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2013年度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发放方案

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2-02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及我县《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落实我县2013年度农村客渡船成品油价格补贴发放工作。

今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13年度岛际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共413.5万元,按照明确的补贴要求,根据测算标准及补贴申领条件认真开展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现将2013燃油补贴发放的方案汇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持有有效《水路运输许可证》的经营者所经营的具有有效的《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

2.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符合渡船标准并持有合法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岛际和农村渡口渡运船舶。

二、补贴标准及划分依据

    以合法经营的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载客量、用油量及运行功率作为补贴依据。

1.根据船舶的办证功率大小划分:分为15马力、18马力、20

 

 

力、22马力、25马力、30马力等,按照功率的大小计算相应的燃油补贴金额,功率越大的船耗油量越多,则补贴金额越多。

2.根据船舶的额定载客量的多少划分:分为20客位、30客位、40客位、50客位等。

三、补贴计算方法

按照“省财政下达2013年上半年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数额÷补贴功率统计汇总数据÷客位汇总数据”的计算公式确定补贴标准。

燃油补贴金额=(补贴总金额÷2÷船舶总功率×各船功率)+(补贴总金额÷2÷船舶总客位×各船客位数)。

四、补贴申报及发放程序

(一)为认真做好燃油补贴数据统计和发放工作,首先要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做到不虚报不漏报,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客渡船的行驶里程、客位、燃油消耗量等数据信息进行认真统计、核对,真实地将客渡船基础数据上报。2013年,我县达到享受国家柴油补助条件的客渡船舶共147艘,客位4696位,船舶总吨位1563吨,船舶总功率    2622.87,燃油总消耗1447.82吨。

所有客运船舶都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提供村级证明以及乡镇盖章的证明,以证明该船舶情况属实;

2.有海事部门提供的相关证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检验证书、驾驶证、最低安全配员证、签证簿、安全检查证书);

3.提供船舶的相片,每条船的前后左右共4张。

提供上述所有资料,我所才予以办理船舶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全部证件齐全才能符合燃油补贴的上报条件。

(二)港航部门按上级要求及时、准确核对造表报县交通局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核实,再报县财政打卡发放到客渡船船主的卡中,银行卡的“一卡通”或“一折通”由财政部门办理。

    (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水路运输成品油价格补贴公示制,对补贴的里程线路、对象、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张榜公布,在各个渡口贴示,接受群众监督。让船主能清晰、明了的知道客渡船燃油补贴发放的情况,也使船主能及时足额地拿到燃油补贴款。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做到补贴资金发放公开透明化,确保社会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13路运输成品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成立县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工作小组。

  长:罗清平

副组长:伍建仲、彭建新、阳暑明

  员:肖红艳、刘海燕、唐美丽、向丁雅

联系人:阳暑明        联系电话:13575130599

(二)明确工作职责

结合工作方案,落实好责任分工,按照工作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做好各项基础数据的核实统计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能组织实施。

(三)认真做好核查

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实施方案开展核查,对各客渡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认真核对。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客渡船经营者,一经查实,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不予以发放补贴款项。

(四)加强督导

在燃油补贴的发放过程中,随时接受县纪委、县财政的监督,及时解决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确保资金全部补贴到位,我所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补助发放的有关规定,依照规定的时间,规定的程序,规定的范围,以对船主高度负责的原则,保证顺利将补贴金额发放到各个账户中,以免造成分配不到位,引发船员上访事件的发生。

举报投诉电话:

县纪委:0734-5230801

县财政:0734-5228852

 

 

 

衡东县港航管理所

2015 1 5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