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公家具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5

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公家具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名称: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公家具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HDZC2014-A019  委托代理编号:XT2014-A33
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55万元
二、采购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公家具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须为家具生产厂家,且在衡阳地区设有售后服务点或代理经销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2 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7月2日起至2014年 7月 8日,每日上午9:00到11:30时,下午3:30时到5: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青松路嘉华花苑A栋2楼(现场报名):
请投标经办人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全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A :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B :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014年近三个月缴纳社保收据或银行支付凭证;
C 检察部门出具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自2014年6月份以来出具的查询证明为准)。
D: 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殊资质2.1-2.2的证明材料; 
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经办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件原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将整套复印件留存招标采购单位备查。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即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为发售招标文件时资格初审,具体评议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2)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元,售后不退。
五、兹定于2014  7  220930分(北京时间)在衡东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三楼办公室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六、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衡东县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 蒋晓青          电话:0734-5228853
采 购 人: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廖东辉        电    话:1517347999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青松路嘉华花苑A栋2楼(市劳动局斜对面)   
联系人: 唐宗秀                    电话:0734-8898260、8154260
 
                                                                               2014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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