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12-09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等坡地均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二、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采取其它水土保持措施。
三、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9186.12公顷,其中杨林镇2236.11公顷、南湾乡369.16公顷、甘溪镇1844.03公顷、吴集镇1546.91公顷、蓬源镇1034.19公顷、杨桥镇982.43公顷、草市镇545.57公顷、洣水镇205.70公顷、新塘镇132.61公顷、石湾镇94.47公顷、大浦镇51.44公顷、荣桓镇39.10公顷、石滩乡44.58公顷、霞流镇25.30公顷、
白莲镇18.90公顷、三樟镇15.62公顷。禁止开垦陡坡范围可到县水利局查询。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衡东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