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27
为加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管理,提高药品配送率,保障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湘药政发[201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公开遴选一批药品配送企业,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遴选。
一、配送范围:衡东县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二、配送品种: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含湖南省增补药物)和部分非基本药物,具体品种、规格和剂型详见www.huyycg.gov.cn。
三、采购形式:通过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网(www.huyycg.gov.cn)进行网上集中采购。
四、配送周期:原则上为一年(2016年7月—2017年6月)。
五、报名条件:
(一)、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新版《药品GSP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纳入湖南省药品配送企业数据库和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并能实时向“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提供药品采购配送信息的药品批发经营企业。
(三)、经营的药品品种、品规能满足我县乡镇(中心)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用药需求,并自愿参加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配送。
(四)、配送网络能覆盖我县所有乡镇(中心)卫生院,能满足运输过程中药品储存的温度、湿度要求。能保证一般药品48小时送达医疗机构,急救、急用药品8小时内送达,节假日照常配送。
(五)、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和设备,并提供相应的伴随服务。
六、报名方法及时间、地点:
满足上述报名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持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证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以及《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衡东县卫计局基药办现场报名。
时间:2016年6月1日--6月8日正常工作时,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衡东县卫计局基药办(衡东县城关镇衡东大道151号)。联系电话:0734-5229173 联系人:晏国芳 15115444808
七、确定程序
(一)县卫计局根据报名情况,商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县政府采购办、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对报名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根据审核情况,现场考察配送企业能力、条件。
(三)根据考核综合得分确定遴选企业。
八、注意事项
(一)被授权人是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作为本企业参加本遴选活动的唯一合法责任人,有权处理药品配送活动相关事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一经营企业只允许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有两个以上被授权人(含两个)申报的,拒绝报名。
(二)不接受经营企业邮寄、快递、传真等形式递交申报材料。
(三)提交的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并逐页加盖公章。
(四)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1、封面,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3、《法人授权书》原件,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6、新版《GSP认证证书》复印件,7、《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衡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5月27日