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17
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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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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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及组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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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浦 石滩 德圳 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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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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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所长或者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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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恒 杨桥 蓬源 甘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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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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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所长或者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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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樟 大桥 石湾 白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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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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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所长或者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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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塘 南湾 草市 高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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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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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所长或者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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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庄 城关 杨林 莫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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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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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所长或者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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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 珍珠 栗木 吴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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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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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所长或者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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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重点核查社区服刑人员定位手机使用、外出请假、日常报到学习等情况。
教育学习内容:组织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服从监管的意识;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和学习资料,观看教育片,体现出党和政府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的执政理念,增强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的信心,减少社会矛盾冲突。
劳动内容:根据实际,选择乡镇街道公共场地,组织一次集体清理卫生环境整治的公益劳动。
要求:1、组织要严密,保证时间、内容到位,防止走过场;2、注意保留影像资料,备查。3、加强宣传,总结经验,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中好的做法及时上报;4、对不按时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5、未经批准,任何社区服刑人员不得无故不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公益劳动除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除外)。6、社区矫正管理局将依据此安排表进行督查和抽查,对不执行此安排表的社区服刑人员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及收监执行,对不执行此安排表的司法所将视情扣除目标管理考核分。7、社区服刑人员定位手机尚未开通定位功能的及时上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