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2022年度生态环境管理自评估报告

来源: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2-28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2022年度生态环境管理自评估报告



一、园区概况

     (一)园区发展历程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位于衡阳市衡东县,园区代码S437015,园区级别为省级工业园区。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2年,最初选址在衡东县新塘镇,原名衡东新塘经济开发区,2006年更名为衡东县工业园,并经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为省级工业园。2010年与衡东县大浦工业园合并,组建新的衡东县工业园,并将园区四至调整至衡东县大浦镇。

根据湘环评[2012]13号文件,园区主要产业为机械制造业、轻纺、电子信息及高新技术产业,核准范围面积为7.26km2,四至范围为东至刘家下大屋,南邻衡炎高速,西北靠京广铁路。

     2012年5月经省发改委批准更名为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湘政函[2012]88号)。

     2012年10月,经省发改委批准将衡东工业园区进行调区,其规划区域范围由新塘镇调至大浦镇。

     2015年规划面积由4.26平方公里调扩规至4.52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永宁1组、郾城8组,西至京广铁路,南至衡炎高速,北至永宁村4组;新扩区域主要布局发展机械制造、轻工、电子信息产业(湘发改函[2012]177号)。2016年,衡东经开区发展方向区划定成果通过审核,发展方向区总面积为436.46公顷(湘国土资函﹝2016﹞137号)。

2018年2月经国家六部委审核公告下发《中国开发区公告目录(2018年版)》,衡东经开区核准面积为416.73公顷,为一个区块,主导产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电气机械、化工。2018年8月,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函[2018]187号"《关于同意衡东经开区开展调区扩区前期工作的函》同意衡东经开区开展调区扩区前期工作,并编制了《衡东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2年5月24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关于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湘环评函[2022]19号审查意见的函,2022年规划扩区后总面积为784.71公顷,园区自北向南根据产业布局不同分为四个片区:片区一拟规划为化工片区,面积254.88公顷,东至毛粒山,北至上毛粒山,西至京广铁路,南至纬四路,主要发展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片区二规划面积为144.3公顷,东至彭家屋场,北至纬四路,西临京广铁路,南临省道S336,主要发展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片区三规划面积318.19公顷,东临经八路,北临省道S336,西临浦宁路,南临泉南高速,以及工业大道省道东往西方向自浦宁路至015县道两侧区域,主要发展机械和电器设备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整车及相关配套产业;片区四规划面积51.71公顷,范围包括氟化学及原712矿的办公生活区,主要发展非金属制品业产业;综合服务中心地处规划范围内的三才村14组,规划面积15.63公顷。产业定位以机械和电气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为主导产业,以非金属矿物制品生产、医药制造业、新能源产业为辅助产业的"三主三辅"产业生态圈

202282日,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衡东经济开发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的通知》,核定衡东经济开发区面积共474.51公顷。其中区块一面积459.06公顷,东至永宁一组、堰城八组,南至泉南高速公路,西至京广铁路以东100米处,北至永宁村四组;区块二面积为15.45公顷,东至大明楼村,南至X015县道以北100米处,西至白泥塘,北至浦泉村第二村。

     (二)园区基本概况

2019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备案号430424-2019-010-G)。

2022年衡东经济开发区对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2022年8月28日通过了专家评审会,2022年12月16日,取得了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备案文件,2022年12月30日取得了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文件

园区经济发展概况2022年园区生产总值129.62亿元,上缴税金6.78亿元。

截止到年底,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45个,其中,上一年度末已入园企业数量42个,本年度内新入园企业数量4个,本年度清退企业数量1个。

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45家,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数量45

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38家,剩余7家,其中2家企业因为登记备案,无需开展验收;2家企业正在建设中,暂时无需开展验收工作;1家企业已批未建设;1家企业建成投入生产前处于停产状态,暂时未开展验收工作;1家企业试生产,验收工作开展中。

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38家,剩余7家企业,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文件,和企业实际生产工艺等情况,其中有4家企业无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家企业正在建设中,暂时无需编制应急预案;1家企业已批未建设

园区内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39家,剩余6家,其中1家企业建成投入生产前处停产状态2家无需办理排污许可;2家企业正在建设,暂时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1家企业已批未建设

