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9-0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150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衡阳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衡人社发〔2016〕22号)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专项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及钢铁、煤炭企业。
二、专项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一是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二是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三是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四是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五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治欠保支情况;六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七是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八是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等。要重点监察第1-5项内容。
三、专项检查步骤
一是宣传发动。2016年6月25日至30日,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同时要督促和帮助用人单位对2016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是执法检查。2016年6月30日至11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是分析总结。2016年11月23日,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好的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形成材料上报市支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二)摸清底数,严格执法。要抽调人员,充实一线检查队伍,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摸清本地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在开展执法检查时,严格按照《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管辖权限进行执法检查,不超越权限检查用人单位,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如遇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三)强化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预警预测,全面建立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同时,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等,逐步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联 系 人:许荣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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