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1-13
各有关工业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发【2014】4号)和《湖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初始分配核定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3】143号)文件精神及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衡东县环保局于2013年4月开展了全县合法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的申报、初审和分配工作。最终结果由省、市环保部门核定确认,并于2014年7月17日由衡阳市环境保护局在网站统一对核定分配结果进行了公示。第一批衡东有83家工业企业进行了初始排污权分配。
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无遗漏合法工业企业,衡阳市环保局于2014年11月4日在《衡阳日报》上刊登了《关于限期申报办理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手续的公告》。请还未申报的县工业企业于2014年11月14日前到衡东县环保局总量控制股申报办理,并提交①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环评批复复印件、④湖南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申报表。所有复印件都要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未来申报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我局将不再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不作为合法工业企业予以上报省、市环保部门。
凡未取得初始排污权的工业企业,若生产中涉及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须按湘价费字[2014]98号文件以排污权交易形式取得排污权。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小英 0734-5187385 13667449009
徐泽军 0734-5187385 15074724518
衡东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