      (三)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1、根据《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化学需氧量488.98t/a,氨氮48.90t/a,二氧化硫897.092t/a,氮氧化物1094.6236t/a挥发性有机物26.1713t/a。

环境管理情况

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园区规划环评批复落实要求情况

本次对照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湘环评[2022]19号文),说明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情况见下表

表2    规划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主要环评批复

实际情况

是否落实

1

严格依规开发,优化空间功能布局。园区应做好空间功能布局规划,将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业项目尽可能远离集镇、安置小区布局。园区应按照经核准的规划范围开展建设,化工片区应对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化工图区认定评估导则》及《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高标准建设,化工片区南侧边界外设置二类工业用地以缓冲环境影响。

园区基本按照功能区划开发建设,目前已入园企业均能按照园区规划及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布局保留区内部分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

已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及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化工园区认定和复核工作流程>的通知》(湘发改园区〔2022538号)要求,经衡阳市人民政府初审推荐、省直有关部门认定审查等程序,已取得化工园区认定,严格按照化工片区要求进行企业规划。

已落实


2

严格环境准入,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园区产业引进应严格遵循《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湘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落实园区"三线一单"及《报告书》提出的准入条件、生态环境管控清单、产业负面清单等要求,产业的布局落地应符合相关地块的功能性质。不得在核准的化工片区以外新引进化工项目(有新的具体政策要求的除外),不得在一、二类工业用地上新建设初级冶炼项目。

园区已执行入园企业准入制度,对于不符合要求企业均落实关停、退出。园区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园区"三线一单"及《报告书》提出的准入条件、生态环境管控清单、产业负面清单等要求引入的产业布局落地符合相关地块的功能性质,未引入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

未在核准的化工片区以外新引进化工项目(有新的具体政策要求的除外),在一、二类工业用地上新建设初级冶炼项目

已落实


3

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园区排污管理。完善园区污水管网及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行雨污分流,确保园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集中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不得超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和排污口审批所规定的废水排放量引进项目。落实水产种质资源论证的相关要求,做好园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后续污水处理厂的扩容应合规开展,并逐步推动园区入河排污口的整合。园区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位于大浦镇主城区常年上风向的区域应严格限制新引进以恶臭、异味等废气排放为主的建设项目并强化对已有气型污染项目的治理。建立园区固废规范化管理体系,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园区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督促入园企业及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推动入园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园区应落实第三方环境治理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强化对化工片区及重点产排污企业的监管与服务。

园区已实施雨污分流,大浦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的管网工程已经建设完毕并投入运行目前园区废水排放量未超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和排污口审批所规定的废水排放量引进项目。落实水产种质资源论证的相关要求,做好园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后续污水处理厂的扩容合规开展,并逐步推动园区入河排污口的整合。

园区基本按要求做好园区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要求企业采取洒水围挡等的措施降低施工扬尘督促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废气治理措施等在位于大浦镇主城区常年上风向的区域严格限制新引进以恶臭、异味等废气排放为主的建设项目并强化对已有气型污染项目的治理。

园区内各企业基本能按要求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存储要求园区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企业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并签订危处置合同,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

园区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督促入园企业及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推动入园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园区已与第三方签订环保管家服务工作,已落实第三方环境治理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强化对化工片区及重点产排污企业的监管与服务

已落实


4

完善监测体系,监控环境质量变化状况。结合园区规划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建立健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加强对园区周边空气、土壤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重点关注化工片区与大浦镇区之间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变化,及园区涉重企业周边土壤重金属浓度的变化情况。加强对园区重点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防止其污染物偷排漏排。合理布局大气小微站,涵盖相关特征污染物监测。

园区已设置空气监测小微站3个大浦污水处理厂已设在线监测设备,已完善监测体系;园区管委会已完成环保智慧平台建设结合园区规划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建立健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根据调区扩区规划环评相关要求进行年度自行监测,加强对园区周边空气、土壤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重点关注化工片区与大浦镇区之间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变化,及园区涉重企业周边土壤重金属浓度的变化情况。加强对园区重点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防止其污染物偷排漏排。

