 | 5 | 杨桥镇 | 30 | 16 | 14 | |
大浦镇 | 39 | 21 | 18 | 荣桓镇 | 26 | 14 | 12 | |
栗木乡 | 20 | 12 | 8 | 高湖镇 | 24 | 12 | 12 | |
吴集镇 | 35 | 18 | 17 | 草市镇 | 20 | 9 | 11 | |
霞流镇 | 35 | 20 | 15 | 高塘乡 | 16 | 8 | 8 | |
新塘镇 | 33 | 18 | 15 | 南湾乡 | 9 | 3 | 6 | |
白莲镇 | 25 | 14 | 11 | 杨林镇 | 28 | 15 | 13 | |
珍珠乡 | 18 | 10 | 8 | 莫井乡 | 13 | 7 | 6 | |
石湾镇 | 25 | 14 | 11 | 甘溪镇 | 31 | 17 | 14 | |
大桥镇 | 20 | 11 | 9 | 踏庄乡 | 16 | 9 | 7 | |
三樟乡 | 16 | 9 | 7 | 城关镇 | 10 | 5 | 5 | |
合 计 | 561 | 303 | 2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