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8
东宣通【2016】7号
各乡镇,县直机关单位、省市驻衡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总工会《关于举办2016年“欢乐潇湘”全省群众文艺汇演的通知》(湘宣发【2016】4号)和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新局、市总工会《关于举办2016年“欢乐潇湘·幸福衡阳”全市群众文艺汇演的通知》(衡市宣通【2016】11号)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欢乐潇湘·美丽衡东”群众文艺汇演暨衡东县第五届群众文化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6年4月-7月
二、主办单位
中共衡东县委宣传部
衡东县总工会
衡东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衡东县广播电视台
三、组织机构
成立“欢乐潇湘·美丽衡东”群众文艺汇演暨衡东县第五届群众文化艺术节组委会。
主 任:谭春兰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主任:吴 刚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谭民中 副县级干部、县总工会主席
成 员:罗 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周跃程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文 星 县文体广新局党组书记
陈中平 县文体广新局局长
谭伟平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
彭庆桃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刘心红 县文明办主任
曹昭英 县文体广新局副局长
何衡清 县总工会副主席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文体广新局,由陈中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文体广新局、县广电台相关科室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四、活动步骤
1.宣传发动(4月)
对活动进行总体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动员群众文艺团体和群众文艺工作者积极参与。
2.创作排练(4-6月)
由各乡镇、机关单位、有关企业牵头,组织业余文艺团体、文艺爱好者进行节目创作、排练。组委会组织专门班子对各报名节目进行初审。
3.全县汇演(6-7月)
组织通过初审的节目在滨江广场举行全县性汇演,并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市群众文艺汇演活动。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欢乐潇湘·美丽衡东”群众文艺汇演暨衡东县第五届群众文化艺术节作为一项重要活动,周密部署、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安排专门经费,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
2.要突出活动特色,“欢乐潇湘·美丽衡东”和衡东县群众文化艺术节是群众文化品牌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公益性、普惠性,要在认真总结近几年开展“欢乐潇湘.美丽衡东”和衡东县历届群众文化艺术节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参与面、提升影响力、增强实效性。各单位要根据县总体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发挥优势、体现特色、力求创新。
3.要把活动开展与繁荣创作、培养人才、培养队伍、保护传承民族民间文化结合起来,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结合起来,探索建立活动开展的长效机制。特别要重视群众文艺创作,力争推出一批优秀群众文艺节目。
4.要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宣部等五部门《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通知》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讲求活动的实际效果。
5.要求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和各种媒体的作用,宣传报道各单位参与“欢乐潇湘·美丽衡东”群众文艺汇演暨衡东县第五届群众文化艺术节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效果,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报名须知
1.申报节目要求紧扣时代主旋律,弘扬正能量,讴歌真善美,并具有较高质量。节目形式不限,鼓励原创。
2.节目申报时间:2016年4月起至5月15日止,逾期不申报作自动弃权处理。
3.节目申报地址:县文体广新局公共文化艺术股,电话:0734-5222328。
中共衡东县委宣传部
衡 东 县 总 工 会
衡东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衡 东 县 广 播 电 视 台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