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2013年市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衡东县2013年市级农村土地整治霞流镇项目区、衡东县2013年市级农村土地整治甘溪镇项目区)重新招标公告

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5-12

一、招标条件: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衡东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的委托,对衡东县2013年市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衡东县2013年市级农村土地整治霞流镇项目区、衡东县2013年市级农村土地整治甘溪镇项目区)的施工进行国内重新公开招标。本项目以湘财建指【2013323号文、衡国土资办发【201412号文批准建设。本公告已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二、项目概况:

(项目二)衡东县2013年市级农村土地整治霞流镇项目区

1、项目编号:TJHYZB-2014-07

2、建设地点:衡东县霞流镇洪家垄村、红光村

3、项目规模:约86.75公顷

4、投资总额:约205.70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为170.73万元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具体以各标段合理定价清单为准。

标段号

建设地点

招标金额(万元)

备注

1

衡东县霞流镇洪家垄村、红光村

170.73

 

(项目三)衡东县2013年市级农村土地整治甘溪镇项目区

1、项目编号:TJHYZB-2014-06

2、建设地点:衡东县甘溪镇新杨村、香花村

3、项目规模:约81.05公顷

    4、投资总额:约193.20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为154.56万元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具体以各标段合理定价清单为准。

标段号

建设地点

招标金额(万元)

备注

1

衡东县甘溪镇新杨村、香花村

154.56

 

 

三、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120天(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方开工通知为准。

四、质量标准:

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标准》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五、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含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路桥、农田防护等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一切工作(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

六、申请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是在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原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省整治局”)备案并在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单位合格投标人(黄牌警告的单位除外)等相关信息必须与省整治局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3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无在建工程,须是在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合格项目经理,须持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理培训证》(2012年以前为《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培训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培训证及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伪造项目经理培训证重复投标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省整治局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6.4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湘土整发[2013]33号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及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本项目报名审查时投标申请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培训证和建造师证交招标代理公司暂押,未中标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培训证和建造师证在开标后退还,中标单位的拟任项目经理培训证和建造师证开标后上交衡东县招标投标协调监管办公室衡东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进行押证管理直至项目验收;

6.5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具有上岗证;

6.6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中标及备选的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报当地纪委、检察院对中标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一律取消中标资格。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RMB¥:30000.00元)

3、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采霞街支行

账户名称: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

    号:4300 1558 4640 5968 8688

1)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XX项目(子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XX项目(子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人须于  2014 5 12 163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指定账户。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14 5   6日至 12日,每天北京时间9:0011:0015:0017: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办理。(注:第一次招标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可直接获取招标文件)

2、获取地点:湖南衡阳市解放路9号市政府斜对面交通银行9会议室。

3、投标申请人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项目经理携带以下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附件1);

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注明项目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且注明有效邮箱及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开户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⑹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单(进账单)(原件);

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和《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

⑻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和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原件;

⑼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近6个月以上的社保和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并提供网上信息查询资料;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2);

公告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函”原件。

所有资料必须在有效合格期内,以上资料验原件并备复印件一份加盖有效公章并按照顺序胶装成册到项目指定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

投标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人民币600元、施工图纸费每套800元,现金交纳,售后不退。

4、凡具备以上规定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只能向以上二个项目内其中一个子项目提出投标申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本项目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

十一、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交纳中标价的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授予合同的资格。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十三、其它事项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修改、澄清、通知等文件均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予以公布,敬请关注。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东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联系人:陈主任

  话:0734-5234379

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湖南衡阳市解放路9号市政府斜对面交通银行9

人:胡小姐

  话:0734-8385188

 

 

 

 

 

 

 

 

附件1

衡东县2013年市级土地开发项目报名登记表

(项目 

单位名称

 

合格投标人序号

 

合格项目经理序号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姓名

 

建造师注册证号

 

项目经理培训证号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备注:

 

 

 

 

 

     


 

 

附件2

法人承诺函

 

                        (业主名称):

    我作为               (项目名称)             (子项目序号)的投标人,现对参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严格按照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湘土整发[2012]41号文件、湘土整发[2012]53号文件、湘土整发[2013]33号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我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在国土及其他行业无任何在建工程;中标后至项目完工前该项目经理不参与其它工程投标;开标前上交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和项目经理培训证。

二、承诺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坚决不出现弄虚作假、伪造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非法挂靠、倒手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承诺积极配合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衡东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四、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接受以下处罚:如在投标阶段出现违规,项目经理取消备案资格,单位通报批评;如在中标公示阶段出现违规,中标无效,项目经理取消备案资格,单位黄牌警告;如在实施阶段出现违规,项目经理取消备案资格,单位黄牌警告。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          (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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