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17
一、在县“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流动调解庭”,由县司法局分管基层工作的领导首席调解员,调解庭成员根据纠纷的性质和涉及部门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抽调。
二、“流动调解庭”负责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调处的纠纷,各乡镇人民调委会中报的重大疑难纠纷和跨行业、跨部门、多主体的重大矛盾纠纷。
三、“流动调解庭”由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牵头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积极支持,参与配合、由首席调解员提出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抽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