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园区生态环境管理2021年度自评估报告

来源:衡东经济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2-02-25



园区概况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位于衡阳衡东县,园区代码S437015,园区级别为级工业园区。产业定位以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为主导产业,以医药制造业、金属制品业、汽车制造业为辅助产业的"三主三辅"产业生态圈2012年园区规划环评已获得批复 ,批复文号 湘环评[2012]13号2022年2月23日,《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技术评审。

园区经济发展概况2021年园区生产总值94.24亿元,上缴税金5.13亿元。

截止到年底,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42个,其中,上一年度末已入园企业数量42个,本年度内新入园企业数量0个,本年度清退企业数量0个。

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42家,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数量42家;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37家,未完成验收的有5家,其中2家企业因为登记备案,无需开展验收;1家企业正在建设中,暂时无需开展验收工作;1家企业建成投入生产前处于停产状态,暂时未开展验收工作;1家企业试生产,验收工作开展中。

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18家,未完成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有24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文件,和企业实际生产工艺等情况,园区有4家企业无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家企业正在建设中,暂时无需编制应急预案;

园区内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41个,1家企业正在建设,暂时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358.2t/a,氨氮35.82t/a,二氧化硫868.9243t/a,氮氧化物1081.6304t/a、VOCs:62.8928t/a

环境管理情况

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园区规划环评批复落实要求情况

对照"关于衡东工业园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评批文(湘环评[2012]13号文),说明园区现有工程主要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见下表

现有工程主要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规划环评年度自行监测计划的落实情况、自行监测结果

根据园区规划环评要求,需对园区的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进行定期监测,园区2020年由于在开展调区扩区规划环评工作,有委托第三方担任园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本次评估报告未收集到2021年园区的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园区规划环评自行监测计划和落实情况见下表。

规划环评年度自行监测计划的落实情况一览表

(1)环境质量监测计划落实情况

监测项目

监测点(断面)设置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落实情况

空气环境

园区东部规划的安置区、园区四个边界外居民点各设一个测点

NO2、SO2、PM10、甲苯、二甲苯

每季度一次,每次二天

落实

水环境


地表水

湘江园区污水排放口(大浦污水处理厂)下游1000m

CODCr、NH3-N、SS、Cd、Pb、石油类

每季度一次,每次二天

落实

地下水

园区四个边界外井水各取一个监测点

pH、CODMn、Cu、Pb、Cd、As、总大肠菌群

每季度一次

落实

噪声

在规划的学校、居民区布置设监测点

等效连续A声级

半年一次,每次两天,分昼、夜进行

落实

(2)园区污染源监测计划落实情况

污染源名称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落实情况

废气

各类炉窑烟气

SO2、烟尘、粉尘

每季度一次

未落实

锅炉

SO2、烟尘、粉尘

每季度一次

未落实



工艺废气

根据各企业确定

每季度一次

未落实



废水污染源

大浦镇污水处理厂排口

废水量、pH、COD、石油类、氨氮、挥发酚、总磷、Pb、Cd

废水量和COD在线监测;其它项目每天一次

已落实

各企业的污水排放口

废水量、COD、pH、石油类、氨氮、挥发酚和本企业的特征污染因子

废水量在线监测;污染因子每天监测一次或排放前监测

部分企业已安装在线监测



固定噪声源监测

连续等效A声级

每季度一次

落实

本次评估报告未收集到2021年园区的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本次评估采用2020年园区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情况如下:

