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3
东办发[2015]27号
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共衡东县委衡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衡东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东发〔2015〕 9号)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施《衡东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衡东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一、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大力推进简政放权
1.做好承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并相应加强监督管理。(县编办负责。收到上级政府文件1个月内完成)
2.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县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其他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3.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跨层级、跨部门办理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每项审批事项都要明确审批依据、条件、提交材料清单、流程、期限等,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务服务中心、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分别负责。2015年9月底前完成)
4.全面清理现有投资审批项目、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相应加强监督管理。(县编办会同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5.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推行重大项目审批代理制和并联审批制。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县编办会同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6.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合理确定征收标准,严格征收管理。(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分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不合法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工作,发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
7.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在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方面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全面实行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8.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能力建设,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0月底前提出脱钩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同时试点一业多会,2016年6月底前总结脱钩工作、一业多会试点经验,研究提出逐步推开的意见,12月底前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研究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意见)
9.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和自律制度,严格依法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县民政局会同县政府法制办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根据国家修订后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提出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10.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和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县民政局、县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二)进一步改善政府管理
11.根据国家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订、发布县政府核准投资目录。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加强对投资活动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的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和粮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0月底前发布修订县政府核准投资目录,12月底前修订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
12.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着力规范市场秩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推进公平准入。建立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长效机制。(县商务和粮食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完善政策措施。2015年12月底前由县商务和粮食局牵头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13.清理整顿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县编办会同县政府法制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监局、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2016年底前提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
14.改革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招投标和监督评估等制度,加快形成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县财政局会同县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三)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5.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细化和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及时调整公布新组建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16.深化政务公开,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逐步实现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信息、食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招投标信息、生产安全事务信息、征地拆迁信息、价格和收费等信息公开和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公开。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县政府办会同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17.认真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完善决策监督制度,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评估和纠错制度。(县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18.强化督导督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决策事前合法性审查制度、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突出责任落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拓宽监督渠道,让权力接受社会监督。(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深化县政府机构改革
19.制定印发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作部门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相关涉改单位负责。2015年12月底完成)
20.制定印发县政府工作部门所属涉改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县编办会同涉改单位负责。2015年12月底完成)
21.清理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分散事项,加大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等领域的机构和职责整合,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磋商机制。(县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通过“三定”理顺经济运行调节、投资管理、能源管理、节能监管、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农业农村管理、招商引资服务和经济贸易合作等重点职责交叉领域的分工。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房屋、林地和土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整合;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
22.改革完善县级公共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由县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23.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体制。(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县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完善意见)
24.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三、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25.严控机制编制总量,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确保改革后不突破中央核定的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和各类专项编制员额;确保全县事业编制总量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有所减少,做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职能萎缩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只减不增;确保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严格落实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联合管控办法,以编制数为依据核定经费。严格落实领导职数使用核准制度,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清理和妥善处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各项改革要求,将落实《方案》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坚持不懈扎实推进。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负责,精心组织,攻坚克难,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良好改革氛围,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各部门要迅速建立落实《方案》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抓好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共同做好改革工作。落实任务需要增加参与部门的,由牵头部门提出并商有关部门确定。
(三)突出重点,抓好落实。要抓好县政府部门的“三定”规定修订工作。“三定”规定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落实职能转变要求,综合设置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各部门都要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把该放给市场、社会和基层政府的权力放开放到位,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同时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改善政府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县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方案》落实工作,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县政府办将对各部门落实任务情况组织专项督促检查,对做得好的给予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问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服务于民。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