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东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衡东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1-23


中共衡东县农业农村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委统一部署,20231214日至2024年315日,委第巡察组对农业农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415日,委巡察组向农业农村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农业农村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最重要、最重大的政治任务,对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严肃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各项工作。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科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认真剖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多次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全胜不收兵。根据巡察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了《衡东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针对反馈的每个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定期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党组织书记刘科同志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紧扣巡察反馈意见,带领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专题学习、谈心谈话,自动认领责任,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照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查摆在聚焦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聚焦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问题,查找了自身存在的不足,深入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了整改方向和整改措施进一步推动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15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2个,阶段性完成整改3巡察移交的1件信访件,已办结1件,巡察交办的立行立改5件,已办结5

集中整改期内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问题1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不到位。一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及时。2023年1月10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才启动"第一议题"制度。二是学用结合不足。未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近几年中央一号文件等精神列入党组"第一议题"的重要内容,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侧重于文稿宣读,结合本单位、本领域实际交流讨论少,入脑入心不够。三是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党组班子未制定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2022年没有召开意识形态研判分析会,2019年-2023年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编发的文章未执行"三审三校"制度。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局党组会议制度,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出台文件东农党组通【2024】4号《中共衡东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做到了局党组会议必学日程常态化;二是选准"第一议题"内容,结合工作实际,选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方面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中央一号文件等作为第一议题内容进行学习,并开展学习讨论,做到学用结合,2024年4月7日,局班子成员组织开展了一次专题学习讨论;三是重新完善制定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制定《衡东县农业农村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即业务股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一审,业务分管领导二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三审,截至目前,开展信息发布"三审制"31份。

2.问题2"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树得不牢。一是服务群众的主动性不强。2022年全县实际种粮农民第一批一次性补贴未按要求在6月30日前发放到位;督促"一卡通"发放平台的信息及时更新不到位。二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较多短板。牵头作用发挥不强,没有形成协同配合体系;对工作基础设施的后续维护重视不够,没有及时维护、置换。三是信访工作开展不严不实。信访量大,2019-2023年信访总数件154件,12345工单1059件;化解信访矛盾不到位,156件信访件中有76件越级上访,其中市级上访6件、省级上访53件、国家级上访17件;有31件重复上访,占比20.1%。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各项补贴申报核实程序,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县惠农补贴资金申报核实工作的通知》,宣传各项惠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及时更新一卡通发放平台信息数据。完善补贴发放,坚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不种不得,让实际种田农户受益。以人民为中心,主动服务群众,组织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和县农业农村局技术骨干组成技术服务组,下乡入村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实际问题,据实面积核查等。并安排专门人员加班加点进行数据采集,在2022年7月份将补贴资金全部打卡到位,并于2022年7月24日至29日在全县各乡镇进行了"一卡通"问题专项督查进和集中整顿,做到补贴信息精准采集和及时更新;二是制定了《衡东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大整治大提升职责分解表》、《衡东县美丽乡村建设行动重点任务清单》、《衡东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考核办法》和《衡东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常态化督查方案》,加大了投入和奖惩力度,2024年共安排资金2843万元,保障了村保洁、乡镇转运和美丽乡村精品村、示范村创建经费,落实了月评比、季奖惩、年考核和红黄榜管理,全县人居环境有了较大提升;三是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研究学习了《信访工作条例》,制定了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了信访事项办理程序,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在文体广场宣传相关信访知识并发放信访工作条例等宣传手册。实行信访事项局领导包案,制定信访积案包案责任表,将积案化解责任明确到人,加强信访积案排查化解。

