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各类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进行集中清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10

 

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衡单位:

    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今年4月份,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全县《清理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实施方案》(东办发〔2014〕17号),要求对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发文成立的所有议事协调机构(包括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委员会、指挥部、协调小组等,下同)进行集中清理。为进一步做好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有关单位参考附件2即《我县现有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情况摸底表》(主要包括2009年以来成立或调整过的议事协调机构),对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发文成立、至今未发文撤销、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的所有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核准每个议事协调机构的详细情况(包括机构名称、成立或最新调整时间、工作职责、工作现状等)。

    2.请对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的所有议事协调机构逐一提出处理建议,并说明理由。处理建议包括撤销、合并、更名、重新调整组成人员等。如果处理建议是合并、更名、重新调整组成人员的,应提出合并、更名、重新调整组成人员的初步方案。

    3.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东办发〔2014〕17号文件要求,核准情况,认真研究,按附件1格式对每个议事协调机构逐一填写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22日前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组(联系电话:5180123、5222286)。

    4.各单位所报材料经我办汇总,提出总的处理意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对需要合并、更名、重新调整组成人员的议事协调机构,再另行通知相关单位拿出详细方案和代拟稿,按办文程序办文。

 

附件1:议事协调机构情况统计及处理意见登记表

    附件2:我县现有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情况摸底表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9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