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1-03-04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园区生态环境管理2020年度
自评估报告
一、园区概况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 位于 衡阳 市 衡东县,园区代码 S437015 ,园区级别为 省 级工业园区,主导产业 机械制造、冶炼、化工 ,核准范围面积 4.16 km2,园区规划环评批复(含调扩区、跟踪评价)情况 2012年园区规划环评已获得批复 ,批复文号 湘环评[2012]13号 。
园区经济发展概况:2020年园区生产总值72.43亿元,年利润总额9.35亿元,上交税金4.19亿元。
截止到年底,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 44 个,其中,上一年度末已入园企业数量 39 个,本年度内新入园企业数量 5 个,本年度清退企业数量 0 个。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数量 41 个,本年度新增项目环评批复 2 个,无环评批复的企业有 3 家。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 32 个,本年度新增环保竣工验收企业数量 3 个,未完成验收的有 12 家。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 26 个,未完成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有 12 个。园区内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 40 个,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的情况: 是。
(情况说明:园区无批复的3家企业环评报告皆在审批流程中;未完成验收的12家企业,其中3家企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准备开会、2家企业为登记备案,无需开展验收、3家企业因暂未取得环评批复,不能开展验收工作、1家企业正在建设;4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其中3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正在换领,1家企业正在建设)。
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 572.2 t/a,氨氮76.3t/a,二氧化硫 500 t/a,氮氧化物 100 t/a,VOCs / t/a,其他 / t/a。
二、环境管理情况
(一)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园区规划环评批复落实要求情况
对照"关于衡东工业园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评批文(湘环评[2012]13号文),园区现有工程主要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见下表。
表1 现有工程主要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序号 | 主要环评批复 | 落实情况 | |
1 | 1)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严格按照功能区划进行开发建设 ,处理好园区内及周边工业、生活、配套服务等各功能组团 的关系,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 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 2)园区气型污染企业应布置在园区下风向和大浦镇的侧风 向,对大气环境要求较高的一类工业应尽量布设在园区南部 一类工业用地内;园区内不设商品住宅用地,依托现有居民 区在园区东部设置安置区,设置绿化带与其西面的工业用地 隔离;在园区西南面设生态林地,以减轻工业生产对大浦镇 的影响。 | 1)园区基本按照功能区划开发建设,能较好处理园区与周边工业、生活、配套服务等各功能组团的关系,保留区内部 分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 2)园区新引进的气型污染企业主要布置在大浦镇的侧风向,对大气环境要求较高的一类工业主要布置在园区南面的一类工业用地内;园区内未设置商品住宅用地,在园区东部设置有一处安置区,未在安置区与西面的工业用地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在园区西南面设置有生态林地来减轻对大浦镇的影响。 | |
2 | 1)严格执行入园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园 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主导产业定位要求,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禁止大气污染严重项目进入园区。 2)按《衡东工业园及周边地区重金属污染"十二五"综合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相关承诺要求做好园区企业的清理整顿,对中南冶化、鑫辉化工、华东锌业、东浦冶化、永宁冶化、鑫大化工等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必须按承诺时限全面关停、淘汰、退出。 3)做好园区三类工业的准入管理,园区已规划的三类工业 用地范围不得增扩;除在《方案》中明确拟保留的涉重企业外,不得新建涉重工业企业;园区在接纳区外拟保留企业的搬迁整合时,必须全面落实《关于促进有色金属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1]34号)文件提出的相关产业准入和总量控制要求,明确环境效益优先。 4)管委会和其它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报告书提 出的"衡东工业园企业入园准入与限制行业类型一览表"做好项目的招商把关,在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其排污浓度、总量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对园区内现有企业和拟入园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符合环评批复和"三同时"管理要求。 | 1)园区未严格执行入园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存在与产业定位不符情况,如引进合兴化工、谊德化工等企业。 2)中南冶化、鑫辉化工、华东锌业、东浦冶化、永宁冶化、鑫大化工等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均已按要求落实关停、退出。 3)园区强化了对三类工业的准入管理,未增扩三类工业用地范围;除《方案》中明确拟保留的涉重企业外,未新建涉重企业。 4)园区管理部门未按照报告提出的企业入园准入与限值行业类型项目,引入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如恒裕材料、科顺防水等建材企业;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其排污浓度满足控制要求;园区管理部门强化了对园区内企业的环境监管。 | |
