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的通 知

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5-11-03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衡单位:

衡东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衡东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增强乡镇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省、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要求,立足县情实际,以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为主线,围绕构建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治理体系这一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着力优化结构布局,着力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乡镇和村级区划调整,促进全县乡镇布局更合理、结构更优化、发展更科学、运行更高效、服务更优质。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的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等因素,统筹考虑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水系分布、交通等条件,因地制宜地制定乡镇和村级区划调整方案。在确保完成乡镇区划调整工作任务的前提下,辖区内乡镇规模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允许灵活对待。对地域相连、历史相沿、人文相近、经济相融、语言相同的乡镇和村原则上成建制整体合并,以村为单位成建制进行两村合一或多村合一,1000人以下的村必须合并。

(二)尊重历史,规模适度的原则。充分尊重历史沿革和群众的历史习惯进行综合考虑,合理确ㄏ缯蚝痛骞婺!?/SPAN>重点合并人口相对较少、区域面积较小、经济实力较弱的乡镇和村,合并后全县乡镇平均人口在4万人以上,村均人口达到2000-3000人左右。  

(三)促进发展,服务群众的原则。把促进发展和服务群众作为区划调整的首要因素,把乡镇区划调整与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发展现代农业结合起来,着力做大做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中心集镇,强化其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力,做到既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乡镇经济发展,又便于有效管理、方便群众办事。

(四)理顺关系,转变职能的原则。结合乡镇区划调整,积极稳妥地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理顺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管理体制,坚持重心下移,强基固本,理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精简机构、降低成本、激发活力,提升效能。

(五)依法有序,稳步推进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开展乡镇和村级区划调整工作。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严格遵守区划调整、财政税收、国土资源、组织人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合理利益诉求,确保社会稳定。防止因乡镇定名、驻地选择等引发矛盾,确保实现平稳过渡。

三、目标任务

此次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按照优化结构、合理布局、规模适度、有利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乡镇和村的规模。全县撤并七个乡镇,减幅29% ,撤并后建制村数量减幅不低于47.5%。乡镇和村级区域调整工作均在2015年10月启动,合并乡镇工作在2016年春节前完成,合并建制村工作在2016年12月底完成。

四、实施步骤

(一)合并乡镇

2015年10--11月,成立衡东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县直相关部门成立调研组,对全县各乡镇进行摸底调查,形成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初审后,呈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2015年12月,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合并乡镇整体方案开始实施。

2016年2月10日前,全面完成合并乡镇工作。

2016年3月,接受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合并乡镇工作的检查验收。

(二)合并建制村

2015年10月,启动全县合并建制村工作,组织相关培训,县乡两级成立合并建制村改革调研组,对全县村进行摸底调查,制定衡东县合并建制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

2015年11月—12月,组织专门班子进行实地调研,制定我县合并建制村实施方案,形成衡东县合并村任务分解表。

2016年10月前,按要求完成合并建制村工作,并进行自查。

2016年12月,接受市乡镇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对我县合并建制村工作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衡东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纪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监察局、编办、民政局、发改局、司法局、法制办、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农办、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计生局、规划局、审计局、信访局、移民局、交通局、广电台、科技局、旅游局、经管局、统计局、档案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和区划调整、清产核资、机构设置、宣传、信访维稳、督查督办六个工作组,专门负责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相关工作。各乡镇要相应成立行政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加强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要充分认识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乡镇区划调整作为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重大基础性改革来抓,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深入开展调研,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实施,对口工作指导,确保改革顺利组织实施。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要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改革,形成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政治纪律,严禁干扰区划调整,对各类扰乱区划调整的谣言和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入,严禁擅离职守、失职渎职;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借机突击花钱,转移财物,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资产等违规行为;严格廉政纪律,遵守廉政准则,严禁以权谋私。并乡镇合村工作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向干部群众宣讲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相关政策,打消干部群众的思想顾虑,引导干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和配合改革。凡涉及干部群众重大利益的,要充分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取得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在全社会形成主动支持改革、积极投身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维护社会稳定。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一要坚持包括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内的党的农村各项方针政策不变;二要保持所有依法形成的经济关系不变;三要坚持现有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包括山林、矿产、水资源等)性质不变;四要保持现有乡(镇)干部、职工的身份、职级、工资待遇不变(人员分流时政策办理手续的除外)。对开展并乡(镇)合村的地方,要暂停森林砍伐、企业破产、国有集体资产拍卖的审批,暂停乡(镇)的人员招聘工作,以免增加人、财、物管理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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