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01
东办发〔2016〕16号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衡单位:
《衡东县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管理和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衡东县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
管理和服务实施方案
全县合乡并村工作已全面完成,为进一步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简称“三实”)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等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建立“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三位一体管理新模式为目标,全面梳理我县户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清理假、重、错,应销未销、应落未落等突出现象,通过边采边整,进一步澄清我县实有房屋、实有人口底数,准确掌握实有人口居住、从业、迁移动态轨迹,实现“三实”信息全覆盖,确保信息采集录入率、准确率、及时率均达到100%,为警务实战、公安现实斗争、社会治安防范和经济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三实”管理和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段忠贤负总责,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王春生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周金云任副组长,相关县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公安局),由周金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颜国文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县“三实”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三实”信息采集制度
1.信息采集主体
公安派出所、社区(村)是“三实”信息采集的实施主体。各乡镇要全面整合社区(驻村)民警、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流动人口协管员(网格员)、协辅警、计生专干等方面的力量,开展“三实”信息的入户走访、核查登记、采集录入工作。
2.信息采集内容
“实有人口”:在一定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所有人员,以及未实际居住但在该行政区域实际从业的所有人员。
“实有房屋”:实际存在的所有用于居住或者单位使用的房屋,包括永久性房屋和临时性房屋。
“实有单位”:以实有房屋为依托的所有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等非自然人的实体或其下属部门。
3.信息采集方法
对照采集。农村地区的实有人口主要以户籍人口为主,采取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微机、常登表“五对照”的方法,采集实有房屋及实有人口信息。
错时采集。根据辖区居民活动规律特点,采取“群众休息,我登门”的办法,充分利用白天采集实有单位信息,傍晚及双休日、节假日时间采集实有房屋及实有人口信息。
预约采集。以发放、张贴通知的形式提前对将要开展采集的区域进行通告,对未能入户的,采取电话预约、贴条留言相结合的方法,预约时间,入户采集。
集中采集。以事先告知的形式,在相对集中小区、工棚、工地等人口集中区域设置信息采集点,采集信息。
社会化采集。充分利用“湖南省实有人口与出租屋自助采集管理系统”,由社区民警授权用工(人)单位和出租屋房主,实现用工(人)单位和出租屋房主互联网自助申报。
(二)建立“三实”信息共享制度
要建立政府间各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各有关部门将本部门管理的就学、就业、社会保障、房屋租赁、房屋买卖、收养、救助、婚姻、地名等信息,通过系统对接、网上传输或拷贝等方式,以一个月为最长最新周期,及时推送到公安机关“三实”信息系统,确保数据鲜活。公安机关根据各职能部门需要,按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查询,并在每年年底,以派出所为单位,将本户口管辖区内的户籍人口总户数、总人数、迁入迁出登记等,提供给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实现信息共享。
(三)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依据本行政区域实际居住人口的规模、结构和分布情况,统筹规划和逐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四、工作职责
1.“三实”管理和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县“三实”服务和管理的工作计划;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落实“三实”服务和管理工作,将“三实”服务和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综治考评,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负责考核评估。
2.部门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本地“三实”信息采集工作;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协调乡镇所属单位、企业、村组(社区)落实“三实”工作,组织乡镇驻村(社区)干部、责任单位、村组(社区)等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走访、采集、核查、录入工作;负责组织动员、培训、调度会议,督导“三实”工作按进程保质量完成任务。
(2)县公安局:配合“三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规范“三实”信息采集标准和工作流程, 组织业务培训;审核录入“三实”信息;指导并会同乡镇及各责任单位开展采集工作。
(3)县民政局:向县公安局提供民政信息资料,完成对道路命名、街路巷牌设置和建制村的村标设置,以及单位、商户、住宅的编号、楼门牌设置工作,并定期更新数据。
(4)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向县公安局提供卫生及计生人口信息资料,基层计生组织会同公安派出所开展“三实”信息采集,并定期更新数据。
(5)县司法局:向县公安局提供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信息资料,并定期更新数据。
(6)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三实”管理和服务的宣传工作,督促各新闻媒体落实“三实”服务和管理公益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县公安局提供全县医保、社保、工伤、就业、失业等信息,并定期更新数据。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县公安局提供所有房屋登记和出租房屋备案信息,以及居民用水信息,并定期更新数据。
(9)县教育局:向县公安局提供在校学生信息,并定期更新数据。
(10)国家电网衡东公司:向县公安局提供居民用电登记信息,并定期更新数据。
(11)其他各部门单位:县直其他各单位、各企业、团体应将掌握的“三实”信息与公安机关的人口基本数据信息形成对接,定期向县公安局报送本单位管理的“三实”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迅速召开工作部署会,明确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三实”信息集中采集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强化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等媒体,以座谈会、宣传栏等形式营造宣传氛围,让群众知晓“三实”工作,赢得老百姓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三)加强督导,力求实效。县政府督查室要采取实地暗访、专项督查、网上抽查、电话回访等多种方式,对全县“三实”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信息的采集率、录入率和准确率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四)奖罚分明,培树先进。将“三实”工作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对于“三实”工作落实不力,信息采集未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度迟缓、采集质量不高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对信息采集工作中涌现出的“三实”信息采集能手、典型成绩,要及时总结,推广有创新、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和做法。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