3 | 1)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加快大浦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 管网工程建设,截污、排污管网必须与道路建设及区域开发同步进行。 2)在对大浦镇污水处理厂和园区管网建成前,限制引进水 型污染企业,并对已投产企业废水严格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控制,减轻对湘江及邻近农灌渠的水质影响;污水处理厂建成、区域排水可以接纳处理后,园区的企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 1)园区已实施雨污分流,大浦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的管网工程已经建设完毕并投入运行。 2)园区内企业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外排湘江。 | |
4 | 1)按报告书要求做好园区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2)管委会应做好园区内低硫煤的统一调配和供应,保障企 业用煤含硫量小于1%;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中远期逐步推 进清洁能源,大力发展燃气工程,消除燃煤大气污染。 3)加强企业管理,对锅炉等所有燃煤设备必须配套烟气脱 硫除尘设施,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园区内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 1)园区基本按要求做好园区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2)园区能源以生物质和油为主,清洁能源天然气园区气站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3)园区内企业燃煤设备配套有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工艺废气产出节点配置有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了达标排放;园区内各企业废气满足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 |
5 | 1)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 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 2)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话的 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 1)园区内各企业基本能按要求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存储要求。 2)园区内企业定期进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同时加强了固废的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园区内企业固体废物得到较好处置。 | |
6 | 工业园要建立专职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园区建立了专职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了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应急预案。 | |
7 | 按工业园的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 | 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目前尚有约113户居民需进行搬迁安置,正在按计划进行。 | |
8 | 做好建设期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开发区建设过程中, 应按照景观设计和功能分隔要求保留毛鸡笼水库和其它相对较大的水塘,并保存与配置好周边绿林、绿化带,对区域内的高大乔木、保护性物种采取就地保护或保护性移植措施;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表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 建设期已按规定做好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园区内毛鸡笼水库和较大水塘进行了保留;土石方开挖、堆存过程采取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表及时进行了植被恢复。 |
规划环评年度自行监测计划的落实情况、自行监测结果
园区目前未完全按照规划环评监测计划进行采样检测,2020年园区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情况如下:
2020年4月14日-20日委托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对区域内大气环境现状进项监测,设置5个大气监测点位,根据监测结果其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相关标准限值;于2020年6月22日-28日委托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对汪家村(后合并为新庄村)进行大气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其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相关标准限值。于2020年4月14日-16日委托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对区域内水环境现状进项监测,共布设6个监测断面,根据监测结果,各监测断面的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要求;于2020年6月22日-28日委托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对白依港园区上游断面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其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要求。