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5-04-11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 (实施层级)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 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1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4年12月6日修订)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网吧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1.证件审批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是否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否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是否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是否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是否经营非网络游戏;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是否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是否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是否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是否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2 | 对娱乐场所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12月11日修订)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娱乐演艺体育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歌舞、游艺娱乐场所 | 1.证件审批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变更有关事项,是否未按照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是否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与境外的曲库联接;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是否含有《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是否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是否超过核定人数;是否在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是否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是否按照规定报告;是否按照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3 | 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提供的文化产品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22年5月13日修订)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娱乐演艺体育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歌舞、游艺娱乐场所 | 1.证件审批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是否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歌舞娱乐场所是否将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游艺娱乐场所是否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是否报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游艺娱乐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设置的电子游戏机是否向未成年人提供;是否为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是否建立文化产品内容自审和巡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在场所内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巡查情况是否记入营业日志;消费者利用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娱乐场所是否制止,制止无效的是否及时报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举报电话;是否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4 | 对剧本娱乐场所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2〕70号(2022年6月25日公布)第三条、建立协同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第(八)项明确职责分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内的剧本娱乐活动内容管理和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督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公安机关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消防救援机构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负责开展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剧本娱乐行业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娱乐演艺体育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剧本娱乐场所 | 1.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过使用的剧本脚本是否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是否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是否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是否坚持正确导向,使用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剧本脚本;是否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对剧本脚本以及表演、场景、道具、服饰等进行内容自审,确保内容合法;是否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5 |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9日修订)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娱乐演艺体育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营业性演出活动及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演出经纪机构 | 1.证件审批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是否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否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否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是否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是否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是否重新报批;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是否重新报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是否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营业性演出是否有《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是否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是否依照《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是否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是否及时告知观众;是否以假唱欺骗观众;是否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是否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员、职员在募捐义演中是否获取经济利益;是否违反《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是否有违反《条例》规定情况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6 | 对公共游泳场所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湖南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2022年10月8日修订)第三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娱乐演艺体育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公共游泳场所 | 1.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救生设施设备是否能有效使用;是否按规定控制入场人数;是否按要求配备救生员;救生员、游泳教员是否具备资格上岗;是否向游泳人员出租游泳衣、裤;是否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是否侵占破坏公共游泳场所、擅自改变公共游泳场所使用性质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7 | 对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5月1日施行)第十八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娱乐演艺体育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 | 1.证件审批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取得许可证后,是否不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是否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是否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是否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对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是否予以配合,有无拒绝、阻挠情况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8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17年12月15日修订)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娱乐演艺体育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社会艺术考级机构 | 1.证件审批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是否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是否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是否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是否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是否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委托的承办单位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规定组建常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本机构教材确定艺术考级内容;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实行回避;是否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9 |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88号)第五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电影视网络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持证单位 | 1.是否变更台名、台标 2.是否变更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名称、呼号、内容定位、传输方式、覆盖范围、跨地区经营)或节目套数 3.是否出租转让播出时段或与系统外机构合资、合作经营广播电视频道(率)、播出时段,是否与其它播出机构合办广播电视频道(率) 4.广告播出情况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10 | 对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8号)第五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2.《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第三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电影视网络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有线)》持证单位 | 1.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传送内容、传送范围、技术手段、传送方式开展传送业务 2.是否擅 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其他节目、资料、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 3.是否向应当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 4.安全生产情况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11 | 对广播电视制作机构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8号)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电影视网络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 | 1.是否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是否擅自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 3.制作经营的节目是否有《广播电视节目 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列举的禁止载有的内容。 4.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发生变更或者终止制作经营活动,是否报原发证机关履行变更或者注销审批手续。 5.安全生产情况。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12 | 对广播电视行业网络安全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条例及专业实施细则》第三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遵守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对涉及安全播出的信息系统开展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工作。