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东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其他      发布时间:2016-04-25

东办发〔201610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衡东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衡东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第八次全会、市十届纪委六次全会、县十二届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精准扶贫工作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由县纪委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信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推动中央精准扶贫目标实现,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享受改革发展的实惠。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村(社区)、乡镇(街道)及基层站所,县财政、发改、农业、扶贫、民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水库移民开发、教育、人社、卫生计生等公共服务单位和领域,以及公安等执法单位和领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以及在农林水利、公路交通等农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等问题;

2.在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4.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5.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主要包括基层执法、监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工作人员利用执法权、司法权、审批权或市场监管权进行权钱交易、行贿受贿,收受红包、烟酒、购物卡、有价证券等礼金礼品等,社会影响坏、群众怨气大的问题;职级不高、位置重要的公共服务部门(窗口)利用所在的特殊部门或垄断行业,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敲诈勒索等问题;

6.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主要包括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胡支乱花,挥霍浪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7.基层党委、纪委“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主要包括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听之任之,对整治工作敷衍塞责、被动应付,安排部署不力、推进迟缓,查处不够坚决有力、整治成效不明显,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单位部门各负其责。各级党委(党组)对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发挥好牵头总揽作用。县直相关单位和部门针对本部门涉及的政治内容出台针对性的整治工作方案,突出部门特点。乡镇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把“雁过拔毛”式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创新方法、从严执纪原则。创新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式方法,坚持县直部门与乡镇基层站所、村居一起抓,违纪与违法问题一起查,立足抓早抓小,发现违纪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绝不姑息手软。

(三)坚持常抓不懈、建章立制原则。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常抓不懈,持续保持高压态度,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要注重抓整改、建制度、立规矩,在工作实践中细化完善制度,不断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4月上旬)

1.成立机构。县委、县政府成立衡东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委书记程少平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龙朝华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夏长安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办”)设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陈检春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成立本级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机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

2.制定方案。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县专项整治办制定相关工作细则。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和工作机构成立情况报县专项整治办备案。

3.宣传启动。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门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4月中旬-8月底)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县乡村三级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各乡镇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县直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要建立专门的举报平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网址,畅通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党风政风监督员、群众监督的作用,拓宽问题线索来源。自查中发现的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进行查处。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要对涉及专项治理内容的信访件进行大起底,及时组织力量快查快办,解决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雁过拔毛”问题。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分包案件制度,逐渐成立由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调查组,逐件提出查办方案,明确包案领导、责任人和办结时限,周密细致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每件案件都能查清查透。要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综合考虑违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进行分类处置。对于轻微的违纪问题,要视情节采取当面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警示性工作方法,使日常性执纪监督成为常态。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纪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汇总分析。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整改落实等相关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工作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8月30日前报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5230801)。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1.重点督办。县专项整治办确定一批重点部门,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查办。对于社会影响大、性质比较恶劣的典型案件,县纪委要直接查办、督办,以促进问题解决,确保群众满意。要围绕问题线索的批转、核查、处理等环节,突出查办重点、设定批转时限、提高查办时效、明确结案标准、加大催办力度,确保及时办结、处理到位。

2.实地抽查。县专项整治办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发生重要案件、久拖不办或查处不到位的县直单位及乡镇,进行约谈或实地督办。

3.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乡镇党委、纪委及县直相关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进行严肃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坚持“一案双查”,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突出的,对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要把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适时选取一些典型案件集中公开曝光,以案促治,确保实效。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建章立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行分析整改,建立健全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中发现、查处的问题逐一分析汇总,分析问题根源,从体制机制入手研究解决办法。要建立健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基层党风政风问题,特别是基层“四风”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探索创新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的新模式。

2.全面总结。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县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县委和市专项整治办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党委是专项整治的重要主体,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专职副书记为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按照省委提出的“省统筹、市州负责、县乡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乡镇党委的关键作用和纪委的监督作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并加强与乡镇党委、纪委的沟通对接。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地区和单位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加强教育引导和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实行快查快结。县纪委要创新履职方式,整合下级纪委力量,通过自办、督办、分片联办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查办。对重要案件,由县纪委直接查办。

(四)注重整治实效。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附件:衡东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2016419日印发

附件:

 

衡东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

 

一、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对全县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二、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程少平    县委书记  

副  组  长:龙朝华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夏长安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检春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颜国华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汤剑卫    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

            肖珍珠    县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康培远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宏建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罗奕民    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赵自文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阳满生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建芸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建华    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

谭水光    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思源    县交通和旅游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仁秋    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

谭文灵    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候锟鹏    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彭剑飞    县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

向平少    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志辉    县移民局党组书记、局长 

三、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的协调查处和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行为的责任追究;负责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村级纪检员队伍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等工作。

2. 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协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行为和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在受委托履行公职过程中的违法犯罪问题;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县信访局:负责处理有关专项整治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审批环节和建设全过程的稽察、监管、指导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治乱、减负以及有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负责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县教育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教育收费、招生、办学等教育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依法打击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生的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负责协调查处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侵占或者挪用集体财产等经济犯罪类案件;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7. 县民政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等民政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负责督促指导村(社区)开展自查自纠并将结果向村(居)民公开;负责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涉及村(社区)的财政资金、项目等数据提供和核对,以及有关政策界定、把关等工作;负责协调查处有关财政违法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负责牵头整合、规范涉农、民生专项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的相关制度;负责进一步健全“村账乡代理”制度,严肃基层财经纪律;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9.县人社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社保医保、就业创业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0. 县国土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土地、矿产资源行政审批和项目管理等国土资源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县住建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2. 县交通和旅游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车船燃油补贴、农村公路建设等交通运输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3. 县水利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民生水利工程、水资源开发管理等水利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14. 县农业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和村级财务大清查,开展农业、农机、畜牧等惠农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负责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等扶贫开发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组织对重点村(社区)的审计工作和涉农工作的业务督导、政策解释、数据统计,以及有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建设等工作;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5. 县林业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涉林惠农政策落实、森林资源开发管理等林业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16. 县卫计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医疗计生服务收费等卫生计生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县审计局:负责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发挥审计在专项整治中的保障与监督作用;负责完成有关审计工作任务,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协助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8.县移民开发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开发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纪委(县监察局),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日常工作。包括:有关会议准备、文件起草、宣传报道;有关材料审核、简报编发、情况通报、综合报告;有关工作事项调度安排、调研督查;有关问题线索交办督办等工作。

五、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陈检春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颜国华  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

              邓秀平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肖伟光  县纪委办公室主任

              康迪才  县纪委信访室主任

颜立新  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宋江华  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胡英杰  县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谭端生  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

许  浩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吴艳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乡财局局长

罗立华  县审计局党组副书记、总审计师

叶铁军  原县农业局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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