于2020年4月14日-16日委托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对区域内地下水环境进行现状监测,共布设5个监测点位,各监测点位的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于2020年6月22日-28日委托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对汪家村(后合并为新庄村)、大明村(后合并为大明楼村)、712矿、白泥塘(后合并为浦泉村)进行地下水现状监测,各监测点位的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于2020年4月14日委托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对区域内土壤环境现状进行监测,共布设11个监测点位,各监测点位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于2020年6月22日委托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对大明村(后合并为大明楼村)、汪家村(后合并为新庄村)西南面农田、氟化学北侧农田、枫塘(后合并为大明楼村)东南面农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各监测点位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于2020年4月14日-15日委托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对区域内声环境进行现状监测,共布设7个监测点位,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标准要求;于2020年6月22日-23日委托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对油草塘村(后合并为新庄村)(工业园南面边界)、大明村(后合并为大明楼村)(工业园东南面边界)、胡家新屋(后合并为长丰村)(工业园东面边界)、白泥塘(后合并为新庄村)(工业园西南面边界)进行声环境监测,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标准要求。于2020年6月30日委托湖南贝可辐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原712矿生活区51.71公顷土地进行了环境放射性水平调查,根据对区域内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土壤氡浓度、空气氡浓度、土壤和底泥γ核素、地表水及地下水放射性水平等辐射环境调查和分析,该地块各项放射性水平指标均在当地衡阳市辐射水平正常值涨落范围内,也与湖南省辐射环境水平处于同一放射性水平,未见异常,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衡东县监测站定期对园区部分企业进行常规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表2 规划环评年度自行监测计划的落实情况一览表
(1)环境质量监测计划落实情况 | ||||||
监测项目 | 监测点(断面)设置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落实情况 | ||
空气环境 | 园区东部规划的安置区、园区四个边界外居民点各设一个测点 | NO2、SO2、PM10、甲苯、二甲苯 | 每季度一次,每次二天 | 基本落实 | ||
水环境 | 地表水 | 湘江园区污水排放口(大浦污水处理厂)下游1000m | CODCr、NH3-N、SS、Cd、Pb、石油类 | 每季度一次,每次二天 | 未落实 | |
地下水 | 园区四个边界外井水各取一个监测点 | pH、CODMn、Cu、Pb、Cd、As、总大肠菌群 | 每季度一次 | 基本落实 | ||
噪声 | 在规划的学校、居民区布置设监测点 | 等效连续A声级 | 半年一次,每次两天,分昼、夜进行 | 基本落实 | ||
园区污染源监测计划落实情况 | ||||||
污染源名称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落实情况 | |||
废气 | 各类炉窑烟气 | SO2、烟尘、粉尘 | 每季度一次 | 基本落实 | ||
锅炉 | SO2、烟尘、粉尘 | 每季度一次 | 基本落实 | |||
工艺废气 | 根据各企业确定 | 每季度一次 | 基本落实 | |||
废水污染源 | 大浦镇污水处理厂排口 | 废水量、pH 、COD、石油类、氨氮、挥发酚、总磷、Pb、Cd | 废水量和COD在线监测;其它项目每天一次 | 已落实 | ||
各企业的污水排放口 | 废水量、COD、pH、石油类、氨氮、挥发酚和本企业的特征污染因子 | 废水量在线监测;污染因子每天监测一次或排放前监测 | 部分企业已安装在线监测 | |||
固定噪声源监测 | 连续等效A声级 | 每季度一次 | 未落实 |
(二)"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1、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根据衡东县生态红线划定结果,园区扩区规划红线范围不属于生态红线范围内。尽管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园区仍然针对一些需要进行生态保护的目标采取了适当的生态防护措施,划分了较为清晰的生态保护带,同时保留部分自然山体、水塘进行就地保护。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官方公布的例行监测数据和园区环境质量监测来看,园区目前环境空气为大气环境质量为达标区域,地表水、声环境、地下水及土壤都能达到相应质量标准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园区内已开发土地为226.68公顷,土地开发率为54.39%。未开发土地主要分布在东北部、中部和南部,一方面受高压线影响,另一方面征地拆迁难度加大,园区实际可用土地面积较小。土地扩展有较大潜力。因此,目前园区开发未触及资源利用上线。
4、《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湘政发〔2020〕12号)落实情况分析
(1)环境管控单元划分:衡东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管控单元;
(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未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的项目,且禁止大气污染严重项目进入园区;园区未新增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园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分别通过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大浦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湘江等;
