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2
关于做好全县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推行工作
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积极推进我县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经研究,准许在党政机关(法院、检察院除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制部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或律师工作证的人员,集中到律师事务所参加为期一年的实习,为下一步我县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做好准备,现将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3、在党政机关(法院、检察院除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制部门工作的公职人员;
4、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5、无其他不宜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情形。
二、申请程序
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向衡东县司法局提出申请,递交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资格证明材料,以县为单位汇总上报市律师协会。为加强对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的管理,市律协将对所有申请人员集中通过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在如法网上的平台进行申报。
三、提交材料
1.《实习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3.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参加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的证明。
四、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0日。
联系人: 向志刚
联系电话:5222481
18711486608
衡东县司法局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