已落实


5

强化风险管控,严防园区环境事故。建立健全园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控、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完成园区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备案工作,推动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全面提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化工片区应建设公共的事故水池、应急截流沟等环境风险设施,完善单元-企业-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范和企业-园区-地方政府"三级"环境风险应急体系管控要求。

已编制完成《衡东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且于2022年12月16日开展了园区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园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控、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化工片区正在建设公共的事故水池、应急截流沟等环境风险设施,完善单元-企业-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范和企业-园区-地方政府"三级"环境风险应急体系管控要求。

基本落实


6

做好周边控规,落实拆迁安置计划。园区应协调衡东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做好控规杜绝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尽可能避免大浦镇区向园区化工片区方向扩张,构建化工片区与城镇居住区间的生态廊道,在化工片区西南与大浦镇区之间,北至京广铁路线,西至大浦镇中学,南至七一二矿专用铁路线,东至园区西边界的区域不新增集中居住区。确保园区开发过程中的居民拆迁安置到位,防止发生居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对于具体项目环评设置防护距离和拆迁要求的,要确保予以落实。

目前园区正在开展拆迁安置工作。园区协调衡东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做好控规杜绝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尽可能避免大浦镇区向园区化工片区方向扩张,构建化工片区与城镇居住区间的生态廊道,在化工片区西南与大浦镇区之间,北至京广铁路线,西至大浦镇中学,南至七一二矿专用铁路线,东至园区西边界的区域不新增集中居住区。确保园区开发过程中的居民拆迁安置到位,防止发生居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对于具体项目环评设置防护距离和拆迁要求的,确保予以落实。

已落实


7

做好园区开发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尽可能保留区内西南侧部分山体,及区外生态保护目标评价范围内的林地、农田、山体山塘等生态敏感点。对区内自然山体、水体施工期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杜绝施工建设对地表水体的污染

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保留区内部分地形和绿化隔离带,及区外生态保护目标评价范围内的林地、农田、山体山塘等生态敏感点。对区内自然山体、水体施工期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杜绝施工建设对地表水体的污染

已落实



园区规划环评年度自行监测计划的落实情况

表3    规划环评年度自行监测计划的落实情况一览表

监测项目

监测点(断面)设置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落实情况

空气环境




规划区域北部员工宿舍

氯化氢、硫酸雾、TSP、TVOC、氟化物、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NH3、二硫化碳




每年2次,冬夏各1次




基本落实

安置区


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蒲泉村


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三才村


水环境









地表水





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

pH、溶解氧、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氟化物、动植物油、石油类、锌、铜、镉、铅、汞、砷、六价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杆菌群、Ni、V、Sn、TI





枯、平水期各1次





基本落实





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2000m

园区内毛鸡笼水库

园区西侧和东侧灌溉渠

白衣港

地下水




规划区域北部三才村水井

pH、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铁、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铅、溶解性固体、锰、镉、耗氧量、Ni、铊




一年一次




基本落实




规划区域南部大明楼村水井

规划区域西部浦泉村水井

规划区域东南部堰桥村水井

噪声

经开区交通干线两侧、安置区及经开区边界外居民点

等效连续A声级

每年2次,分昼、夜进行

基本落实

土壤



园区东边、西南面农用地

pH、Cu、Zn、Pb、Cd、As、Cr、Hg、Ni、V

一年一次



基本落实

规划区域北部员工宿舍

pH、Cu、Zn、Pb、Cd、As、Cr、Hg、Ni、V


代表性的化工企业附近建设用地

45项+石油烃+pH



目前,园区内已建成3个网格化监测微型站,分别位于衡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浦泉村村委会、创大钒钨。监测因子为PM2.5、PM10、SO2、NO2、O3、CO及基本气象参数(温度、湿度、风向、风速、气压)。

衡东经济开发区于2022年9月委托湖南中石检测有限公司对园区进行2022年度自行检测,根据《衡东经济开发区2022年度自行监测检测报告》衡东经济开发区内所有监测点位的监测结果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衡东经济开发区环境质量可达到对应相关标准要求。

衡东经济开发区内各企业根据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实施。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实行在线监测,并进行月度执法监测