(3)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园区已按要求完成规划环评、应急预案等。
5、《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情况。
表3 《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情况
园区环境管理与"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逐条列明) | 园区环境管理与"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落实情况(如不符合,在备注中说明情况) | |
空间布局约束:(1.1)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 | 已落实 | |
污染物排放管控:(2.1)废水: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涉重废水、工业废水(含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大浦污水处理厂分别处理达标后外排湘江。园区重点环境风险防控企业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其余外排附近溪沟汇入湘江。 | 基本落实 | |
环境风险防控:(3.1)园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湖南省衡东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基本落实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4.1)能源:企业用煤含硫量小于 1%,推进清洁能源,大力发展燃气工程。到2020年,衡东经开区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为3.6624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当量值为0.435吨标煤/万元;到2025年,衡东经开区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为51.8281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当量值为0.397吨标煤/万元。 | 基本落实 (4.3)园区土地投资强度约3670万元/公顷。 |
(三)水环境管理
园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1 个,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100% ,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 大浦污水处理厂 ,设计处理规模10000m³/d,实际处理规模 10000 m³/d,污水处理工艺为CASS工艺,在线监测达标率 100 %,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 100 %。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水外排企业数量 9 个,工业废水总排放量80 m³/d,外排污水纳管企业数量 44 个,污水集中处理比例 100 %(按外排水量计),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车间排口达标情况及在线监测情况: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废水大部分循环利用,不外排,则未做监测;部分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按照排污许可申报要求,不需监测车间排口废水。
园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 8.58 t/a,氨氮0.705t/a,其他因子(重金属等) 0.07943 t/a。
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管控断面名称 大浦镇下游(趋势可研断面 ,水功能区划 II 类,监测达标率 100 %,超标因子/,最大超标倍数 0 倍。
"双源"地下水监测建设情况及监测结果自评。
园区内涉及黑臭水体数量 0 个,已完成整治 0 个,未开工的0个,修复中的 0 个。
(四)大气环境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 30 个,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 100 %,超标因子 / ,最大超标倍数 0 倍。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 32.5342 t/a,氮氧化物 39.0314 t/a,VOCs 3.5146 t/a,其他(颗粒物) 20.5959 t/a。
园区空气监测站建设情况(含小微站建设等),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结果自评情况。
1、园区未设置空气监测站或小微站。
2、园区于2020年4月14日-20日委托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对区域内大气环境现状进项监测,设置5个大气监测点位,根据监测结果其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相关标准限值;于2020年6月22日-28日委托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对汪家村(后合并为新庄村)进行大气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其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相关标准限值。
表4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位一览表
编号 | 名称 | 坐标 | 监测因子 | 监测时间 | 经度 | 纬度 | |||
A1 | 曾家坪村(后合并为平田村) | 112°49'3.84" | 26°1'35.78" | SO2、NO2、PM10、PM2.5、NH3、硫酸雾、氟化物、铅、镉、砷、TVOC、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 2020年4月14日~20日 | ||||
A2 | 石桥村(后合并为新石桥村) | 112°46'50.87" | 27°0'54.4" | ||||||
A3 | 大浦中学 | 112°46'57.21" | 26°59'48.86" | ||||||
A4 | 712矿 | 112°48'39.79" | 26°58'54.64" | ||||||
A5 | 大浦镇 | 112°46'59.16" | 26°59'19.17" |
表5 园区特征污染物补充监测及评价结果
监测因子 | 统计项目 | 标准值(µg/m3) | A1曾家坪村 | A2石桥村 | A3大浦中学 | A4 712矿 | A5大浦镇 | ||||||||||