3.问题3防范化解风险不够有力。一是粮食安全重任扛得不稳。截至2024年1月25日,耕地"非粮化"图斑有7块,涉及耕地面积10.94亩,未完成整改;稳定粮食生产举措不敢动真碰硬,对粮食种植、"双非"整治等落实不到位的镇村没有处置措施;2023年各粮食监测点推动不平衡,部分监测点粮食生产完成比例不足30%。二是生活、生产安全抓得不牢。三是生态安全存在短板。四是保密安全意识不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耕地"非粮化"7块图斑已于2024年3月全部整改到位销号,已全面压实乡镇、村粮食生产责任,在24年省级粮食生产早稻面积抽查中,吻合率平均95%以上。2024年粮食生产监测点工作全面推进,经县统计局2024年5月份现场实测,种植早稻面积2169.12亩,占比94.48%,其中3个点达100%,9个点在90%以上,3个点在80%以上,最低的1个点完成比例86.33%; 二是组织专业户和规模户,连续开办了二期养殖业安全生产培训班,并严格要求学员参训。组织工作人员入户上门对养殖户养殖粪污等设施操作安全生产进行指导宣传和排查。集中采购国标灭火器、防毒面具、安全绳、鼓风机等设施设备,统一印制好警示标志,按照养殖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配。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与培训力度,开展全县规模养殖场(企业)安全隐患"起底式"排查。加大对散户蔬菜基地的抽检频次,推行标准化生产,为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到位,2024年7月5日召开了衡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开展重点农产品药物残留治理包联工作的方案》、《衡东县2024年推广应用胶体金快速检测技术工作方案》,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把巡察,检测常态化;三是对新建项目的用地许可与环保部门及时沟通,认真审核。衡阳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了《湖南省金宇铜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技术评审会,有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衡东县自然资源局、地块委托单位湖南省天衡农牧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衡阳职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参加,并邀请了3名专家组成技术评审小组。调查结果:湖南省金宇铜业有限公司地块满足规划的工业用地类型土壤标准要求,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工作。评审意见:调查工作基本符合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调查报告编制基本规范,内容基本完整,调查结论总体可信,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评审。《调查报告》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可作为开展下一步工作的依据;四是完善体系管理文件并运行,提高盲样考核的检测能力,加大农产品检测站建设力度,确保"双认证"经省厅验收通过。衡东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于2022年10月获得了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与2022年9月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成为衡阳市区域内第三个通过"双认证"的区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持续保持并逐年提升检测能力,积极服务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主体。于2024年4月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回头看"交叉评估中评估优秀单位,在2024年6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中考核优秀;五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好保密知识,严守保密纪律,并邀请保密局局长开展了保密知识讲座,观看保密教育片,增强干部职工保密意识。要求全局职工干部签订了保密承诺书,制定了保密工作制度,开展了国家安全教育主题党日活动,筑牢保密防线。

)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4.问题4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没有压紧压实。一是局党组主体责任"发条"拧得不紧。2017年-2023年,农业农村局及下属的二级机构先后有39人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局党组未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以案促改,部分处分决定未在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通报;"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内人员开展廉政谈话只有安排表,没有具体落实。推进"三湘护农"专项行动有差距,在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双非"整治等方面抓的不实不细。二是局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震慑作用发挥不好。对局机关及二级机构的日常监督,"四风"督察开展不经常,对干部职工上下班迟到、缺岗等日常监督宽、松、软,对党员干部酒驾、吸毒、打架斗殴等违规处理,被动参与监督多,主动监督少,处理不及时,目前还有7起违纪事件未处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执行惠农补贴政策,涉农项目资金都严格按照项目方案执行,项目验收组织县财政局和局纪委一起参与,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现象。坚持项目指挥部成员定期进行工程巡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每周到工地察看施工现场,督促施工进度和质量,监理人员全程监理,邀请当地群众代表为义务监督员等,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有序进行。保证做到"五个到位",即"项目经理坚守项目到位、现场监管到位、领导督查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奖惩兑现到位",狠抓落实,每个环节、每道工序、每个部分。二是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对于上班不按时签到、缺岗、不执行请假制度等现象每个月组织对全局干部作风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每月对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庸懒散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讲情面,不留死角;三是细化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加强项目实施与监管。

5.问题5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禁而不绝。截至2023年底其他应收款余额311万元,含外单位和施工单位借款226.16万元、民营企业借款(产业扶贫)73.75万元、局退休人员欠款6.09万元等。二是滥发津补贴问题。①局机关干部职工下乡补助发放不规范。②2017-2023年部分工作人员在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中以技术指导员等身份获取报酬;③2018年发放2016年新农村建设先进个人奖1.11万元、以获得全市2016年第三季度第二名为由发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奖3.92万元、发放2017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补助6.24万元,2021年发放2019年财政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先进单位奖0.45万元、2023年发放驻村帮扶第一轮优秀驻村工作队员0.15万元;④财务独立的副科级二级机构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车补发放形式上实行据实报销,实际上是定额发放,畜牧中心、农经中心临聘人员享受了车补。三是公务接待不规范。如:2019年11-12月接待市农业执法大队3次均无公务接待审批单;环境综合整治公务接待中陪餐人数超标达,且公务接待审批单仅经办人签字,无领导审批。四是公务用车不规范。2022年丰收节公务用车无审批单;私车服务于县内公务未执行1元/公里的规定。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往来账清理。对历年来形成的往来账进行清理清收,做到应收尽收、应结尽结、应销尽销。目前已收回往来款三笔共计5.05万元,其他往来正在抓紧催收,其中自建房正在办理结算评审手续,等评审手续完成即进行结算。二是规范津补贴发放。规范报销下乡补贴,停止原有按月按额报销下乡生活补贴的模式,实行据实报销。对原有按月按额报销下乡生活补贴的情况进行清理,对实际下乡与报销下乡生活补贴不相符的进行清缴。加大超范围享受待遇清查力度,对2017—2023年部分工作人员在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中以技术指导员等身份获取报酬进行清理,对超出文件规定范围的人员获取的报酬进行收缴,对三个年度发放的新农村建设先进个人奖、获得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奖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补助进行收缴,对发放的财政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先进单位奖进行收缴,对发放驻村帮扶第一轮优秀驻村工作队员奖进行收缴,同时下发《关于催缴违规领取津补贴的函》,已收回畜牧中心、农经中心临聘人员享受的车补;三是制定和完善了《衡东县农业农村局公务接待制度》,对接待原则、审批流程、接待标准、陪餐人员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并对接待费用报销也进行了具体要求,凡是不符合规定情形的一律不接待。四是制定和完善了《衡东县农业农村局公务用车和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秉承节约原则,对公车使用、管理、维护、派车程序、下乡出差费用报销、司机行为规范等进行了明确,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

