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来源:湖南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2015-06-15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湖南省公安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湖南省公安厅决定,废止《关于居民户口簿换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4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湖南省公安厅决定,宣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机关留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湖南省公安厅决定,确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等4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湖南省公安厅决定,重新公布《印发<关于编制军人和武警部队人员身份证号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3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湖南省公安厅于20089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10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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