第三十五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职责:(二)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播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播出事故隐患,督促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予以消除; 2.《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 各级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对辖区内运行机构的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抽测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电影视网络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行业网络安全责任单位 | 1.网络安全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2.软硬件及终端设备检查 3.节目源、密码管理检查 4 等保测评情况检查 5.网络安全人员管理检查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13 | 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冲击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损坏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施,不得危害其安全播出。” 2.《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条例及专业实施细则》第三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五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职责:(二)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播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播出事故隐患,督促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予以消除;(三)组织对特大、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调查并依法处理; 2.《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申请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二)有健全的节目内容编审、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第十三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与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体系和技术保障手段,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3.《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 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二)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电影视网络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安全播出责任单位 | 1.管理制度执行检查 2.技术系统运行检查 3.安全生产情况检查 4.应急预案落实检查 5.值班值守落实检查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14 | 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的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并采取措施,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四条 无线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并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的安全和质量。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电影视网络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责任单位 | 1.设施设备安全保护检查 2.设施保护制度执行检查 3.值班巡逻落实检查 4.设施保护宣传检查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15 | 对擅自使用频率、未按许可参数使用频率(小功率)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八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核发频率专用指配证明。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广电总局委托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以下业务,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二)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进行广播的。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电影视网络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可开办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传送业务的单位 | 1.各类证照、无线电频率使用批准文件检查 2.申请时的技术方案及承诺检查 3.发射设备检查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16 | 对擅自建设、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七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电影视网络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单位 | 1.各类证照、频道使用批准、备案等文件检查 2. 申请时的技术方案及承诺检查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17 | 对未经许可迁建广播电视设施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295号第十八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尽量避开广播电视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迁建工 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单位承担。迁建新址的技术参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因重大工程项目或当地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搬迁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在审批相关城市规划项目前,应事先征得广电总局同意。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辖的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并采取措施,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电影视网络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可开办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传送业务的单位 | 1.各级政府、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迁建批准、备案等文件检查 2.申请时的技术方案及承诺检查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18 | 对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发布根据2015年8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1年10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三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制定全国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确定视频点播开办机构的总量、布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第四条:“国家对视频点播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禁止外商投资的机构申请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除外。”具体管理规定见第五、六、七、八、十四、十五、二 十、二十九、三十条。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明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审批层级为广电总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53号)序号第22号,项目名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市州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电影视网络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 | 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持有情况 2.从事视频点播业务范围与许可证持有种类是否一致 3.是否具备点播业务服务所需条件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19 | 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发布根据2015年8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1年10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三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制定全国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确定视频点播开办机构的总量、布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具体管理规定见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明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审批层级为广电总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53号)序号第22号,项目名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市州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电影视网络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 | 1.视频点播节目内容检查 2.节目审查制度检查 3.播出前端与广电总局视频点播业务监控系统联网情况检查 4.许可证事项、股东及持股比例检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20 |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业务运营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根据2015年8月28日《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二条“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电影视网络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 | 1.是否具备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条件 2.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 3.许可证事项是否与实际服务一致 4.从事时政、主持、访谈、报道等类视听服务的,是否持有详情许可证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21 |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公布根据2021年3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二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第十三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为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设立的节目监控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第十四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相互之间应当按照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实行规范对接,并为对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电影视网络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 | 1.业务类别、服务内容等事项是否与实际一致 2.是否建立与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体系和技术手段。 3.是否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节目监控系统提供信号接入条件。 4.服务单位之间是否规范对接,并为对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技术系统和终端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5.传播内容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是否进行播前审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22 | 对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根据2015年8月28日《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管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 ……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电影视网络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 | 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 目许可证》 持有情况 2.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范围与许可证持有种类是否一致 3.是否具备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所需条件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23 | 对非法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公布根据2021年3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电影视网络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非法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有情况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24 |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违规引进、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2号)第三条: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受广电总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境外影视剧引进的初审工作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引进的审批和播出监管工作。