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12-02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永乐江(衡东段)、白莲河(衡东段)、清江(衡东段)、新屋河(衡东段)、南田垄(衡东段)、白沙河(衡东段)、草市河(衡东段)、大旺垄河(衡东段)、莫井河(衡东段)、甘溪河(衡东段)、吴集河(衡东段)、下桐岭河(衡东段)、幸福港(衡东段)等13条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划界成果予以公告,详情见附件。
附件:13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图册
1永乐江
2白莲河
3清江
4新屋
5南田垄
6白沙河
7草市
8大旺垅
9莫井
10甘溪河
11吴集
12下桐岭
13幸福港
衡东县水利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