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9-25
(2023第二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衡东县2023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衡东县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种类有: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包括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衡东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均可在我县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衡东户籍;
2.在衡东县行政区域内居住,并持有我县有效居住证;
3.驻衡东县的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4.持有衡东县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衡东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且当年在教师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的时间:第二批次为10月9日8:00—10月20日17:00。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申请人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在网上填报信息时请与原证件上相关信息保持完全一致。不清楚怎么填写的事项,请咨询清楚后再填写,务必确保填写完全正确。
②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请提前检查本人身份证上的地址与户口本上的户籍地址是否一致(主要因行政区划调整、合乡并村、身份证上有有效期等等原因导致),如不一致请先到本乡镇派出所更新。最好是户口本和身份证同步更新,如果时间上来不及请优先更新户口本,网上申报需填写的户籍地址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上最新的为准。
③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所填写的邮寄地址必须完整准确无误,确保邮寄时能寄到。
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时间:第二批次为10月10日-10月23日(周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2)体格检查统一指定到衡东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和衡东县中医院体检中心进行,申请人可任选其中一家医院完成体检即可;
(3)体格检查医院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
①衡东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六楼体检中心:位于衡东县洣水镇兴衡西路20号,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9:30,联系人谭主任,电话:13908442239。
②衡东县中医院行政大楼2楼体检中心:位于衡东县洣水镇衡岳北路329号,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9:30,联系人方主任,电话:15096002435。
(4)体格检查按《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规定项目检查;
(5)申请人凭身份证在医院体检中心自行领取《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6)《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上需粘贴申请人近期免冠寸照一张,请申请人自备近期一寸照片(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7)体格检查当日早上禁食,要求空腹进行体检;体检前一天注意饮食,晚上10点后禁食,务必保持充足睡眠。
3.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第二批次请于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7日(节假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教育窗口(申请人可乘坐4、7路公交车到达,衡东县政务中心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由于中国教师资格网只能验证真假,并不能验证与之相符合的等级和行政区域范围,请全部带原件+复印件1份)。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可由学信网出具)。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县部队。
③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书写格式:学段+学科+姓名+身份证后四位数,如:小学+语文+李四+4016。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指定医院体检后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⑦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现场确认其它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来现场确认前请先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打印本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现场确认时与其它资料同步提交给教育窗口工作人员。
②申请人需按取号顺序到教育窗口办理业务,取号到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大厅取号(请合理规划现场确认时间,尽量避免前二天的高峰)。
③申请人来现场确认时,向教育窗口工作人员提供的资料需与网上申报提供的资料完全保持一致,同时还需提供个人网上报名号供查询和相关资料填写。
④申请人"现场确认"环节必须本人到场,不得请他人替代,现场确认时需亲自填写《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业务受理单》、《衡东县教育局驻政务中心服务窗口行政审批工作单》、《2023衡东县第二批教师资格证书邮寄询问记录》上的相关信息。此3个表格由教育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提供。
⑤申请人当日体检完成后请自行与医院体检中心联系,约定领取本人《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的时间,来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本人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⑥申请人提供的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需选择正规照相馆拍摄打印,不得使用大头贴,不得用非正规像纸打印照片,照片裁剪尺寸要求标准规范。
⑦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成功后,可先申请加入"2023衡东县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494492457。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环节通过后,请按窗口工作人员指引加入"2023衡东县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微信群"。为方便管理,防止信息泄密,防止无关人员、非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加进群,请所有入群者在3天内自觉、如实、按要求修改昵称,否则将被踢出群且后果自负。格式:学段+学科+姓名,如:小学+语文+李四。
