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东县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6-02-03

                                        东办发[2015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要求,从2015年起,将“为民办实事”名称调整为“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现将《衡东县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


衡东县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

 

按照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为确保我县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

2015年全县重点民生实事共20项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二、责任体系

县、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责任主体,承担工作责任。

(一)人民政府工作责任

负责全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直责任单位工作责任

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报告工作情况。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健全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建管并重。及时分解指标任务,明确责任。

(三)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民生实事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按照县直责任单位分解下达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并参照县直单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建立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各项工作。

三、指标体系

(一)县直责任单位考核指标:由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公室将20项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14个县直主要责任单位,完成考核指标的数据由主要责任单位提供,由县统计局评估、认定。

(二)乡镇考核指标:由14个县直主要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考核指标的数据,分别由各项目主要责任单位初评后,报统计局评估认定,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

(三)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指标纳入2015乡镇直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四、考核体系

(一)考核机构

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县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办主任任考核办公室主任,县统计局局长、县政府督查室主任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人社局等单位组成。

(二)考核对象

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房产局、残联、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商务局、农办、国家电网衡东分公司等14个县直主要责任单位24乡镇人民政府。

(三)考核方法

1.关于对乡镇的考核。对24个乡镇人民政府采取月报告、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各乡镇每月将任务完成情况报县直责任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自评,半年由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公室统一对各乡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督查,年终实行综合考评。年终考评分两个部分:一是由县直主要责任单位对各乡镇的单个实事项目进行评估计分,只依据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计分,不得另行组织考核验收。二是由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的所有实事项目进行检查评分。

2.关于对县直责任单位的考核。对14个县直主要责任单位采取月调度、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由县直责任单位每月对各自承担的实事项目进行调度,并在每月2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度报送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公室和县统计局;每季进行自评;半年由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公室组织接受市考核办督查;年终接受市直责任单位的对口考核和市考核办的综合考核。

(四)考核计分

1.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年终考核计分。由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公室按照考核计分权重比例(9:1),即县直主要责任单位对20项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评估综合计分占90%,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公室年终组织的检查计分占10%,加权综合计算出各乡镇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指标考核得分。

2.关于县直主要责任单位的年终考核计分。对只有单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不计分,以单项工作在全市同行业(8个县市,下同)排名位置为兑现奖惩依据。对有多项任务的责任单位按以下方式计算得分并对应排定名次:每个单项工作满分为8分,排名全市第一名的得8分,排名全市第二名的得7分,以此类推;取所有项目得分的平均分(不四舍五入)为最终得分,最终得分相对应的名次视作该责任单位在全市同行业排名。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乡镇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得分按权重折算后,计入该乡镇全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总分。凡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被省、市扣分的乡镇,该乡镇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点民生实事指标计0分。

2.对县直责任单位的考核。将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纳入县直责任单位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县直责任单位负责的项目在全市同行业考核中得分排第一名,该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加15分;排第二名,加12分;排第三名,加10分;排第四名,加5分;排第五名,扣5分;排第六名,扣10分;排第七名、第八名,扣15分。

3.凡是有一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未完成的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在全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不得评为先进,同时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把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建成全面小康的根本要求,作为改善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际行动,列入工作重点,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相互配合,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工作质量。县直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各乡镇实际,合理分配任务,切实加强对乡镇工作的指导,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科学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落实重点民生实事的各项优惠政策,简化项目审批手续,降低项目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为办好实事提供优质服务。各级财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重点民生实事的资金投入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对资金的统筹和监管,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县政府将适时听取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汇报,并进行检查验收。县直责任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督查指导,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人大、政协要建言献策,加强监督。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关系,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并对进度不快、措施不力的乡镇和单位及时督办,限期整改。在重点民生实事检查考核中,要广泛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参与,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管,对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中政令不畅、玩忽职守的,对存在工作作风不实和工程质量问题的,对乱设关卡、乱摊派、乱收费的,对挪用、挤占、抵扣、滞留重点民生实事专项资金的,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统计部门要依法对重点民生实事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认定,确保真实可靠,客观公正。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促进重点民生实事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强化后续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后续管理的领导,落实责任,把对已办实事的后续管理与完成当年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同部署、同考核。要认真制定和完善推进项目后续管理的政策措施,对项目后续管理在人员力量、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项目后续管理涉及到的其他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优质服务,真正把实事项目办成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附件:衡东县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表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 印发

  


 

衡东县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表

事项

考 核 指 标

目  标

主要责

任单位

乡 镇 目 标 任 务

大浦

石滩

德圳

吴集

甘溪

莫井

踏庄

栗木

1

农村公路建设

90.3公里

交通局

6.523

10.859

/

/

3.732

/

1.611

1.438

2

完成普通公路安保设施建设

 

 

 

 

 

 

 

 

 

3

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

26864人

水利局

1589

600

664

/

1132

890

455

      583

4

农垦危房改造

20户

/

/

/

/

/

/

/

/

5

新增城镇就业人员

5600人

人社局

900

/

/

220

220

/

/

/

6

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

2所

教育局

/

/

/

/

/

/

/

/

7

新增公共租赁住房

257套

房产局

/

16

/

100

/

/

/

/

8

农村危房改造

 

住建局

 

 

 

 

 

 

 

 