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监管工作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电影视网络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广播电台、电视台 | 1.引进播出的境外电视节目是否经审核批准 2.引进播出的境外电视节目播出时段、时长以及版权期限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25 |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依法监督检查。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电影视网络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依法设立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 | 1.是否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2.是否按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载明事项从事安装服务活动 3.是否遵守《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规定的安装服务规范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26 | 对依法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用户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公布根据2021年10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是当地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行归口管理,审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组织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电影视网络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依法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用户 | 1.是否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 2.《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是否涂改或者转让《许可证》 4.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等要求,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27 |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4月2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公布根据2021年3月 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七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违法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三)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和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四)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上海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宣扬邪教、迷信;(五)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七)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电影视网络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专网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形式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的单位或公司 | 1.备案情况监督检查 2.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规范监督检查 3.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4. 县级以上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 5.从业人员监督检查 6.专网及定向传播传播视听节目公司的安全检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28 | 对电视剧制作机构的制作情况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1.《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第五条:电视剧不得载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实施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 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五)违背国家宗教政 策,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迷信,歧视、侮辱宗教信仰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恐怖、吸毒,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八)侮辱、诽谤他人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前款规定,制定电视剧内容管理的具体标准。第六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电视剧内容管理和监督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视剧内容管理和监督工作。 2.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电视剧网络剧摄制组生产运行规范(试行)》进一步做好广电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126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电影视网络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机构 | 1.电视剧内容管理和监督检查 2.电视剧、网络剧安全生产情况检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29 | 对未成年人节目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2019年4月30日施行)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未成年人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电影视网络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机构 | 1.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是否制作、传播含有《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禁止内容的未成年人节目的,或者在以科普、教育、警示为目的制作的节目中,包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禁止内容但未设置明确提醒、进行技术处理的,或者制作、传播《规定》第十条禁止的未成年人节目类型;播放、播出广告的时间是否超过规定或者播出国产动画片和引进动画片的比例是否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规定;是否有违反《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30 | 对互联网文化活动单位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12月15日修订)第六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电影视网络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互联网文化单位 | 1.证件审批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否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变更单位名称、域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是否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者备案手续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是否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是否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是否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是否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是否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是否提供含有《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是否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规定》第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是否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部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31 | 对电影活动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7年3月1日施行)第八条第一款 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电影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工作。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影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受理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答复;将从事电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电影视网络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电影活动企业 | 1.证件审批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是否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是否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变更电影内容,是否依照规定重新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擅自发行、放映、送展;是否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是否承接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是否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是否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未经许可擅自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个人是否擅自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或者擅自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是否存在《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
32 | 对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电影放映、发行活动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2018年3月30日施行)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电影放映、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电影视网络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从事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的经营者 | 1.证件审批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擅自从事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电影放映、发行活动;是否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有关电影放映、发行许可证件,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上述许可证件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放映、发行未获得电影公映许可的电影;是否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扰乱电影市场秩序;是否在电影开始放映之后至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是否存在《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是否有违反著作权法律法规的情形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