2020年4月14日-20日委托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对区域内大气环境现状进项监测,设置5个大气监测点位,根据监测结果其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相关标准限值;于2020年6月22日-28日委托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对汪家村(后合并为新庄村)进行大气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其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相关标准限值。于2020年4月14日-16日委托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对区域内水环境现状进项监测,共布设6个监测断面,根据监测结果,各监测断面的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要求;于2020年6月22日-28日委托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对白依港园区上游断面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其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要求。于2020年4月14日-16日委托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对区域内地下水环境进行现状监测,共布设5个监测点位,各监测点位的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于2020年6月22日-28日委托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对汪家村(后合并为新庄村)、大明村(后合并为大明楼村)、712矿、白泥塘(后合并为浦泉村)进行地下水现状监测,各监测点位的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于2020年4月14日委托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对区域内土壤环境现状进行监测,共布设11个监测点位,各监测点位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于2020年6月22日委托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对大明村(后合并为大明楼村)、汪家村(后合并为新庄村)西南面农田、氟化学北侧农田、枫塘(后合并为大明楼村)东南面农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各监测点位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于2020年4月14日-15日委托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对区域内声环境进行现状监测,共布设7个监测点位,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要求;于2020年6月22日-23日委托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对油草塘村(后合并为新庄村)(工业园南面边界)、大明村(后合并为大明楼村)(工业园东南面边界)、胡家新屋(后合并为长丰村)(工业园东面边界)、白泥塘(后合并为新庄村)(工业园西南面边界)进行声环境监测,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要求。于2020年6月30日委托湖南贝可辐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原712矿生活区51.71公顷土地进行了环境放射性水平调查,根据对区域内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土壤氡浓度、空气氡浓度、土壤和底泥γ核素、地表水及地下水放射性水平等辐射环境调查和分析,该地块各项放射性水平指标均在当地衡阳市辐射水平正常值涨落范围内,也与湖南省辐射环境水平处于同一放射性水平,未见异常,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衡东县监测站定期对园区部分企业进行常规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根据衡东县生态红线划定结果,园区扩区规划红线范围不属于生态红线范围内。尽管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园区仍然针对一些需要进行生态保护的目标采取了适当的生态防护措施,划分了较为清晰的生态保护带,同时保留部分自然山体、水塘进行就地保护。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官方公布的例行监测数据和园区环境质量监测来看,园区目前环境空气为大气环境质量为达标区域,地表水、声环境、地下水及土壤都能达到相应质量标准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

园区内已开发土地为279.12公顷,土地开发率为70.61%。未开发土地主要分布在东北部、中部和南部,一方面受高压线影响,另一方面征地拆迁难度加大,园区实际可用土地面积较小。土地扩展有较大潜力。因此,目前园区开发未触及资源利用上线。

《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湘政发〔2020〕12号)落实情况分析

(1)环境管控单元划分:衡东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管控单元;

(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未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的项目,且禁止大气污染严重项目进入园区;园区未新增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园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分别通过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大浦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湘江等;

(3)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园区已按要求完成规划环评、应急预案等。

《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主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及要求落实情况

(1)"三线一单"主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园区"三线一单"主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序号

问题

整改情况

1

产业布局未严格执行园区规划及环评批复要求,集中度差,不同类型企业交叉分布,园区拆迁方案未完全落实;

目前新入园企业均能按照园区规划及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布局集中度较高;园区拆迁正稳步落实中。




(2)"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落实情况

《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情况


园区环境管理与"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逐条列明)

园区环境管理与"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落实情况(如不符合,在备注中说明情况)

空间布局约束:(1.1)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
(1.2)园区气型污染企业应布置在园区下风向和大浦镇侧风向。园区内不得设置商品住宅用地,依托现有居民区在园区东部设置安置区设置绿化带与西面的工业用地隔离。禁止大气污染严重项目进入园区。不得新建涉重工业企业。

落实

(1.1)园区基本按照功能区划开发建设,目前新入园企业均能按照园区规划及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布局园区已较好处理园区与周边工业、生活、配套服务等各功能组团的关系,保留区内部分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减少了园区对大浦镇居民的影响。

(1.2)园区新引进的气型污染企业主要布置在大浦镇的侧风向,对大气环境要求较高的一类工业主要布置在园区南面的一类工业用地内;园区内未设置商品住宅用地,在园区东部设置有一处安置区,未在安置区与西面的工业用地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在园区西南面设置有生态林地来减轻对大浦镇的影响。


污染物排放管控:(2.1)废水: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涉重废水、工业废水(含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大浦污水处理厂分别处理达标后外排湘江。园区重点环境风险防控企业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其余外排附近溪沟汇入湘江。
(2.2)废气:所有燃煤设备必须配套烟气脱硫除尘措施。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净化处理装置,做到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园区内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工程机械制造和家具制造行业全面实施油性漆改水性漆,减少VOCs产生量。强化末端治理,加快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沥青搅拌等行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2.3)固废: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2.4)园区铅锌工业、铜镍钴工业、再生铜工业、钒工业、合成树酯工业、铁合金、水泥等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的要求。