6.问题6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局财务管理制度没有对财务审核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二是财务审核不严。三是大额现金支付。2020年1-4月付电费3.18万元、2020年12月付2021年1月电费1.01万元均为现金支付。四是对公款项打入私人账户。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修订局财务管理制度,出台下发《农业农村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二是规范审批程序,在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中已明确审批流程,并严格遵照执行,未经审批或审批程序不到位的不予支付。三是严格执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和银行转账支付等相关规定,在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中明确现金使用范围,从严控制现金支付,减少现金使用量和库存量,所有支出尽量直接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或个人,杜绝将公款打入工作人员私人账户。

7.问题7项目管理随意性大。一是超概算实施项目。二是项目资金审核把关不严。三是工程项目结算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依法依规整改落实,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根据《衡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和初步设计批复执行,遵循"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执行,坚决杜绝随意变更和超投资变更现象;二是对加强项目监管,及时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监督,确保项目实施更加透明、公平和规范。三是严格按照中标成交通知书成交金额结算。

8.问题8农业行政执法不到位。一是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较突出。2022年6月全县有6宗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问题被省厅督办。二是行政执法不严。三是自由裁量权过大。四是执法没收物资管理不到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未出台罚没物资登记制度。经统计,2023年共没收胶船59艘,皮划艇5艘,均没有登记入库及依法处置。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6月11日根据县政府安排6宗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问题交由县自然资源局处理二是制定《农业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制度》、《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农业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相关制度;三是加强执法的业务培训,积极开展自学与集中教学相结合及送选执法骨干参加部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的开班的培训班,聘请专家授课,律师咨询等形式加强执法案件办理指导;四是根据我县下发的《衡东县涉案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执法立案查处的涉案物品建立台账,做好资料存档。

9.问题9"三资"管理有漏洞。一是国有资金有流失风险。二是部分办公场所管理不规范。农业执法大队租用水利物资站民用住房用于办公,出现部分用房闲置。三是应计未计固定资产。2020年-2023年购置的办公桌椅、实验室台柜等均未计入固定资产。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依法依规收回企业欠款,积极帮助企业进行产品品种改良、提高企业效益。二是规范办公用房管理。根据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的衡管局[2023]39号"关于开展衡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节约型机关建设等工作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所有的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并对照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了自纠整改,根据实际需要,优化实用办公用房。三是将2020年-2023年购置的办公桌椅、实验台柜补计入固定资产。

10.问题10工会管理不规范。一是2018-2021年均未缴纳个人工会会费。二是超标准发放慰问金。三是2018-2023年组织工会比赛活动未设奖项等级;2020-2023年春游、秋游中既统一支付用餐费用,又发放误餐费100元/人。四是2021年5月未经县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分两批次赴井冈山景区开展工会春游活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湘工发[2018]20号《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工会会费,2022年起已经按时缴纳会费。二是按规定收回多发放的慰问金,坚决杜绝此类特例发生,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开展慰问,职工生病住院慰问金不得超过1000元。三是对违规发放的活动奖金进行清理统计,组织工会比赛活动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开展工会文体活动。四是对违规发放的误餐会进行清理统计,开展工会春游、秋游活动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做到当日往返,开支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统一支付用餐费。五是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严格按照湘文件规定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1.问题11局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一是党政会议界限不清。无党组议事规则,以局务会代替党组会,局务会议多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任免、党员发展等重大事项。二是班子成员分工不合规。政工人事工作由局长直接分管、改非领导协管,机关党委书记不分管党建工作。三是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2019年11月对股级干部任免未在党组会进行讨论研究;2021年5月、2022年4月、11月三次党组会对人事任免事宜,均以会议通报代替党组讨论研究。四是机构改革后合理配置工作资源和人员力量不到位。农村能源服务中心作为副科级二级机构,在编在岗6人,主要工作仅承担1144户民用沼气池的巡查;教育培训职能未有效整合,农村教育培训中心每年仅承担系统内培训70名高素质农民的任务,还到外系统的移民事务中心承揽培训业务,而本系统内的农机事务中心、农村经营事务中心、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则各自组织农民培训。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发挥局党组核心作用,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二是局党组班子成员按要求重新进行分工,出台文件东农党组通【2024】3号《关于调整局领导分工的通知》,局长不直接分管政工人事工作,第一副职任机关党委书记并分管党建工作;三是严格实行干部任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人事任命提交局党组讨论研究后严格人事调整流程,并按要求上报;四是进一步整合资源力量,加大巡察和培训力度。2024年5月对有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业培训教育任务的机构、部门,以用书面形式向领导申请整合资源,规范流程,加强监督力度。

