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3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为检验我县防空警报设备设施性能,增强全体市民的国防意识,定于2024年11月1日在县城、经开区、大浦镇、新塘镇规划范围内进行防空袭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警报试鸣时间、范围

2024年11月1日上午9时30分至9时49分在全县范围进行。

二、防空警报试鸣信号

空袭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三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三分钟;

空袭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三分钟;

三种警报信号各试鸣一次。

三、警报试鸣要求

警报试鸣期间,全县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特此通告。

     


衡东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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