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司法局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天大会战专项实施方案

来源:其他      发布时间:2016-07-17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两化解、两整治、三打击”百天大会战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衡东县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经衡东县局党组研究决定,2016122日至201653日为期一百天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现在开始,利用100天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深入排查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邻里纠纷为主的民事纠纷,形成矛盾纠纷不出村、不出镇的良好局面,确保全县政治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方法步骤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100天大会战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排查化解阶段(122日至330日)。各所要与当地村居调委会联合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工作职责,各小组在排查中要坚持“三个结合”,即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相结合。确保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效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掌握辖区内的不稳定因素,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通过走访入户及时收集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制定矛盾纠纷调处预案,预防在先,对已经存在的矛盾纠纷,认真分析、研判,逐一制定调处方案,明确调处责任人,坚持做到边排查、边调处,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可预测的矛盾纠纷,做好摸底调查,及时掌握动态情况,事前防范,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对突出问题及时采取化解或缓解措施,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对排查出的邻里纠纷,要认真梳理归类,组织分析研判,归档,及时汇总上报乡(镇)综治办或镇调委会。要深入分析研判本辖区排查出的各类邻里,群众反映的社情民意,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特别是联名信、集体访和个体多次访等诉求,对排查梳理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个登记、接待、调解、化解、签字、建档,并将矛盾化解情况定期按时报送县局基层股。

   二、第二阶段-----跟踪回访阶段(41日至415日)。各所要扎扎实实开展“排查矛盾回头看”、“化解纠纷回访”活动,在自查的基础上写出回头看、回访专题报告。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未发现、没有排查到或遗漏的、工作留有隐患和不彻底的邻里案件全面进行办理。做到镇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真正做到排查工作全覆盖。对己调处的邻里纠纷开展回访专项治动,针对纠纷协议内容兑现、后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再次排查化解,确保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实效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415日至53日)。各所要认真总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并对矛盾纠纷化解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梳理出基层反映的深层次问题和发现的新矛盾纠纷,要明确办结时限和责任人。要加强与当地政府、法庭、派出所及调委会之间协作,将三调联动逐步完善,积极引导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让联动机制、情况通报制度、重大矛盾纠纷挂牌督办制度、定期排查综合分析研判制度更具活力,巩固与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效力.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局党组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及全体机关干部、司法所长会议,迅速宣传发动,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局长李旭峰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陈石玉、张广军为副组长,各司法所长及其责任联点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陈石玉兼办公室主任,陈哲任副主任;将工作实施方案下发至各镇,各司法所要结合各自实际,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制定相应的工作进度表220日前必须召开动员大会,在镇党委的领导下深入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二)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对排查出来的邻里矛盾纠纷,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牵头责任单位和协助配合单位,把调处工作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同时,对一些情况复杂、沉积时间长、调处难度大的矛盾纠纷,要督促包案人抓好落实,努力化解本单位排查出来的一些重大矛盾纠纷,力争在100天内有效化解久拖不决的矛盾纠纷。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引发越级非正常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将严格追究责任。

(三)完善机制、落实奖惩。  

  局纪检监察将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督查,对活动每个阶段进行督查,对司法所督查不低于三次, 县局年度考评小组将对本次活动列入专项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并检查验收情况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对本次排查调处的矛盾纠纷工作成效纳入2016年度目标考核。对在工作突出的单位与个人获得县、市奖励的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加2,在司法行政系统获奖的在年度目标考核加1,对排查化解矛盾在规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办结,超过限时办结的,惩单位责任人100元,直接责任人200元,分管责任人50元,并限时办结。对客观存在但未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造成越级上访、群众性上访、民转刑案件或者造成自杀案件的在年度目标考核2分,如因工作人员个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县司法局、财政局制定的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实行“以奖代补”、“以案定补”,确保人民调解员合法权益,提高调解员积极性;各所要认真撰写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总结,总结须经镇分管政法领导审核签字后于2016510前报县司法局基层股。  

各镇司法所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于510日前,将召开动员会相关材料及实施意见及总结报送县司法局办公室。

 

                                 衡东县司法局                   

                            0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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