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防洪排涝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衡东县洣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东县防洪排涝工程项目经衡东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和自筹招标人为衡东县洣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商、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商、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东县防洪排涝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衡东县洣水镇;

2.3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堰湾雨污分流改造及防洪车位工程、堰湾排渍站升级改造、县城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3个子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40725.22万元;

2.4 发包范围:对项目进行运营管理、施工、维护及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①运营要求:运营单位必须具有运营管理一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3拟任本项目运营团队人员(含运营负责人1人)配置不得低于5人(含5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同时单独或在其它联合体中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单独的名义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联合体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⑥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本单位人员作为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且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报名时间:从2023 11 7 日至2023  11 26 日上午9:00分至11:00分,下午15:00分至17:00分(节假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下列资料: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的,可以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④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⑤省外企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的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信息凭证(或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到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美郡28栋816室)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需1套并加盖公章)

6.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详见招标文件,地点: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9楼907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衡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人:衡东县洣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阳莎

电    话:1378773005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玮、黄卫

电    话:18075894810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祝融路八号沐林美郡28号公馆8、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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