已落实
(2.1)园区排水已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涉重废水、工业废水(含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大浦污水处理厂分别处理达标后外排湘江。园区重点环境风险防控企业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如创大钒钨等其余一般企业雨水经企业雨水沟外排人排入园区雨水管网最终汇入湘江。
(2.2)燃煤设备已配套烟气脱硫除尘措施如采用双碱法。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配置了废气收集与净化处理装置,经企业监督性监测自行监测和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企业废气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如堆场入棚、定期洒水、环保设施定期维护等措施),减少园区内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由于企业对环保政策的不太了解工程机械制造和家具制造行业部分存在部分使用油性漆企业。已强化末端治理,采取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等措施对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2.3)园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已做到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园区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部分企业已达到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如部分一般固废外卖其他厂作为原料进行生产,部分企业固废进行再次生产,提高自行综合利用率;已规范企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危废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渗等措施,未产生二次污染。
(2.4)根据企业监督性监测自行监测和在线监测数据园区铅锌工业、铜镍钴工业、再生铜工业、钒工业、合成树酯工业、铁合金、水泥等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已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的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3.1)园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湖南省衡东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
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现有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3.4)农用地风险防控: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解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农药生产、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化学阻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
(3.5)园区应推进有毒有害气体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部分落实
(3.1)园区已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落实了部分《湖南省衡东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3.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排放企业已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园区还存在其他企业未完成应急预案报告编制和备案;
(3.3)园区已要求土壤重点企业加强风险防控并定期对企业进行监管防止园区企业因跑冒滴漏问题出现企业及周边土壤超标等情况园区土地总规城市总规和控制性详规均已充分考虑建设用地的环境风险入园企业建设皆位于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4)农用地风险防控:园区暂未划定农用地质量类别企业均集中在园区建设不涉及占用耕地情况;

(3.5)园区已建设3个大气环境监测小微站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4.1)能源:企业用煤含硫量小于1%,推进清洁能源,大力发展燃气工程。到2020年,衡东经开区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为3.6624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当量值为0.435吨标煤/万元;到2025年,衡东经开区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为51.8281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当量值为0.397吨标煤/万元。
(4.2)水资源:强化工业节水,淘汰落后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开展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开展水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突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到2020年,衡东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2.7%,万元GDP用水量应比2015年下降30%。
(4.3)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程度,园区土地投资强度达到3000万元/公顷。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工业项目投资强执行《湖南省建设用地指标》(2020版)十二等区域控制指标要求。

已落实
(4.1)园区企业用煤含硫量低于1%,锅炉燃料皆为生物质或醇基燃料;目前清洁能源天然气园区气站已建成并投入使用;2020年,衡东经开区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低于6624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当量值低于0.435吨标煤/万元
(4.2)水资源:园区大部分企业工业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如创大钒钨等涉重企业废水基本循环使用,不外排,企业未使用落后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

(4.3)园区土地投资强度约3670万元/公顷。



水环境管理

水环境管理基本情况

园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个,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100%,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衡东大浦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10000m³/d,实际处理规模6000m³/d。污水处理厂有2套处理系统,分别为设计处理规模1000m3/d的涉重金属污水处理系统和设计处理规模9000m3/d的一般污水处理系统其中涉重金属污水处理系统2021实际处理量为200~300m3/d,处理工艺为生物制剂法+吸附过滤+水解酸化;一般污水处理系统2021实际处理量为6000m3/d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水解酸化+CASS池+活性砂过滤池。

根据污水处理厂2021年在线监测达标率100%,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100%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水外排企业数量9(仅包含生产废水外排企业,含2021年停产企业,工业废水总排放量200m³/d,外排污水纳管企业数量44(包含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外排企业),污水集中处理比例100%(按外排水量计)

园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8.58t/a氨氮0.705t/a、其他因子(重金属等)0.07943t/a未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管控断面名称大浦镇下游(控制断面),根据《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该断面水功能区划为III类,根据"十四五"省控考核2021年目标,此断面为地表类水质要求。根据监测数据显示,断面监测数据均达到II类标准达标率为100%,超标因子,最大超标倍数0倍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

地下水监测建设情况及监测,园区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涉及黑臭水体数量0个,已完成整治0个,未开工的0个,修复中的0地下水监测未超标

大气环境管理

大气环境管理基本情况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33个,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100%,超标因子,最大超标倍数0倍。涉主要排放口企业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32.5342t/a,氮氧化物39.0314t/a,VOCs3.5146t/a,颗粒物20.5959t/a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均超过对应企业排污许可申报许可限制园区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总量控制要求

园区监测情况

(1)园区空气站建设情况(含小微站)

园区设置空气监测小微站3于2021年9月出具验收报告,此次自评估采用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的月数据,其中浦泉村村委会小微站正在维护,暂未收集到数据。

