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07
东政办函〔2015〕56号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自8月30日开学以来,我县2015年度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东政办函[2015]53号文件执行(文件要求全县公办、民办小学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现根据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全县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由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放宽至2009年12月31日前出生。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儿童,原则上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不受户籍限制)提出入学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及中心学校根据本乡镇小学及教学点的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入学。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中心学校要统筹整合教育资源,认真做好本辖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