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报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来源: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5-04-03



关于开展申报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弘扬本土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有关规定,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将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定。

2.具有较为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3.具有鲜明特色,在衡东县行政区域内或在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有我县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

4.具有在一定群体中的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历经三代以上传承(中间未断代)

5.代表性项目由保护单位申报。保护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具备该项目相对完整的资料,具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规划的能力和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并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并实施该非遗项目保护计划,每年向文化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保护情况;

2)全面收集、保管该项目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

3)培养和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4)保护该项目所依存的场所;

5)组织开展该项目的研究和展示、展演活动;

6)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二、申报程序

县文旅广体局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并公示,然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

1.申报。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向衡东县文化旅游广体育局提交申报材料。2025530日前将申报材料初稿1份提交至县文旅广体局文化遗产保护股。

2.初审。县文旅广体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出基本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名单,并对申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退回各申报单位补充修改。修改截止日期为2025620日,在此期间内未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3.评审。拟2025715日前,县文旅广体局组织专家对修改后的申报材料开展评审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原则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

4.公示。县文旅广体局将审核后的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天。

5.认定。县文旅广体局将公示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要求

正式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申报书、申报视频、申报辅助材料用U盘存储随纸质版提交

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建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传承人、传承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县文化行政部门意见,授权书(详见附件1)。

2.辅助资料:申报音视频、图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历史有关资料等(具体要求见附件2)。

3.申报单位请在申报时间截止前报送申报材料,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将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请自行备份,一经提交不予退还。

联系单位:衡东县文旅广体局文化遗产保护股

人:罗海宇            话:0734-5223078

   箱:20410667@qq.com

(附件下载)关于开展申报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通知

衡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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