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东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07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政办函〔2015〕51号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衡东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0日  

 

 

 

衡东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乡镇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湘人社发【2015】5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乡镇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 限于乡镇机关行政在编工作人员、乡镇财政所、计生办、经管站、广播站、文化站、水管站、城乡规划员、大学生村官、民政劳动社会保障站、农技站、农机站、畜牧站、林业站、安监站、国土分局等在编工作人员(含上级政府派驻乡镇机构6个月以上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乡镇工魇奔洳宦?0年为200元,满10年不满15年为260元,满15年不满20年为320元,满20年不满25年为380元,满25年不满30年为440元,满30年为500元。

    三、发放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四、申报程序:各乡镇和各单位要按要求认真填报所属人员花名册和个人乡镇工作年限审核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须签名盖章,花名册需在单位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由各乡镇审核填报,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派驻机构人员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填报后,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的报县人社局公务员股审核,其他的事业人员报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审核,再汇总到县人社局工资福利股审核发放标准。

    五、异动管理:乡镇之间调动的人员,需报乡镇人员工作补贴情况异动表,随工资关系一起办理转移手续。调离上述范围工作的随工资转移关系取消补贴。

    六、时间计算: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脱产参加学历教育、借调等离开乡镇工作岗位1个月以上的时间,不发放乡镇工作补贴。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中途调回机关因工作需要又回乡镇工作则减除机关工作时间计算在乡镇工作总年限。

    七、经费保障: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单位如有缺口,纳入年度预算。

    八、动态管理:县人社局工资福利股将建立台账,对调动和调整标准进行严格管理,对申报资料实行不定期检查,发现不实将及时取消,并按规定处理。

    九、从严监督: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乡镇机关及各部门乡镇二级机构工作补贴到位后,除执行国务院和财政部、人社部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社厅出台文件规定对国家机关公务员各种津补贴、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女职工卫生补贴外,其他各级政府、各部门出台的津补贴规定一律取消,各乡镇机关及各部门不得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发放津补贴。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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