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要求,全省各地要迅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4]27号)精神,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的奖励金在10月1日前按规定发放到位。国家机关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资,从财政部门核拨的行政运行经费中列支。事业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资,从单位经费中列支。请单位于2014年9月25-26日安排人员到县人口计生局利导办领取与此有关的文件和表格。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发放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广大群众期盼的民生工作,希望各单位(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克服困难、通力合作,坚决落实好该项工作,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真正让广大群众受益。
特此通知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