9

新增管输天然气用户

5000户

/

/

/

/

/

/

/

/

10

县以上城镇公共供水厂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达到

要求

/

/

/

/

/

/

/

/

11

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4%以上

92%

/

/

/

/

/

/

/

/

事项

考 核 指 标

目  标

主要责

任单位

乡 镇 目 标 任 务

大浦

石滩

德圳

吴集

甘溪

莫井

踏庄

栗木

12

县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100%

住建局

/

/

/

/

/

/

/

/

13

帮助0-7岁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

40名

残  联

 

 

 

 

 

 

 

 

14

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60名

卫生局

 

 

 

 

 

 

 

 

15

新增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摄像头

100个

公安局

10

/

/

/

3

/

/

/

16

新增养老服务床位

230张

民政局

68

4

4

8

4

4

4

4

17

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

2个

商务局

/

/

/

/

/

/

/

/

18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个

农  办

1

/

/

/

/

/

/

/

19

行政村配电网改造

5个

电力局

/

/

/

1

/

/

/

/

20

法律援助中心

251件

司法局

28

12

5

12

10

5

8

10

说明:普通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儿童、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等4项任务由主要责任单位另行分解任务、下达指标。


 

衡东县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表

事项

考 核 指 标

目  标

主要责

任单位

乡 镇 目 标 任 务

新塘

霞流

珍珠

杨林

草市

高湖

高塘

南湾

1

农村公路建设

90.3公里

交通局

7.229

16.938

5.924

3.387

/

7.772

5.899

/

2

完成普通公路安保设施建设

 

 

 

 

 

 

 

 

 

3

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

26864人

水利局

5094

4414

/

917

400

/

/

     /

4

农垦危房改造

20户

/

/

/

/

20

/

/

/

5

新增城镇就业人员

5600人

人社局

900

200

/

260

90

/

/

/

6

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

2所

教育局

/

/

/

/

/

/

/

/

7

新增公共租赁住房

257套

房产局

43

/

16

/

/

/

/

/

8

农村危房改造

 

住建局

 

 

 

 

 

 

 

 

9

新增管输天然气用户

5000户

/

/

/

/

/

/

/

/

10

县以上城镇公共供水厂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达到

要求

/

/

/

/

/

/

/

/

11

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4%以上

92%

/

/

/

/

/

/

/

/

事项

考 核 指 标

目  标

主要责

任单位

乡 镇 目 标 任 务

新塘

霞流

珍珠

杨林

草市

高湖

高塘

南湾

12

县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100%

住建局

/

/

/

/

/

/

/

/

13

帮助0-7岁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

40名

残  联

 

 

 

 

 

 

 

 

14

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60名

卫生局

 

 

 

 

 

 

 

 

15

新增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摄像头

100个

公安局

15

2

/

4

10

/

/

/

16

新增养老服务床位

230张

民政局

4

4

4

68

4

4

4

4

17

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

2个

商务局

/

1

/

/

/

/

/

/

18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个

农  办

1

/

/

/

/

/

/

/

19

行政村配电网改造

5个

电力局

1

/

/

/

/

/

/

/

20

法律援助中心

251件

司法局

10

16

10

13

10

14

6

5

说明:普通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儿童、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等4项任务由主要责任单位另行分解任务、下达指标。

 

衡东县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表

事项

考 核 指 标

目  标

主要责

任单位

乡 镇 目 标 任 务

石湾

白莲

大桥

三樟

杨桥

荣桓 

蓬源

城关

1

农村公路建设

90.3公里

交通局

4.299

2.914

/

5.409

3.267

3.078

/

/

2

完成普通公路安保设施建设

 

 

 

 

 

 

 

 

 

3

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

26864人

水利局

/

2601

603

1261

1984

2754

923

      /

4

农垦危房改造

20户

/

/

/

/

/

/

/

/

5

新增城镇就业人员

5600人

人社局

900

/

/

/

260

/

/

1650

6

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

2所

教育局

/

1

/

/

/

/

1

/

7

新增公共租赁住房

257套

房产局

48

/

10

/

/

24

/

/

8

农村危房改造

 

住建局

 

 

 

 

 

 

 

 

9

新增管输天然气用户

5000户

300

/

/

/

/

/

/

4700

10

县以上城镇公共供水厂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达到

要求

/

/

/

/

/

/

/

达到

要求

11

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4%以上

92%

/

/

/

/

/

/

/

92%

事项

考 核 指 标

目  标

主要责

任单位

乡 镇 目 标 任 务

石湾

白莲

大桥

三樟

杨桥

荣桓 

蓬源

城关

12

县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100%

住建局

/

/

/

/

/

/

/

100%

13

帮助0-7岁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

40名

残  联

 

 

 

 

 

 

 

 

14

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60名

卫生局

 

 

 

 

 

 

 

 

15

新增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摄像头

100个

公安局

10

/

/

/

3

3

/

40

16

新增养老服务床位

230张

民政局

4

4

4

4

4

4

4

8

17

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

2个

商务局

/

/

/

/

/

/

/

1

18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个

农  办

/

/

/

/

/

/

/

/

19

行政村配电网改造

5个

电力局

/

/

/

1

1

/

1

/

20

法律援助中心

251件

司法局

10

6

8

5

12

10

10

16

说明:普通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儿童、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等4项任务由主要责任单位另行分解任务、下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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