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看守所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7-03

 

1、招标条件  

衡东县看守所建设项目已由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招【201532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衡东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东县看守所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衡东县吴集镇龙江村相关地段;

2.3规模:拟占地23259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0209平方米,其中武警中队营房2260平方米,3层、砖混结构;看守所7949平方米,4层、砖混结构,项目概算总投资约人民币2100万元。

2.4工期要求:300(日历日)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

2.7招标范围:土建、装修、安装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须通过市级及以上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4)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将按评审计分从高至低排序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5家合格投标人直接入围,其他4家入围投标人由招标人从其余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产生。

4.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

 

5、投标保证金  

本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从其它账户转账或以现金方式交纳无效。投标申请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

开 户 行:衡东县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衡东县建筑管理站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号:43001590064052502349

1)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5 7 7 160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管理,以到账为准。

 

6、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时间:从2015 7 3 日至2015 7 7 日上午900分至1100分,下午1500分至1700分(节假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和拟任建造师同时携带下列资料:⑴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⑵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⑷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⑸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⑹建造师证(注册建造师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建造师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⑺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⑻拟组建的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 岗位证书、安全员考核C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⑼近六个月养老保险查询单和有效证明;⑽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⑾市级及以上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文件(原件及复印件);⑿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到衡东县鲁班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衡东县城关镇衡岳北路181号)报名(复印件需2套并加盖公章)。

  6.2  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7.1若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 728  上午930,地点为衡东县鲁班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和衡东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东县建筑管理站。电话:0734-5152969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东县公安局

联系 人:周建华

   话:18373448359

 

招标代理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祝融路8号沐林美郡288-9

联 系 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13873481195传 真:0734-8272188

 

备案单位:衡东县建筑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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