衡东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基本情况

序号


监测点位


点位位置

监测点位性质


监测项目


经度(E)

纬度(N)

1

衡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12.809679°

27.000835°

园区内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颗粒物PM2.5、颗粒物PM10



2

浦泉村村委会

112.799315°

26.998996°

下风向

3

创大钒钨

112.796259°

27.017884°

上风向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试运行情况记录表

月份


PM10ug/m3

PM2.5ug/m3

SO2ug/m3

NO2ug/m3

COmg/m3

O3ug/m3

衡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浦泉村村委会

创大钒钨

衡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浦泉村村委会

创大钒钨

衡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浦泉村村委会

创大钒钨

衡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浦泉村村委会

创大钒钨

衡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浦泉村村委会

创大钒钨

衡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浦泉村村委会

创大钒钨

2021.9

58

\

\

40

\

\

8

\

8

21

\

28

0.843

\

0.798

75

\

78

2021.10

98

\

\

61

\

\

7

\

7

21

\

19

0.826

\

0.817

63

\

65

2021.11

132

\

\

67

\

\

9

\

9

37

\

31

0.852

\

0.874

43

\

44

2021.12

122

\

\

80

\

\

10

\

15

35

\

35

1.063

\

1.052

42

\

42

2022.1

149

\

\

89

\

\

23

\

21

30

\

31

1.438

\

1.472

18

\

20

2022.2

118

\

\

78

\

\

15

\

15

30

\

28

1.055

\

1.054

18

\

18

执行标准

150

75

150

80

4

160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衡阳市生态环境科20222月15日发布的《关于202112月及1-12月全市环境质量状态的通报》,衡东县2021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相比于2020增加2.3%,优良天数比例增加16.1%,PM10、PM2.5、CO、O3、SO2、NO2全年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属于二类区,区域环境质量好具体数据如下表

衡东县环境空气监测数据表

土壤环境管理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100%,超标因子,最大超标倍数0倍。

园区污染地块为0个,污染地块已完成修复0个,未开工修复的0个,修复中的0个。

固体废物管理

园区固废基本情况

根据园区企业自行提交的2021年固废数据园区进行了统一汇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30个,产生量68376.544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3509.904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64866.64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17个,产生量2205.0803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1680.64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524.4403t/a。

园区无集中的工业固废处理设施

投诉管理

园区投诉管理基本情况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含各级督查、各级环保投诉等)投诉件,已完成整改5件,完成率100%。环保督察交办问题1件,已完成整改1件,完成率100%。

园区信用评价

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与信用管理办法和细则的自评情况。

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与信用管理办法和细则的自评情况一览表


序号

一级评价指标

二级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

分值(分)

园区实际情况

1

环境准入管理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产业园区有重大调整和修订未重新开展规划环评

-1

园区正在进行调区扩区工作调区扩区规划环评已完成编制正在审核中


2

产业园区规划实施五年以上未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2

2015年5月23日召开了《衡东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回顾性调查、风险评估与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评审会,出具了审查意见并通过专家评审


3

建设项目环评


产业园区内有建设项目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1

园区内建设项目均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4

产业园区内有被评为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1

2020年度黑名单企事业单位名称未公布本次评分不考虑


5

环境基础设施






废水收集处理


产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率未达到100%

-3

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已达到100%,园区企业生活污水和一般工业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大浦污水处理厂涉重废水经涉重污水管道排入大浦污水处理厂涉重处理系统


6

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法监测不达标

-2

根据收集的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大浦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


7

废气治理与管理


产业园区涉VOCs重点排放企事业单位未进行有效收集、未设置有效的VOCs污染治理措施或未按规定建立管理台账

-1

园区涉VOCs重点排放企事业单位均能有效收集和设置VOCs治理措施VOCs重点排放企业主要为喷涂工序产生的VOCs企业均采取过滤棉+活性炭吸附+UV光解工序,且对应企业已建立管理台账


8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建成大气环境监控预警系统

-1

产业园区仅建成环境空气监测小微站,无对VOCs的环境监测条件-1


9

固废处置


产业园区未建成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1

园区已建立园区废物监管体系,要求企业定期上报危险产生、转运和贮存情况等


10

产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发生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处置事件

-2

园区未发生危废非法倾倒转移处置时间


11

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监测能力


产业园区未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2

园区2021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包括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2


12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建立与环境监测要求相匹配的环境监测能力

-1

园区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自行监测合同


13

监管能力

产业园区建立了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事业单位生产工况、电能监控、一企一管水质监控、视频监控及环保设施运行监控、环境质量监控等产业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任意一项)

