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24
HDDR-2016-01003
东政办函〔2016〕21号
关于印发《2016年衡东县农业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衡东县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衡东县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以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我县农业保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违规退出。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保监、审计、纪委、公安和检察等部门查处的承保机构,根据相关程序确认后,从下一年度起,连续三年取消其在本县的承保资格。对因承保公司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造成省财政厅核减本县农险保费额度的,取消该公司下一年承保该险种的资格。
二是稳健推进。稳定和巩固现有承保主体格局,为农业保险经营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引导保险公司加大对机构网点的投入,完善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合规经营,实现农业保险良性竞争。
二、主要内容
根据《湖南省水稻种植保险条款》、《湖南省油菜种植保险条款》和《湖南省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及省财政厅、省保监局等部门下发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县2016年农业保险主要内容有:
(一) 保险责任
水稻、油菜: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林木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洪水、旱灾、冻灾、病虫鼠害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死亡或者推定死亡,且损失程度在10%以上或损失面积在10亩以上的;
能繁母猪保险责任: 由于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母猪的死亡;
育肥猪保险责任:由于疾病直接造成保险猪只的死亡。
(二)保险金额
水稻每季每亩苗期为280元,分蘖拔节期为320元,成熟期为360元;油菜每季每亩苗期为90元,蕾苔期为110元,成熟期为150元;
林木保险每亩为400元;
能繁母猪每头为1000元;
育肥猪每头为500元。
(三)保险费率
水稻保险费率为5%,即每亩收取保费18元;油菜保险费率为6%,即每亩收取保费9元;林木保险费率为4‰,即每亩收取保费1.6元;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为6%,即每头收取保费60元;育肥猪保险费率为6%,即每头收取保费30元。
(四)保费负担比例
水稻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42.5%,省财政补贴27.5%,县财政补贴5%,其余保费(25%)由农户、种植大户、龙头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油菜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0%,其余保费(25%)由农户、种植大户、龙头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公益林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20%;商品林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其余保费(45%)由林农、种植大户、龙头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能繁母猪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其余保费(20%)由农户、养殖大户、龙头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育肥猪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15%,县财政补贴15%,其余保费(20%)由农户、养殖大户、龙头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特色农险保费由省财政负担30%,县财政负担20%,其余保费(50%)由农户、种植、养殖大户、龙头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三、承保机构和承保规模控制
水稻、油菜、能繁母猪保险的承保机构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东县支公司;育肥猪保险的承保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东县支公司;商品林保险的承保机构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东县支公司;公益林保险的承保机构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衡东营销服务部;特色农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东县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东县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衡东营销服务部共同承保。
按照省财政厅核定,我县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规模控制在83.1万亩内,油菜种植保险保费补贴规模控制在23.3万亩内,公益林种植保险保费补贴规模为62.9054万亩;商品林种植保险保费补贴规模为110万亩;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保费补贴规模不得突破2015年底县统计局统计的全县存栏母猪年报数;育肥猪养殖保险保费补贴规模控制在11.5万头内(将结合本年度养殖户承保意愿和省财政厅核定我县本年度农险控制额度情况确定)。
实际投保未达到保费补贴控制规模上限的险种,县政府可以根据本县农业生产发展情况,将结余的规模调整到其他险种。各承保公司在未经县财政同意并报县政府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变险种,不得擅自调整额度。
四、投保和理赔
水稻、油菜保险投保,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种植大户、龙头企业及广大种植农户参保积极性,根据水稻、油菜的实际种植面积,结合农民意愿,据实投保。
(一)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水稻、油菜种植大户(包括家庭农场、农业生产龙头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等),须按要求缴纳保费,未缴纳保费的,承保公司不受理报险,不予理赔。种植大户的参保,应由所在村和乡镇核定实际种植面积并签具意见,报承保机构审核确认,自负保费(25%部分)直接交乡镇农险办汇总划缴(以村为计缴单位)。
(二) 广大农户愿保尽保,自负保费由协保员负责收缴,交乡镇农险办汇总划缴(以村为计缴单位)。
(三) 对个别因家庭困难或其它原因难以参保的,其自负保费由各乡镇自行研究解决,交乡(镇)农险办汇总划缴(以村为计缴单位)。
公益林、能繁母猪保险投保参照水稻、油菜投保形式施行。
商品林、育肥猪和特色农业保险投保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施行。
灾后理赔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及省保监局、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若发生重大灾情,由县农业保险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承保机构、财政、农业、畜牧、林业等部门共同参与,迅速启动理赔机制。各承保机构应把投保者的利益摆在首位,灾后应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查勘定损,鉴定损失程度,确定损失金额,由承保机构将赔款直接打入受灾农户账户。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农业保险机构的服务职能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承保机构抓好农业保险工作办公室建设。承保机构要加强农业保险网点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水稻早中稻签单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晚稻签单必须在7月1日前完成。保险卡必须载明投保地块的详细地点、保单号、投保面积、保险金额等参保要素及报案电话,并及时发放到户。承保公司要迅速及时地做好灾后理赔工作,理赔款通过农民补贴网(惠农“一卡通”)或其它银行账号转账直赔到受灾农户。
(二)切实做好承保理赔公示工作
承保公司必须在当年各险种理赔工作结束后的45天内,将承保和理赔情况(包括承保对象、保费收缴、理赔总金额、理赔未达款等),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向县政府书面报告。能繁母猪和育肥猪的承保,应在签单确认后的60个工作内,在承保乡镇、村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
(三)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
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湘财金[2015]8号),提足工作费用,经费纳入县财政统一分配管理。对基层农险部门的经费安排,不应小于该险种应提工作费用的70%。承保机构不得通过理赔的方式,变相套取、违规支付工作费用。
(四)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管
严禁虚构、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严禁以虚假理赔方式套取保险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侵占承保机构赔偿给被保险人的保险金,严禁承保机构惜赔、拖赔等损害投保者利益的行为。县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对弄虚作假、不按政策承保理赔、套取理赔资金、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应从严从重打击。
附件:衡东县2016年农业保险承保规模额度控制表
附件:
衡东县2016年农业保险承保规模额度控制表
承保机构
|
险 种
|
||||||
水稻(万亩)
|
油菜(万亩)
|
能繁母猪(头)
|
公益林(万亩)
|
商品林(万亩)
|
育肥猪(头)
|
特色农业(万元)
|
|
中华联合
|
83.1
|
23.3
|
以上年末统计年报数为上限
|
|
|
|
|
人保财险
|
|
|
|
|
|
115000
|
120
|
太平洋财险
|
|
|
|
|
110
|
|
100
|
国寿财险
|
|
|
|
62.9054
|
|
|
100
|
合 计
|
83.1
|
23.3
|
以上年末统计年报数为上限
|
62.9054
|
110
|
115000
|
320
|
说明:
1.油菜承保面积以23.3万亩为限,以乡镇统计上报并实收保费的实际面积为最后承保面积。
2.能繁母猪承保数以2015年末统计年报数为基础给予结合考虑,实际承保数原则上不突破6万头。
3.育肥猪承保数不少于11.5万头,最终承保数以省财政厅认定为准。
4.特色农险实行分类独立承保。人保财险承保肉鸡、鸭、鹅;太平洋财险承保葡萄、湘莲、甲鱼;国寿财险承保柑橘、茶叶、能繁母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