12.问题12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一是干部日常管理不到位。2023年12月20日召开巡察动员大会,共47人无故缺席会议。会上有6人玩手机或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二是对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管教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组反馈信息立行立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巡察组。局机关纪委加强日常管理,对工作纪律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日常考勤与年终评先评优挂勾;二是制定和完善了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干部职工上下班管理制度》,实行每天两次签到,对上下班纪律和外出请假作出了明确规定,司机在未出车工作日也必须遵守正常上下班纪律,司机出车实行县公务用车平台申报审批制度,对违反上下班纪律的行为局机关纪委加强了日常督查,一经发现违纪行为按制度进行处理。

13.问题13执行组织人事制度不严格。一是超编配备干部。农业资源利用与保护股加挂蔬菜办牌子,超配了1名正股级干部即蔬菜办主任;财务股4人中股长1名,副股长3名,无办事员;农机事务中心、农技推广中心、能源服务中心各超配副主任1名。二是不按程序大面积借调下属二级机构人员。局机关工作人员111人,借调39人,占比35.1%,且大部分未履行借调手续,超期借调,其中农技推广中心实际在编49人,被局机关借调22人,占比达44.9%;下属二级机构借调人员中有32人在局机关担任中层干部,占比82%。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核定职数配备干部。二是严格按照程序借调下属机构人员,按照(东组发〔2022〕4号)《中共衡东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衡东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下属二级机构借调人员不在局机关担任中层干部,其他混编混岗人员正在筹划中。

14.问题14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一是民主生活会不规范。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中机关党委及党委书记未按要求签署审批意见;2023年2月10日局党组向县委组织部提请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的请示中明确"已开展谈心谈话",实际在2月15日才开展谈心谈话。二是组织生活会不规范。2023年组织生活会未落实东直通【2023】2号文件要求,14个支部中有4个支部未组织二十大报告学习,3个支部书记未代表支部报告工作。三是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流程、严格把关,按照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议程、日程精心准备,做好会前各项流程准备工作不打折扣。进一步做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分类指导工作,确保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按照县委相关文件的要求按步骤、程序、高质量开展。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整改。已制定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方案,组织局机关及各中心支部书记、支委委员参加培训,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二是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确保发展党员严格按照5个阶段,25个步骤的规定程序完成,加强党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聚焦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15.问题15巡察、审计整改不到位。上轮巡察反馈"农业局发放有毒有害保健津贴未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文件》的通知要求"问题未整改到位。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月1日起,全局(含下属二级机构)停止发放农业有毒有害畜牧兽医卫生津贴;二是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的通知》(东组通[2024]5号),严格遵守各种特殊岗位津贴申报、审批和发放;三是对2020年以来发放的该项补贴进行清查,并已开展退缴工作,目前已退缴部分有毒有害津补贴。四是对2020年审计反馈"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补助已收缴到位。

、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整改工作虽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需要常抓不懈、综合治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进农业农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全力抓好整改不放松,确保件件落到实处。

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全局干部职工,在信念上更加坚定,在认识上更加清醒,在作风上更加过硬,在工作上更加务实。对于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果。

(二)深化落实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氛围。

把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作为重点,为全县农业农村建设改革提供坚实的廉政保障。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二是筑牢思想防线,强化思想教育,广大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三是扎紧制度笼子。不断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腐败风险预警机制、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等建设,切实扎紧制度笼子。四是强化监督制约。落实民主议事会制度、"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完善权力、责任清单,规范行政行为。

(三)巩固提升整改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尤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重点解决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的问题,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我县农业农村事业高质量发展上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4-5222444;电子邮箱:hdx_nyj@163.com


                  中共衡东县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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