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28
东政办函〔2014〕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精神,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为加快完善我县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农村和城镇居民老有所养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又好又快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各相关乡镇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全县201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任务目标,倒排时间节点,全力以赴推进,努力把这项群众期盼、社会关注的大事办好办实。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
201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目标任务是实现参保缴费人数25万人。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采取包干责任制,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一)继续深入宣传城乡居保政策。要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层层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督促村民积极到银行缴费。同时积极为村民释疑解惑,排忧解难。(二)检查督促城乡居保工作进度。要采取分片负责制,检查督促城乡居保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采取村民到银行自行缴费和上门收缴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城乡居保征缴工作任务及时完成。(三)协调解决城乡居保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解决城乡居保征缴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全县城乡居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领导,强化督查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督查指导组要加强对各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并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乡镇城乡居保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调度。对各乡镇城乡居保征缴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汇总,每月进行通报;对于征缴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解决,并督促各责任单位将此项惠民工程做细、做实、做好。
四、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为加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成效,县政府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了对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并按缴费金额的1%安排工作经费。年底根据征缴任务完成率进行评比考核,对工作突出的乡镇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乡镇进行追责处罚,以确保按时完成2014年城乡居保工作目标任务,实现城乡居保制度在我县的全覆盖。
附件: 2014年城乡居保缴费人员任务分配表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