"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经核实,园区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官方公布的例行监测数据和园区自行监测数据显示,园区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域,地表水、声环境、地下水及土壤都能达到相应质量标准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

经开区严格按规划及"三线一单"要求控制能源结构,在企业引进和日常管理中,持续指导企业节能减排。目前园区主要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充分挖掘资源节约潜力,指导企业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改造、采用节水设施、提升工艺等措施,减少了能源的消耗,在优化资源结构方面取得明显效果。

目前园区内已开发土地为279.12公顷,土地开发率为70.61%。未开发土地主要分布在东北部中部,土地扩展有较大潜力。因此,目前园区开发未触及资源利用上线。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落实情况

园区未引入重污染、工艺技术落后的项目,对于项目的选址,也未有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均布局在工业用地。在后续的环境管理中将严格执行园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按"三线一单"及园区管控单元要求,充分收集园区内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资料,汇编而成衡东经开区"一园一档",使园区内环境保护情况得到清晰梳理和归档

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湘政发〔2020〕12号)落实情况分析

(1)环境管控单元划分:衡东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管控单元;

(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未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的项目,且禁止大气污染严重项目进入园区;园区未新增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园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分别通过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大浦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湘江等;

(3)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园区已按要求完成规划环评、应急预案等。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情况分析



表4    与《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园区环境管理与"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逐条列明)

园区环境管理与"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落实情况(如不符合,在备注中说明情况)

空间布局约束:

(1.1)园区应做好空间功能布局规划,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业项目尽可能远离集镇、安置小区布局。在位于大埔镇主城区常年上风向的区域应严格限制新引进以恶臭、异味等废气排放为主的建设项目。

(1.2)不得在核准的化工片区以外新引进化工项目(有新的具体政策要求的除外),不得在一、二类工业用地上新建设初级冶炼项目。

(1.3)杜绝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尽可能避免大浦镇区向园区化工片区方向扩张,构建化工片区与城镇居住区间的生态廊道,在化工片区西南与大浦镇区之间,北至京广铁路线,西至大浦镇中学,南至七一二矿专用铁路线,东至园区西边界的区域不新增集中居住区。

落实

(1.1)园区基本按照功能区划开发建设,目前新入园企业均能按照园区规划及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布局园区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业项目尽可能远离集镇、安置小区位于大埔镇主城区常年上风向的区域严格限制新引进以恶臭、异味等废气排放为主的建设项目在园区东部设置安置区设置绿化带与西面的工业用地隔离减少了园区对大浦镇居民的影响。

(1.2)未在核准的化工片区以外新引进化工项目(有新的具体政策要求的除外),在一、二类工业用地上新建设初级冶炼项目

1.3园区新引进的气型污染企业主要布置在大浦镇的侧风向,在园区西南面设置有生态林地来减轻对大浦镇的影响在化工片区西南与大浦镇区之间,北至京广铁路线,西至大浦镇中学,南至七一二矿专用铁路线,东至园区西边界的区域不新增集中居住区。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废水:

(2.1.1)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涉重废水、工业废水(含生活污水)分别通过管网收集后排入大浦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湘江。园区重点环境风险防控企业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达标后回用。

(2.1.2)落实水产种质资源论证的相关要求,后续污水处理厂的扩容应合规开展,并逐步推动园区入河排污口的整合园区不得超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和排污口审批所规定的废水排放量引进项目

(2.2)废气:园区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实施 VOCs 原辅材料替代、VOCs 污染治理达标、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等重点行动,推进NOX 和 VOCs 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施玻璃、无机化工、有色铸造等行业深度治理。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VOCs 含量限值标准。

(2.3)固废:建立园区固废规范化管理体系,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危险固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

已落实

(2.1)废水:

(2.1.1)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涉重废水、工业废水(含生活污水)分别通过管网收集后排入大浦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湘江。园区重点环境风险防控企业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达标后回用如创大钒钨等园区重点环境风险防控企业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其余一般企业雨水经企业雨水沟外排入园区雨水管网最终汇入湘江

(2.1.2)落实水产种质资源论证的相关要求,督促后续污水处理厂的扩容应合规开展,并逐步推动园区入河排污口的整合目前园区废水排放量未超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和排污口审批所规定的废水排放量引进项目