33 | 对旅游市场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10月1日施行)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旅游文物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旅游经营者 | 1.证件审批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未经许可经营《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是否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是否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是否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是否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是否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是否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是否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是否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是否履行《旅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是否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是否拒绝履行合同;是否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导游、领队是否私自承揽业务;导游、领队是否向旅游者索取小费;旅游经营者是否给予或者收受贿赂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34 | 对旅行社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旅行社条例》(2020年11月29日修订)第三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旅游文物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旅行社 | 1.证件审批监督检查,包括是否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否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是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是否存在《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是否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是否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委派的导游人员是否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委派的领队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领队条件;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是否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是否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35 | 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2月12日修订)第四条 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旅游文物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经营者 | 1.证件审批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是否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服务网点是否超出设立社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或者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领队是否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是否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是否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是否经旅游者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是否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是否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是否够两年,是否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36 | 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10月1日施行)第五条 文化和旅游部按照职责依法负责全国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指导、协调、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旅游文物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在线旅游经营者 | 1.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是否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是否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开展相关业务;是否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是否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是否依法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者未报告;是否依法履行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是否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是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是否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37 | 对文物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修订)第九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旅游文物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 | 1.证件审批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工程设计方案是否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是否未制定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或者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是否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是否擅自在原址重建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是否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是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是否依法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是否损毁依照《文物保护法》规定设立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标志;是否存在《文物保护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抵押、质押给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是否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是否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38 | 对水下文物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22年1月23日修订)第四条 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下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下文物保护工作。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旅游文物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水下文物 | 1.证件审批监督检查,包括是否经批准进行水下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活动;是否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活动结束后,是否按照规定移交有关实物或者提交有关资料;是否事先报请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在中国管辖水域内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发现水下文物后是否及时报告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39 | 对文物商店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商店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监督检查。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旅游文物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文物商店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 1.证件审批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是否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擅自承担含有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是否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是否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未在规定期限内将文物拍摄情况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是否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结项报告或者考古发掘报告;是否未在规定期限内移交文物;文物出境展览是否超过展览期限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40 | 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3月15日施行)第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旅游文物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艺术品经营单位 | 1.证件审批监督检查,包括是否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是否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是否经营含有《办法》第六条禁止内容的艺术品;是否经营走私、盗窃等来源不合法的艺术品;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除有合法手续、准许经营的以外,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动物、植物、矿物、金属、化石等为材质的艺术品;家规定禁止交易的其他艺术品;是否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是否对所经营的艺术品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是否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法律、法规要求有明确期限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保存期是否少于5年;是否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鉴定、评估的事项,鉴定、评估的结论适用范围以及被委托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明示艺术品鉴定、评估程序或者需要告知、提示委托人的事项;书面出具鉴定、评估结论,鉴定、评估结论应当包括对委托艺术品的全面客观说明,鉴定、评估的程序,做出鉴定、评估结论的证据,鉴定、评估结论的责任说明,并对鉴定、评估结论的真实性负责;保留书面鉴定、评估结论副本及鉴定、评估人签字等档案不得少于5年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以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 |
41 | 对著作权作品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11月11日修正)第七条 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衡东县内著作权作品经营者 | 1.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是否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是否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是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是否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是否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是否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是否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
42 | 对出版活动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出版管理条例》(2024年12月6日修订)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版版权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出版单位 | 1.证件审批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物;是否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是否出版、进口含有《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是否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是否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是否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是否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发行进口出版物是否从《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是否存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是否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是否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
43 | 对印刷业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4年12月6日修订)第四条第一款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版版权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印刷业经营者 | 1.证件审批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是否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是否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是否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是否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是否有《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是否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是否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是否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是否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
44 | 对音像制品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24年12月6日修订)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版版权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音像制品经营者 | 1.证件审批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是否出版含有《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是否存在《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的组织、个人合作制作音像制品;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未将复制的境外音像制品全部运输出境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
