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不断提高我县中型灌区抗旱能力,保证全县抗旱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农业稳产高产,现就切实做好我县中型灌区农业灌溉水费收缴和渠道清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型灌区农业灌溉水费收缴
水是商品,受益农户必须及时足额缴纳农业灌溉水费。
(一)德圳、白莲、江东和荣桓水库灌区农业灌溉水费按当年实际灌溉面积每亩16元计收;甘溪、洋塘、望日岩河坝灌区农业灌溉水费按当年实际灌溉面积每亩17元计收;大浦电灌站灌区农业灌溉基本水费按当年实际灌溉面积每亩6.6元计收,农业灌溉提水电费实现先费后水按实计收。今后因国家政策调整农业灌溉水费征收标准,按调整后的征收标准执行。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中型灌区农业灌溉水费(大浦电灌站农业灌溉基本水费)的收取,农业灌溉水费不再实行乡镇和县财政“六四”分成,全部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缴、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辖区内中型灌区干渠清淤和抗旱需要;大浦电灌站农业灌溉提水电费采取先缴费后提水的方式,由大浦电灌站负责收取。
(三)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擅自改变农业灌溉水费征收标准,不得随意减免农业灌溉水费,不得附加其他收费项目。
二、中型灌区渠道清淤工作
按照“财政补助、乡镇为主、属地负责、彻底清理”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受益村组,在每年6月中旬前必须完成辖区内中型灌区干、支、斗、农等所有渠道的清淤工作。
(一)中型灌区干渠清淤范围为渠首至2011年以来放到过水的干渠地段。
(二)中型灌区干渠清淤必须达到“渠道底板要见底、边坡要干净、渠道两边各0.5米范围内所有的蔬菜、杂草、灌树木及其它作物清理彻底”的标准;清理的淤泥、土方和草木必须堆放在渠道两边各5米范围外。
(三)县财政每年对相关乡镇中型灌区干渠清淤给予适当补助,补助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2014年中型灌区干渠清淤按照“2013年来完成砼护砌的甘溪灌区红旗干渠渠段(含渠段内渡槽、暗涵等渠系建筑物,下同)每公里补助1000元、2013年前完成砼、浆砌石、三合土等护砌的干渠渠段每公里补助4000元、土渠每公里补助6000元”等三个标准给予补助;从2015年开始,全县中型灌区干渠清淤按照每公里补助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情况详见附表:衡东县中型灌区干渠清淤县财政补助资金安排表)
(四)全县每年中型灌区干渠清淤工作完成后,由县财政局、水电局和中型灌区管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拨付补助资金。
(五)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中型灌区干渠清淤管护工作,严禁在渠道两边各2米范围内出现乱种、乱挖、乱倒、乱建等破坏渠系工程的行为。
三、中型灌区管理单位工作要求
(一)中型灌区管理单位必须做好防汛保安、蓄水保水工作,科学制定年度放水计划,负责干渠日常巡查、应急除险、分水管水、看水护水等工作。
(二)中型灌区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对干渠清淤监管工作,做好清淤技术指导并参与验收,抓好干渠管理执法工作,制止乱种、乱挖、乱倒、乱建等破坏渠系工程的行为。
四、全县小型灌区农业灌溉水费收缴和渠道清淤可参照执行,渠道清淤资金由乡镇从收取的农业灌溉水费中实行以奖代补。
附表:衡东县中型灌区干渠清淤县财政补助资金安排表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
衡东县中型灌区干渠清淤县财政补助资金安排表
乡镇名称 所属灌区 干 渠 长 度
(米) 县财政补助资金
(元) 备注
小 计 2013年来护砌长度 2013年前护砌长度 土 渠
长 度 2014年 2014年以后每年
大浦镇 德圳灌区 29700 13700 16000
大浦灌区 23000 20240 2760
石滩乡 德圳灌区 16800 16800 67200 16800
霞流镇 德圳灌区 7800 4000 3800
洋塘灌区 21150 16150 5000
栗木乡 甘溪灌区 14260 3700 10560
洋塘灌区 2000 2000
吴集镇 甘溪灌区 18650 10000 4530 4120
洋塘灌区 13810 13810
甘溪镇 甘溪灌区 7580 3500 4080 38480 7580
踏庄乡 甘溪灌区 11230 5250 5980 56880 11230
城关镇 甘溪灌区 620 620 3720 620
珍珠乡 甘溪灌区 11370 5680 5690 56860 11370
新塘镇 洋塘灌区 10810 10810 43240 10810
白莲镇 白莲灌区 20600 9267 11333 105066 20600
石湾镇 白莲灌区 8600 5402 3198 40796 8600
大桥镇 白莲灌区 11300 11300 67800 11300
荣桓镇 荣桓灌区 3500 3500 14000 3500
高湖镇 荣桓灌区 16000 1500 14500 93000 16000
杨林镇 江东灌区 6900 6900 27600 6900
草市镇 江东灌区 3690 3690 14760 3690
南湾乡 江东灌区 2440 2440 9760 2440
高塘乡 江东灌区 29380 29380
望日岩灌区 26550 19550 7000
园艺场 6000 3000 3000 30000 6000
合 计 323740 10000 204799 108941 1482842 323740
说明:
一、2014年中型灌区干渠清淤标准:
2013年以来已护砌渠段清淤补助标准为1.0元/米;2013年以前已护砌渠段清淤补助标准为4.0元/米;土渠清淤补助标准为6.0元/米。
二、2014年以后每年中型灌区干渠清淤补助标准均为1.0元/米。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