(2.2)废气:园区基本按要求做好园区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要求企业采取洒水围挡等的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配置了废气收集与净化处理装置,经企业监督性监测自行监测和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企业废气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如堆场入棚、定期洒水、环保设施定期维护等措施)。已强化末端治理,采取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等措施对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2.3)固废:园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已做到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园区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部分企业已达到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如部分一般固废外卖其他厂作为原料进行生产,部分企业固废进行再次生产,提高自行综合利用率;已规范企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危废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渗等措施,未产生二次污染企业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并签订危费处置合同,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风险防控:

(3.1)园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3.3)加强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风险协调防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

(3.4)化工片区应建设公共的事故水池、应急截流沟等环境风险设施,完善单元-企业-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范和企业-园区-地方政府"三级"环境风险应急体系管控要求

部分落实

(3.1)园区已编制完成《衡东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且于2022年12月16日开展了园区应急预案演练,园区已建立较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落实了部分《湖南省衡东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3.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排放企业已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园区还存在部分企业未完成应急预案报告编制和备案;
(3.3)园区已要求土壤重点企业加强风险防控并定期对企业进行监管防止园区企业因跑冒滴漏问题出现企业及周边土壤超标等情况;

(3.4)化工片区正在建设公共的事故水池、应急截流沟等环境风险设施,完善单元-企业-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范和企业-园区-地方政府"三级"环境风险应急体系管控要求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按照煤炭高效清洁利用、集中利用的原则,减少非电力行业的煤炭消费量,提高电煤占比。严格控制化工等主要用煤行业煤炭消费,新建、改扩建项目实行用煤减量替代。到2025年,衡东经开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等价值为21.10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为0.441吨标煤/万元。

(4.2)水资源:全面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到2025年,衡东县用水总量3.0413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2.0%

(4.3)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程度,园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达到250万元/亩,工业用地地均税收达到15万元/亩

已落实

(4.1)能源:园区企业用煤含硫量低1%,锅炉燃料皆为生物质或醇基燃料;目前清洁能源天然气园区气站已建成并投入使用;2020年,衡东经开区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低6624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当量值低0.435吨标煤/万元

(4.2)水资源:园区大部分企业工业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如创大钒钨等涉重企业废水基本循环使用,不外排,企业未使用落后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

(4.3)土地资源:园区土地投资强度约3670万元/公顷。



水环境管理

水环境管理基本情况

园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个,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100%,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衡东大浦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10000m&sup3;/d。污水处理厂有2套处理系统,分别为设计处理规模1000m3/d的涉重金属污水处理系统和设计处理规模9000m3/d的一般污水处理系统其中涉重金属污水处理系统2022实际处理量为226m3/d,处理工艺为生物制剂法+吸附过滤+水解酸化;一般污水处理系统2021实际处理量为6331m3/d,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水解酸化+CASS池+活性砂过滤池。

根据污水处理厂2022年在线监测达标率100%,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100%。污水处理厂涉重金属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服务范围为大浦产业园冶炼、机械制造和化工企业产生的含重金属的工业废水,包括涉重企业的初期雨水、生产线员工的洗手、洗衣、淋浴废水等,主要处理涉重工业废水中的总镉、总铅、总砷、总铜、总锌、六价铬等污染因子;生活污水及一般工业污水处理系统的服务范围为大浦镇新城区及老城区,及衡东经开区内所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其他不含重金属的其他一般工业排水,主要处理生活污水和一般工业废水中的COD、氨氮、总磷、总氮等污染因子。涉重金属污水处理系统和一般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监测数据见附件8)。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水外排企业数量27(仅包含生产废水外排企业,含2022年停产企业,工业废水总排放量226m&sup3;/d,外排污水纳管企业数量45(包含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外排企业),污水集中处理比例100%(按外排水量计)

园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1.98t/a氨氮0.81t/a未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该断面水功能区划为III类,根据"十四五"省控考核2022年目标,此断面为地表Ⅱ类水质要求。根据衡东经济开发区2022年度自行监测数据显示,断面监测数据均达到II类标准达标率为100%,超标因子,最大超标倍数0倍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数据引用衡东经济开发区2022年度自行监测报告》6)。