4.专家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审查意见。
5.颁发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认定结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请查阅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及时查询认定结果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领证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详见"2023衡东县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微信群"群内的通知)
领证地点: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教育窗口
领证方式:邮寄领取(由中国邮政免费邮寄)、自取、代领三种方式。
五、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材料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5.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户口簿、居住证、在读学籍证明(学信网下载)仅需提交一项符合在衡东认定教师资格的资料即可。
7.申请人务必仔细、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准备资料,把握"网上申报--体检--现场确认"等重要环节的时间节点,网上申报成功后→去体检,体检合格后→去现场确认,确保顺利进行。
8. 补办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的说明。
①补办教师资格证须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A4纸张打印,内容见附件1);
②证书所载信息不完全或者错误的须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A4纸张打印,内容见附件2);
③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A4纸张正反双面打印,内容见附件3);
以上业务办理请先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查询原始资料,持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证用);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补表用);凭身份证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补证、补表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提前电话预约申请办理。
六、咨询方式
(1)衡东县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咨询电话:
0734--5313885 0734—5219650
教师资格认定通过者,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公示,网址:http://www.hengdong.gov.cn/
七、相关附件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
2.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参考样表)
5.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参考样表)
6.2023衡东县第二批教师资格证书邮寄询问记录
衡东县教育局
2023年9月25日
附件1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本人正面二寸 免冠照片 |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
资格种类 | 任教学科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原发证机关 | ||||
证书编号 | 原发证时间 | |||
申请事由 | 联系方式: | |||
□证书遗失需补发 □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 | ||||
申请人承诺 |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 ||||
经办人 审核意见 | 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发证机关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所填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
2.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档案。
附件2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认定机构名称: 衡阳市教育局
变更前证书信息 |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 (若无变更前照片,可留空) | ||||||
出生日期 |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 |||||||
教师资 格种类 | 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 |||||||
发证日期 | 发证机关 | |||||||
变更后证书信息 |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 照片 | ||||||
出生日期 |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 |||||||
教师资 格种类 | 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 |||||||
发证日期 | 发证机关 |
变更内容 | |||||||
变更类型 | |||||||
本人确认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无误。 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认定机构 处理情况 | 已完成信息变更,重发证书。 已完成信息变更,在原证书上备注页注明变更信息。 经办人: 年 月 日 公 章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持证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附件3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
姓 名 | 性别 | 1寸近期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职业 | ||||||||||||||||||||
专业技术职务 | |||||||||||||||||||||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 | 有效身份证件号 | ||||||||||||||||||||
毕业学校和专业 | |||||||||||||||||||||
申请地类型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
申请资格种类 | 申请任教学科 | ||||||||||||||||||||
学历学位 | 普通话水平 测试等级 | ||||||||||||||||||||
健康状况 | 合格 | 教育教学能力 | 合格 | ||||||||||||||||||
个人承诺书 本人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愿意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 |||||||||||||||||||||
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 |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 | ||||||||||||||||||||