45 | 对进口音像制品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4月6日施行)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进口音像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版版权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音像制品进口单位 | 1.证件审批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活动;是否出版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是否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出版进口音像制品是否标明《办法》规定内容;出版进口音像制品使用语言文字是否符合国家公布的语言文字规范;出版进口音像制品,是否擅自变更节目名称、增删节目内容;是否擅自增删经审查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内容导致其含有《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内容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
46 | 对音像制品制作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2017年12月11日修订)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版版权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音像制品制作经营活动经营者 | 1.证件审批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制作经营活动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音像制作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是否以制作单位名义在音像制品上署名;是否制作明知或者应知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接受音像出版单位委托制作音像制品是否依照《规定》验证有关证明;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的组织、个人合作制作音像制品,是否按《规定》报送备案;是否存在《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
47 | 对音像制品出版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17年12月11日修订)第四条第一款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音像制品出版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出版的监督管理工作。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版版权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音像制品出版经营活动经营者 | 1.证件审批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业务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是否出版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是否存在《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其他出版单位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其名称与本版出版物是否一致或者单独定价销售;音像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期限留存备查材料;是否委托复制非卖品的单位销售或变相销售非卖品或者以非卖品收取费用;委托复制非卖品的单位是否在非卖品包装和盘带显著位置注明非卖品编号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
48 | 对出版物发行活动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6月1日施行)第四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版版权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经营者 | 1.证件审批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是否依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是否发行违禁出版物;是否发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或者发行未从依法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进口出版物;是否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是否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是否存在《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
49 |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15年8月28日修订)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版版权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 | 1.证件审批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伪造、假冒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出版电子出版物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是否制作、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是否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而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条码及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是否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是否存在《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
50 | 对光盘、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介质复制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复制管理办法》(2015年8月28日修订)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光盘、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介质复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可录类光盘生产单位和磁带磁盘复制单位设立的审批。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版版权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复制活动经营单位 | 1.证件审批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复制单位或擅自从事复制业务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是否复制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办法》第三条所列内容产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是否依照《办法》的规定验证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是否擅自复制他人的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是否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电子出版物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是否履行法定手续复制境外产品的,或者复制的境外产品是否全部运输出境;是否存在《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
51 | 对报纸出版活动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12月1日施行)第四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报纸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版版权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报纸出版单位 | 1.证件审批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报纸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报纸出版业务,假冒报纸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名称出版报纸;是否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报纸的刊号、名称、版面,是否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报纸出版许可证》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是否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载内容报纸;是否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报纸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是否存在《规定》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新闻采编人员是否违反新闻记者证的有关规定;是否违反报社记者站的有关规定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
52 | 对期刊出版活动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17年12月11日修订)第五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版版权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期刊出版单位 | 1.证件审批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期刊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假冒期刊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期刊名称出版期刊;是否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出版增刊、擅自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是否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是否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载内容期刊;是否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期刊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是否存在《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内部发行的期刊是否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新闻采编人员是否违反新闻记者证的有关规定;是否违反记者站的有关规定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
53 | 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4月1日施行)第十九条第一款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部资料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版版权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内部资料出版单位 | 1.证件审批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是否编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是否违反《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编印、发送内部资料;是否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是否按照《办法》第十八条送交样本;是否未取得《准印证》,编印具有内部资料形式,但不符合内部资料内容或发送要求的印刷品;印刷业经营者是否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非出版物印刷企业是否印刷内部资料;出版物印刷企业是否按《规定》承印内部资料;是否违反《办法》其他规定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
54 | 对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6月1日施行)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驻地方机构的监督管理。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版版权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 | 1.证件审批监督检查,包括是否具备《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许可条件;是否擅自设立驻地方机构或者采取假冒、盗用等方式以驻地方机构或者驻地记者名义开展活动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开展工作;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是否按规定开展工作、落实有关责任;负责人是否按规定落实有关责任或者建立有关制度;是否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是否向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下达经营创收指标、摊派经营任务、收取管理费;是否非法转让驻地方机构的名称、证照、新闻业务等;是否从事与新闻采编业务无关的活动或者从事违法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
55 | 对新闻记者的新闻采编活动的行政检查 |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年10月15日施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新闻记者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新闻采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衡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版版权执法中队 | 衡东县内新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 1.证件审批监督检查,包括新闻机构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是否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是否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是否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是否编发虚假报道;是否转借、涂改新闻记者证或者利用职务便利从事不当活动;是否在离岗前交回新闻记者证;是否存在《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
说明: 1.本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严禁本系统行业主管部门、执法机构、行业发展服务机构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重复行政检查。 3.本机关对于未列入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违规实施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可以向本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34-5222328;电子邮箱:786743704@qq.com)和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734-5222481;电子邮箱:hdsffz2011@163.com)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