最大监测值 (µg/m3) | 超标率 | 最大超标倍数 | 最大监测值 (µg/m3) | 超标率 | 最大超标倍数 | 最大监测值 (µg/m3) | 超标率 | 最大超标倍数 | 最大监测值 (µg/m3) | 超标率 | 最大超标倍数 | 最大监测值 (µg/m3) | 超标率 | 最大超标倍数 | |||
SO2 | 小时 | 500 | 23 | / | / | 20 | / | / | 21 | / | / | 34 | / | / | 25 | / | / |
日均 | 150 | 19 | / | / | 17 | / | / | 17 | / | / | 17 | / | / | 17 | / | / | |
NO2 | 小时 | 200 | 29 | / | / | 32 | / | / | 31 | / | / | 36 | / | / | 29 | / | / |
日均 | 80 | 29 | / | / | 16 | / | / | 15 | / | / | 15 | / | / | 16 | / | / | |
PM10 | 日均 | 150 | 78 | / | / | 79 | / | / | 79 | / | / | 78 | / | / | 78 | / | / |
PM2.5 | 日均 | 75 | 38 | / | / | 39 | / | / | 39 | / | / | 37 | / | / | 38 | / | / |
NH3 | 小时 | 200 | 100 | / | / | 100 | / | / | 100 | / | / | 130 | / | / | 100 | / | / |
硫酸雾 | 小时 | 300 | 52 | / | / | 54 | / | / | 47 | / | / | 61 | / | / | 45 | / | / |
日均 | 100 | 38 | / | / | 37 | / | / | 36 | / | / | 35 | / | / | 35 | / | / | |
氟化物 | 小时 | 20 | 2.2 | / | / | 2.2 | / | / | 1.9 | / | / | 3.1 | / | / | 2.4 | / | / |
铅 | 日均 | 0.7 | 3×10-6L | / | / | 3×10-6L | / | / | 3×10-6L | / | / | 3×10-6L | / | / | 3×10-6L | / | / |
镉 | 日均 | / | 0.49 | / | / | 0.26 | / | / | 0.29 | / | / | 0.45 | / | / | 0.25 | / | / |
砷 | 日均 | 3 | 1.9 | / | / | 1.7 | / | / | 1.9 | / | / | 1.8 | / | / | 1.6 | / | / |
TVOC | 8小时 | 600 | 150 | / | / | 220 | / | / | 195 | / | / | 239 | / | / | 162 | / | / |
二甲苯 | 小时 | 200 | 0.0015L | / | / | 0.0015L | / | / | 0.0015L | / | / | 0.0015L | / | / | 0.0015L | / | / |
非甲烷总烃 | 小时 | 2000 | 450 | / | / | 490 | / | / | 550 | / | / | 760 | / | / | 640 | / | / |
备注:当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用“检出限+L”表示。
(五)土壤环境管理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 100 %,超标因子 / ,最大超标倍数0 倍。
园区内涉及污染地块数量 0 个,已完成修复 0 个,未开工修复的 0 个,修复中的 0 个。
(六)固体废物管理
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 36 个,产生量 215361.41 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 105714.0915 t/a,自行处置 0 t/a,外委处置 110044.6626 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 24 个,产生量4232.3913 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 1876.765 t/a,自行处置 0 t/a,外委处置 2355.6263 t/a。
园区集中的工业固废处理设施情况:处理能力 / t/a,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种类 / ,处理工艺 / 。
(七)投诉管理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含各级督查、各级环保投诉等)投诉件,已完成整改 16 件,完成率 100 %。环保督察交办问题 0 件,已完成整改 0 件,完成率 100 %。
(八)园区信用评价
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与信用管理办法和细则的自评情况。
表6 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与信用管理办法和细则的自评情况一览表
序号 | 一级评价指标 | 二级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 | 分值(分) | 园区实际情况 | |
1 | 环境准入管理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产业园区有重大调整和修订未重新开展规划环评 | -1 | 不涉及 | |
2 | 产业园区规划实施五年以上未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 -2 | 不涉及 | |||
3 | 建设项目环评 | 产业园区内有建设项目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 -1 | 不涉及 | ||
4 | 产业园区内有被评为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 -1 | 不涉及 | |||
5 | 环境基础设施 | 废水收集处理 | 产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率未达到100% | -3 | 不涉及 | |
6 | 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法监测不达标 | -2 | 不涉及 | |||
7 | 废气治理与管理 | 产业园区涉VOCs重点排放企事业单位未进行有效收集、未设置有效的VOCs污染治理措施或未按规定建立管理台账 | -1 | 不涉及 | ||
8 |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建成大气环境监控预警系统 | -1 | 未建设(-1分) | |||
9 | 固废处置 | 产业园区未建成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 -1 | 不涉及 | ||