地下水监测建设情况及监测,园区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双源"地下水监测建设情况及监测结果自评。目前,园区不涉及"双源"地下水。

涉及黑臭水体数量0个,已完成整治0个,未开工的0个,修复中的0个。

园区2022年针对部分企业水环境管理情况进行排查,无重大环境污染隐患。

大气环境管理

大气环境管理基本情况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33个,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100%,超标因子,最大超标倍数0倍。企业对VOCs进行密闭负压收集+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后达标排放,园区主要排放口企业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35.6342t/a,氮氧化物41.0514t/a,VOCs 3.81t/a,颗粒物20.5959t/a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均超过对应企业排污许可申报许可限制园区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总量控制要求

园区设置空气监测小微站3个参照3个监测站的平均数据,全年PM2.5均值41&mu;g/m3,PM10均值75&mu;g/m3,SO2均值24&mu;g/m3,NO2均值38&mu;g/m3,CO均值0.97mg/m3,O3均值47&mu;g/m3,所有数据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良好影响园区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为PM2.5、PM10NO2

园区2021年排查出的衡阳市领欣铜业有限公司生产时炉面烟气治理不到位存在废气污染问题2022年已整改完成。

土壤环境管理

园区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园区土壤环境采用衡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湖南中石检测有限公司2022年1024日对园区土壤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园区土壤监测点各监测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风险筛选值标准。

园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原料仓库、生产车间等需注意防风、防渗、防漏场所,均按要求进行建设,做好地面硬化、部分区域设置围堰,防止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对自身及周边土壤带来影响。

园区污染地块为0个,污染地块已完成修复0个,未开工修复的0个,修复中的0个。

固体废物管理

园区固废基本情况

根据园区企业自行提交的2022年固废数据园区进行了统一汇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33个,产生量7017.724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3509.904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3507.82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16个,产生量393.47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34.35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359.12t/a。

园区无集中的工业固废处理设施

根据园区管委会2022年针对园区企业危废进行了风险排查,部分企业危废管理到位,设有危废暂存间、地面防渗、专人管理、危废台账全面等,但依然存在部分不规范情况,根据风险排查情况,园区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危废管理制度进行自我约束和管理,加强风向防控

投诉管理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28起投诉件,已完成整改28件,完成率100%。具体详见附表2-4投诉整改。

园区信用评价

根据产业园区环境管理现状,对照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对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进行自评为衡东经济开发区属于环保合格园区等级。详细结果如下表

表23    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自评表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评价

指标

评价标准

得分

1

环境准入



规划环评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或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0

2

产业园区未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

0

3

化工园区认定后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达标导致复核不合格或被摘牌。

0

4

环境监管









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产业园区内存在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

0

5

水环境管理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进行废水收集处理或未达标排放的。

0

6

气环境管理

产业园区未建立工业炉窑、锅炉清单和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管理台账,园区内存在工业炉窑、锅炉或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建设、运行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0

7

固废管理

产业园区内存在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或连续2年规范化管理评估不达标企事业单位。

0

8

土壤环境管理

产业园区内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

0

9

环境监测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0

10

监管能力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0

11

产业园区内存在被评为环保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0

12

环境信息管理

产业园区未建立健全"一园一档"、"一企一档"等环境信息管理档案。

0

13

风险防控





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制定或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0

14

产业园区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环境应急救援物资配备不符合规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

0

15

环境风险



产业园区发生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0

16

产业园区存在被中央或省级环保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或出现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或被省级主管部门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

0

17

产业园区因发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被中央层面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0

18

绿色发展


污染物减排

产业园区主要污染物削减率排名前10%。

0

19

创新与示范

产业园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领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推荐推广。

0

20

公众参与


环保信息公开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及时公开年度环境监测报告或园区年度环境监测信息,园区污染物排放状况、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环境信息。