+1

园区建立了污染在线监控平台系统(+1)


14

信息化建设

产业园区未建立环境信息管理档案

-1

园区已建立一园一档


15

环保信息公开

产业园区未及时公开年度环境监测报告或园区年度环境监测信息,园区污染物排放状况、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公开不完整的

-1

园区环保信息公开不完整(-1


16

环境风险防控








环境风险排查

产业园区年度内未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和环境问题排查工作

-2

园区2020年已下达衡东经济开发区企业和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方案并定期对企业和园区进行排查形成排查记录


17

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产业园区设置了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1

园区暂未设置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18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制定或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园区已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2019年7月17日取得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备案表


19

产业园区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

园区2020年4月下达应急演练通知,并形成演练记录


20

产业园区环境应急救援物资配备不符合规定

-1

园区应急物资已按相关要求贮存


21

风险防控体系



产业园区未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未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1

园区已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并按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22

产业园区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或存在被省级以上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突出环境安全隐患

-4

园区2020年为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或存在被省级以上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突出环境安全隐患


23

产业园区出现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约谈、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况

-3

园区2020年已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搅拌问题重负信访件(华亚玻璃),并与2020年11月23日向衡东县人民政府申请销号


24

环境综合治理

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

采取了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

+1

园区启动第三方治理模式+1


园区最终得分

8


说明:
一、初始分值为9分,满分12分。
二、产业园区未及时按照要求上报自查报告,直接评定为环保风险园区。若自查报告中未上报某项指标内容的,此项指标按最高分进行扣分。



园区信用等级判定表


序号

信用等级

信用分值

1

环保诚信园区

10-12分


2

环保合格园区

6-9分


3

环保风险园区

5分及以下


本园区信用分值为8分,根据上表可知,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信用等级为"环保合格园区"。

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1、严格按照园区环评批复要求对入园企业进行审查,防止了高污染企业入驻园区,严格落实环评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不符合规划等企业不同意入园;并要求可能对园区造成环境应急事件企业开展应急预案工作等。

2、定期排查监管,重视周边居民等公众的举报案例,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若情况实属,严格要求企业进行整改,防止园区企业违法排污,2021年园区1起环保督察事件以及4起群众举报时间已全部完成整改。

3、严格落实大气环境监控预警系统,在园区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布置了3个小微站。

在完成的"一园一档"基础上,不断完善更新档案。

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在园区建设初期,基础设施不完善,部分企业污染物得不到有效处置,遗留下一些环境问题,例如随意堆置的废渣,以及可能产生的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污染问题。针对此类问题,要严格园区巡查,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加强企业环保意识,督促企业完善环保处理设施,积极处理企业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一园一档、一企一档"档案工作要求

进一步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完善各类运行台账及检查记录等基础工作;对照考核细则,落实园区企业基本情况调查与日常检查,并建立备查台账;结合园区实际,完善"一园一档、一企一档"档案建设。

(二)按照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强日常检查与督促

严格落实园区环保巡查制度,依据企业行业分类、生产规模、污染排放、环境风险等级等将入园企业按照重点企业、一般企业、非重点企业分成A、B、C三类,根据分类确定不同的巡查频次和深度,分别按每季度一次、半年一次、一年一次进行巡查。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的监测计划要求,掌控园区环境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居民生活环境不受影响,生态环境不被破坏。

对园区自主建设的环境监测设施定期、不定期巡视、校准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数据准确。实时掌握环境质量状况。

(三)严格把控环境准入条件,对新入园企业进行环保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园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对一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范与园区准入条件的高耗能、高危、高污染项目拒之园外。加强园区新引进项目的建设进行指导,对入园项目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强化环保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企业

以绿色发展为契机,以环保法律法规宣传为重点,通过合理利用网络化、信息化平台与传播手段创新宣传方式,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信息公开,积极引导企业和园区群众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全力营造全民参与绿色生态园区建设的良好氛围。园区引入环保管家服务项目,利用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企业建立环保体系,提升重点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

(五)强化执法能力

强化日常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园区环保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建立环境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依法依规打击擅自停运或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篡改或干扰自动监控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

(六)加强园区信息和平台建设

园区应该设置专人管理园区信息系统,及时公开年度环境监测报告或园区年度环境监测信息,园区污染物排放状况、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建设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进行数字化控制。


附表:园区年度报告表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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