10 | 产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发生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处置事件 | -2 | 不涉及 | |||
11 | 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 监测能力 | 产业园区未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 -2 | 不涉及 | |
12 |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建立与环境监测要求相匹配的环境监测能力 | -1 | 不涉及 | |||
13 | 监管能力 | 产业园区建立了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事业单位生产工况、电能监控、一企一管水质监控、视频监控及环保设施运行监控、环境质量监控等产业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任意一项) | +1 | 园区部分企业建立了污染在线监控(+1) | ||
14 | 信息化建设 | 产业园区未建立环境信息管理档案 | -1 | 不涉及 | ||
15 | 环保信息公开 | 产业园区未及时公开年度环境监测报告或园区年度环境监测信息,园区污染物排放状况、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公开不完整的 | -1 | 不涉及 | ||
16 | 环境风险防控 | 环境风险排查 | 产业园区年度内未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和环境问题排查工作 | -2 | 不涉及 | |
17 | 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 产业园区设置了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 +1 | 不涉及 | ||
18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制定或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1 | 不涉及 | |||
19 | 产业园区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 -1 | 不涉及 | |||
20 | 产业园区环境应急救援物资配备不符合规定 | -1 | 不涉及 | |||
21 | 风险防控体系 | 产业园区未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未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 -1 | 不涉及 | ||
22 | 产业园区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或存在被省级以上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突出环境安全隐患 | -4 | 不涉及 | |||
23 | 产业园区出现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约谈、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况 | -3 | 不涉及 | |||
24 | 环境综合治理 | 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 | 采取了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 | +1 | 园区已启动第三方治理模式。(+1分) | |
园区最终得分 | 10分 | |||||
说明: |
表7 园区信用等级判定表
序号 | 信用等级 | 信用分值 | |
1 | 环保诚信园区 | 10-12分 | |
2 | 环保合格园区 | 6-9分 | |
3 | 环保风险园区 | 5分及以下 |
本园区信用分值为10份,根据上表可知,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信用等级为"环保诚信园区"。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严格按照园区环评批复要求对入园企业进行审查,防止了高污染企业入驻园区,严格落实环评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不符合规划等企业不同意入园;并要求可能对园区造成环境应急事件企业开展应急预案工作等,
定期排查监管,重视周边居民等公众的举报案例,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若情况实属,严格要求企业进行整改,防止园区企业违法排污,2020年园区15起环保察事件以及5起群众举报时间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园区已制定《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管网排查工作方案》、《大浦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监管办法》等方案,对园区企业、污水处理厂以及园区管网进行排查,排查出的主要问题主要为部分企业固废乱堆乱放、雨水阀门不符合环保要求,对周边环境造成环境隐患、部分企业厂内雨污分流不彻底、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故障时,企业未能及时发现处理等,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第一时间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按照"一园一档"工作要求,逐项落实相关工作
进一步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完善各类运行台账及检查记录等基础工作;对照考核细则,落实园区企业基本情况调查与日常检查,并建立备查台账;结合园区实际,制订并坚决执行园区"一园一策"实施方案。
(二)按照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强日常检查与督促
严格落实园区管网巡查制度,加强园区涉水企业重点监控,确保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并督促园区企业做好废水、废气治理设备运行管理台账和固废台账。
(三)严格把控环境准入条件,对新入园企业进行环保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园区准入条件,对一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范与园区准入条件的高耗能、高危、高污染项目拒之园外。加强园区新引进项目的建设进行指导,对入园项目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建成达标排放。
附表:园区年度报告表格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