0

21

舆情与投诉

产业园区因环境问题引发集中或长时间信访、投诉、上访,引发负面舆情。

0

22

其他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其他年度任务。

-0.5

23

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

0

24

产业园区连续两年被评为环保诚信园区。

0

初始分:9         园区得分:8.5      等级:环保合格园区



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一)完成环保智慧平台建设

2022年,衡东经开区建设了园区环境管理智慧平台,平台涵盖园区基本情况、企业基础档案、环境质量监控、重点企业排污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内容,并实施动态管理,不断完善更新。根据2022年9月全省园区数据对接情况文件,衡东经开区已完成全部联调,企业基本信息、自行监测信息、在线监测、用电信息、环境质量已上报。通过智慧平台的建设和运行,进一步提升了园区环境监管能力。

(二)化工园区取得认定

园区管委会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调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湘环评函[2022]19号)审查意见的函为依据,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化工园区认定和复核工作流程>的通知》(湘发改园区〔2022〕538号)要求,进行化工园区申报,经衡阳市人民政府初审推荐、省直有关部门认定审查等程序,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在其官网中对《关于拟认定衡东经济开发区(衡东化工片区)为化工园区》予以了公示。

(三)完成"三线一单"修订

按照《湖南省"三线一单"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第一批)修订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衡东经济开发区已完成"三线一单"修订。本次衡东经开区清单修订对上一轮清单中已过期的文件进行了更新,补充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十四五"产业园区发展规划》、《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衡东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批复》等文件中的管控要求。2023年1月,修订"三线一单"通过省生态环境厅评审备案。

(四)开展园区应急演练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企业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强化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环保应急救援速度,防范事故发生,2022年12月16日,园区在衡东经济开发区湖南雁翔湘实业有限公司开展2022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此次演练由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县人民政府主办,衡东经济开发区、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承办。演练背景模拟湖南雁翔湘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液氨储罐泄漏并且快速向下风向蔓延扩散。演练检验了园区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锻炼了队伍,进一步提高了园区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五)推行第三方环保治理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要求2022年园区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中石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园区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单位。根据委托要求,环保管家开展了企业风险排查、一园(企)一档建设、信用评价、生态环境管理自评估等相关工作,有效提升了园区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园区居民拆迁方案未完全落实,仍有部分居民需进行搬迁安置;

2022年园区认定为化工园区,根据化工园区建设管理要求,园区需配套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开展园区化工企业LDAR检测与修复、土壤和地下水源头防控工作;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还需完善健全,严格落实《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定期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下一步工作计划

完善"一园一档、一企一档"档案建设

对园区入驻企业环保手续和环境隐患排查,汇总排放情况,指导企业开展整改工作,同时结合园区实际,完善"一园一档、一企一档"档案建设,对园区环保智慧平台进行数据更新填报,2023年12月前完成。

(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督促园区内部分列入湖南省及衡阳市强制性清洁审核名单的企业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备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降低成本,降低企业的原材料消耗和能耗,提高物料和能源的使用效率,达到减排效果,2023年12月前完成。

(三)开展园区环境质量巡查

对园区主要地表水体、园区流域排污口实际排污情况、园区主辅道路沿线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入园的三废处置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工地的扬尘管理现状等进行巡查,协助浦园公司完成园区污水管网排查和台账建立工作,2023年12月前完成。

(四)严格把控环境准入条件,对新入园企业进行环保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按照园区产业定位方向发展,根据园区修订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对一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范与园区准入条件的高耗能、高危、高污染项目拒之园外。加强园区新引进项目的建设进行指导,对入园项目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强化环保宣传教育,开展企业环保培训

进一步增强企业环保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切实做到守法经营、依法生产、合法排污。

(六)落实园区拆迁安置

1号地块已集中安置28户,还可以安置36户。此外,2021年度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拟对衡东县大浦镇炉铺村因开采引发地质灾害的危房户进行集中安置,安置避险住户数261户,安置841人。该建设工程建设期为24个月(2021年6月-2023年5月),2023年5月完成。

启动园区内化工企业LDAR检测与修复工作

2022年园区认定为化工园区,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建设要求,2023年完成园区需配套建设的空气自动监测站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开展园区化工企业LDAR检测与修复、土壤和地下水源头防控工作。

(八)落实园区监测计划

2023年度园区的监测工作已纳入环保管家业务范围,在2023年按照已批复的规划环评要求开展两次环境监测计划。


附表:园区年度报告表(3)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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