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7-17

 2014年我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成效;强化规范化建设,突出抓好难点问题破解,推动司法所管理工作上新台阶;强化执业监管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质量上新水平。

    一、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机制,着力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积案,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成效

1、深入开展“三调联动化解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专项调解活动,着力化解一批重大矛盾纠纷积案和涉法涉诉案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动员会议部署,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室在法院、检察院的覆盖面,加强衔接联动,集中排查化解一批关系全面深化改革、民生利益、群体性上访、非正常上访等重大矛盾纠纷和涉访涉诉案件,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推进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机制建设,着力化解行政接边区域矛盾纠纷。协调周边地市建立市际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协作机制,建立县市区、乡镇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机制。

    3、结合村支(社区)换届选举,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

组织建设。抓住村民委员会组织换届选举的机遇,巩固、充实、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选好配强人民调解委员和人民调解员。组织、发动全市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自查自纠活动,加快推进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委员标牌、印章、标识(徽章)、制度、程序、文书“六统一”和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制度“五有”要求,健全各项制度和档案台账,切实发挥好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4、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专职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推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大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对各地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试行登记备案制度,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职业等级评定制度。

5、继续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生态环保、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完善工作和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热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探索在县级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附近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工作室。

6、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水平。全面推进建立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完善人民调解重大纠纷案件统计、审核监督和补贴发放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加大对“以奖代补”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补到实处。

7、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力度,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积极通过网络、报纸和电视等媒体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

二、强化规范化建设,突出抓好重点难点问题破解,推动司法所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8、贯彻落实省“两办”文件精神(湘办发[2012]6)和省长办公会议精神(湘府阅[2013]90号),突出抓好司法所建设难点问题破解。推动各地在司法所落实政府购买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服务,充实司法所力量。加强对司法所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及时解决司法所长职级待遇。

    9、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司法所收编管理专项调研,对全市收编管理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分类统计,按要求在年内司法所完成所有收编管理工作。围绕突出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主要职能,规范司法所的工作职责、经费保障、人员编制管理、考核考评等工作,确保司法所人员编制、办案补贴和转移支付经费等落实到位,重点工作突出有效。

    10、进一步深入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提高司法所规范化水平。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外观标识及内部设置的通知》(湘司发201380)的要求,认真做好统一规范司法所标识及内部设置工作,进一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创建活动。开展城市街道和开发区司法所建设工作专项调研,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模范司法所和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

11、大力加强司法助理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树立司法所良好形象。对司法助理员着装、标识佩戴、出勤等进行督查、暗访、规范。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司法所工作,查摆问题,纠正风纪。

12、加快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司法所数据统计平台。推进司法所信息化,改进、完善有关档案台账。重点完成司法所数据信息档案台账统计归档。

三、强化执业监管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质量上新水平

    13、开展“服务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基层群众权益保障”基层法律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法律顾问百千万”工程,年内全市达到1000个村(每个县9个村)有一名法律顾问;开展法律“进村入户”和为小微企业法律体检、为村民委员会换届提供法律帮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等专项法律服务活动,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

    14、加快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建设,提高执业管理水平。按照省厅安排,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执业人员诚信电子档案和网上查询系统,完善和规范将诚信状况纳入执业检查考核等次评价的办法,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年度执业考评,进一步提高对基层法律服务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15、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形象。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谈敬纯厅长在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切实增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机遇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深入开展行风整顿,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收案、跨区域办案、冒充律师执业、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违规设立分所、内部管理松散等问题进行重点督查整治,严肃查处一批违法乱纪的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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