合格 | 经审核,此人依法认定过该种教师资格,特补此表。 | ||||||||||||||||||||
公 章/签字(免盖/免签) 年 月 日 | 公 章 年 月 日 | ||||||||||||||||||||
教师资格证书 | |||||||||||||||||||||
备注 |
注:本表由教育部监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填表说明
一、"姓名"栏填写补制本表时的姓名,如果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姓名不同,须同时在备注处标注(用"曾用名"表示)。
二、"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栏填写补制本表时的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如果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内容不同,须同时在备注处标注(用"原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表示)。
三、本表中加"*"的信息按补制本表时的情况填写,其他信息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的情况填写。
四、"申请地类型"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的情况从下列内容中选择:
1.户籍所在地
2.居住地
3.就读学校所在地(注:仅限申请认定时为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的人员)
4.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
5.国家统一考试所在地(注:仅限申请认定时使用港澳通行证或者五年有效期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认定机构应当备注栏中注明
六、本表由教育部监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附件4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参考样表)
报名号:
姓 名 | 性别 | 1寸近期 正面免冠 照片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职业 | ||||||||||||||||||||||
专业技术职务 | |||||||||||||||||||||||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 | 有效身份证件号 | ||||||||||||||||||||||
毕业学校和专业 | |||||||||||||||||||||||
申请地类型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
申请资格种类 | 申请任教学科 | ||||||||||||||||||||||
学历学位 | 普通话水平 测试等级 | ||||||||||||||||||||||
健康状况 |
| 教育教学能力 |
| ||||||||||||||||||||
个人承诺书 本人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愿意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 |||||||||||||||||||||||
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 |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 | ||||||||||||||||||||||
公 章/签字 年 月 日 | 公 章 年 月 日 | ||||||||||||||||||||||
教师资格证书 号 码 | |||||||||||||||||||||||
备注 |
注:本表由教育部监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附件5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参考样表)
第 号
姓 名 | 性别 | 婚否 | 民族 | 半身 脱帽 正面 相片 |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
最高学历 | 工作单位 | 户籍所在地 | ||||||||||||||||||
现住所及 通讯地址 | 申请资格种类 | |||||||||||||||||||
既往病史 (须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其他,并受检者确认签字) | 受检者签名: | |||||||||||||||||||
家族病史 | ||||||||||||||||||||
五 官 科 | 眼 | 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 辩色力 | 医师意见:
签字: | |||||||||||||
左 | 左 | |||||||||||||||||||
砂眼 | 右 | 其他 眼疾 | ||||||||||||||||||
左 | ||||||||||||||||||||
耳 | 听力 | 右 公尺 | 耳疾 | |||||||||||||||||
左 公尺 | ||||||||||||||||||||
鼻 | 嗅觉 | 鼻及鼻窦疾病 | ||||||||||||||||||
咽喉 | 唇腭 | 口吃 | ||||||||||||||||||
齿 | 龋齿 | 缺齿 | 齿槽脓漏 | |||||||||||||||||
其他 | ||||||||||||||||||||
外 科 | 身高 | cm | 胸围 | cm | 皮肤 | 医师意见: 签字: | ||||||||||||||
体重 | kg | 呼吸差 | cm | |||||||||||||||||
淋巴 | 甲状腺 | 脊柱 | ||||||||||||||||||
四肢 | 关节 | 平嗻足 | ||||||||||||||||||
泌尿生殖器 | 肛门 | |||||||||||||||||||
疝 | 其他 | |||||||||||||||||||
内科 | 血压 | 毫米汞柱 | 脉搏 | 医师意见: 签字: | ||||||||||||||||
发育及营养状况 | 神经及精神 | |||||||||||||||||||
肺及呼吸道 | 心脏及血管 | |||||||||||||||||||
腹部器官 | 肝 |
| ||||||||||||||||||
脾 | ||||||||||||||||||||
其他 | ||||||||||||||||||||
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填 | 淋球菌 | 滴虫 | ||||||||||||||||||
梅毒螺旋体 |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 | |||||||||||||||||||
化验检查 | 贴肝功能化验单 化验员(签章): | |||||||||||||||||||
胸部爱克斯线 透 视 | 医师(签章): | |||||||||||||||||||
其他检查 | ||||||||||||||||||||
检查结论 | 认定学科建议:不宜认定体检标准中第二部分 第□□,□□,□□,□□,□□条所列相关学科。 体检结论:(1.合格,2.学科受限,3.不合格) 负责医师(签章): | 体检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体检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必须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由拟聘任教学校统一组织在市州以上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承担体检的医院应当根据上述标准,对被检人员做出合格、学科受限或不合格的结论。
附件6
2023衡东县第二批教师资格证书邮寄询问记录
询问人:谢林峰
被询问人: , 网上报名号: ,档案号: 。
1、选择邮寄原因:
2、证书领取方式:同意由邮政快递工作人员代为领取并邮寄。
3、被询问人已承诺电话保持通畅且不随意更换。
4、被询问人已确认收件人姓名、收件人地址、收件人电话与网报保持了完全一致。
5、被询问人手写填写下表
收件人姓名: |
收件人地址: |
收件人电话: |
经被询问人确认,以上询问事项均回答真实、无误。 被询问人签名(签章): 被询问人按手印: |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